FCR(98-99)7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29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834電腦科設備
項目511加強在學校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


    請各委員

  1. 批准-

    1. 把總目40「教育署」分目834「電腦科設備」項目511「加強在學校
      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項下的核准承擔額提高341,473,000元,即
      由2,583,210,000元增至2,924,683,000元;

    2. 擴大上述項目的適用範圍,以包括在社區設施提供資訊科技設備,
      主要供學生在課餘使用;以及

  2. 留意各項新安排,即改變以往由中央統籌的做法,在適當情況下讓學校
    自行購置資訊科技設備、提供教師培訓和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

    目的是更全面和更快捷地推行資訊科技教育。

問題

目前,為教師提供的資訊科技訓練並不足以應付最新的要求,而家中沒有電腦的兒
童在課餘使用電腦和互聯網的機會有限。此外,購置資訊科技設備、提供教師培訓
和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的安排亦有欠靈活,未能切合個別學校的不同需要。

建議

2. 教育署署長建議-

  1. 為教師增設40 000個分屬四個不同程度的資訊科技訓練名額,並研製自學套,
    所需的額外非經常費用為328,421,000元;以及

  2. 在社區設施安裝能接達互聯網的電腦,主要供學生在課餘使用,所需的非經
    常費用為27,531,000元。

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上述建議。由於該計劃的核准財政承擔額內所節省的款額抵銷
了部分額外開支,因此,我們只申請把承擔額提高341,473,000元,即由
2,583,210,000元增至2,924,683,000元。

3.在推行上述建議的同時,教育署署長會發放現金津貼給學校,讓學校在購置資訊
科技設備和提供教師培訓方面可有更大的彈性。此外,學校如樂意和有能力承擔額
外責任,亦可選擇領取現金津貼,以便自行安排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

理由

4.為使本港學生能作好準備,迎接資訊時代的種種挑戰,並得享資訊時代所帶來的
好處,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加強發展資訊科技教育。為此,我
們已取得共28億3,600萬元的非經常承擔額(見FCR(97-98)2和(97-98)73號文件)。然而
,鑑於下文所述的發展,我們需要為學校提供更多資源和給予學校更大的彈性,以
推展資訊科技教育。

提供更多教師培訓名額

5.為確保資訊科技教育得以有效推行,教師必須了解把資訊科技應用於教學的優點
,並能掌握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根據1998年11月發表的資訊科技教育五年策略文件
,我們會要求-

  1. 在2000/01學年完結前,

    1. 所有在職教師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應達「基本」程度;

    2. 所有職前師資培訓課程的畢業生應達「中上」程度;以及

  2. 在2002/03學年完結前,

    1. 75%的教師應達「中級」程度;

    2. 25%的教師應達「中上」程度;

    3. 每所學校有一至兩名教師應達「高級」程度。

6.上述四個程度的一般能力要求和每個程度的訓練名額,載於附件I。我們會委聘顧
問進行一項研究,藉以更明確界定各級資訊科技能力水平準則和制定相應的評核工
具。

7.為達到上文第5段所述的目標,我們除了提供現有計劃下已獲通過的45 000個訓練
名額外,還須增設40 000個訓練名額。為使教師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時能配合最
新的發展,我們亦建議在未來四年為教師製作約10至14款自學套。

在社區設施提供能接達互聯網的電腦

8.鑑於青少年的教育並不止於課室,課餘仍會不斷吸收知識,加上資訊科技將逐漸
成為學校課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須確保家境清貧而家中沒有電腦的兒童,
在課餘使用資訊科技設施和連接網絡方面的機會,不會比其他兒童遜色。

9.因此,我們建議向約85間兒童及青年中心、約35支綜合服務隊、社區中心,以及
小組工作部提供合共 1 000 部可接達互聯網的電腦。除小組工作部是由社會福利署
負責運作外,另外三類社區設施均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負責。管理該等經選定的中
心的非政府機構可獲發放一筆過的現金津貼,以便購置資訊科技設施 ( 包括最初數
年的維修保養、購買消耗品和接駁互聯網的費用 ) ,以及進行所需的電腦場地準備
工程。社會福利署署長會邀請有關機構提出申請,並根據該等機構轄下中心的交通
便捷程度、使用率、開放時間和全港有關中心現有資訊科技設備的分布情況,選定
哪些中心可獲提供電腦。學生可優先使用中心內的電腦。我們預期這項建議可使不
少家中沒有安裝電腦的學生受惠。

10.在學校方面,我們計劃增撥資源予學校,讓學生在課餘使用校內的電腦室和電腦
。我們已為此預留足夠的經常費用。

讓學校享有更大彈性

11.根據推行資訊科技教育時所得的經驗,我們認為有需要讓學校在購置資訊科技設
備和提供教師培訓方面享有更大彈性。此外,如果學校樂意和有能力的話,可獲准
自行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此舉不但可加快工序,而且更能切合個別學校對資訊
科技的不同需要和期望。

12.我們會發放現金津貼1給學校,以供購置資訊科技設備。學校可向教育署透過公
開招標競投選定的任何一位合約供應商訂購所需設備,而無須自行安排招標。各學
校獲得的現金津貼額,會視乎該校可獲得的資訊科技設備數目,以及選定的設備供
應商所報的平均價格而定。我們估計,每所設有24班的小學可得的現金津貼額約為
100萬元,每所設有30班的中學為180萬元,而每所設有10班的特殊學校則為90萬元
。學校在符合教育署有關電腦設備數量的最低要求後,可利用津貼餘款作其他與資
訊科技有關的用途。學校亦可自行付款補貼政府提供的現金津貼,購置功率更高、
更先進兼符合教育署規格的資訊科技設施。學校須擁有資訊科技設備數量的最低要
求詳載於附件II

13.為使學校能更靈活地為教師提供「基本」、「中級」和「中上」程度的培訓,以
切合本身的特定需要,我們會提供現金津貼2,讓學校選擇安排教師修讀教育署透過
公開招標競投選定的培訓機構開辦的訓練課程,或由學校自行安排的訓練課程。無
論教師修讀哪種模式的課程,均須符合特定的資訊科技能力水平,並須以標準評核
工具進行評估。每所學校可獲得的現金津貼額,會視乎學校的教職員編制,以及教
育署中央統籌招標所示該三種程度訓練的單位成本而定。我們估計,每所聘有33名
教師、設有24班的小學可獲得的現金津貼額約為200,000元,每所聘有57名教師、設
有30班的中學為550,000元,而每所聘有25名教師、設有10班的特殊學校則為
250,000元。由於「高級」程度訓練課程是因應小部分具備豐富資訊科技知識的教師
的需要而特別編訂,因此我們認為由教育署集中籌辦會更具成本效益。正如供購置
資訊科技設施的現金津貼撥款安排,學校如符合上文第 5 段載述的各項訓練要求,
可利用津貼餘款作其他與資訊科技有關的用途;但如津貼額不足以應付所需,學校
則須自行填補差額。

14.至於電腦場地準備工程,我們會向樂意和有能力自行安排進行該項工程的學校提
供現金津貼,津貼額相等於政府部門為其他學校進行同類電腦場地準備工程所需的
平均費用。假設學校無須進行大型改建工程,例如增建電力變壓房3,我們估計,每
所小學可獲得的現金津貼額平均約為720,000元,每所中學為610,000元,而每所特殊
學校則為690,000元。同樣,學校可把津貼餘款作其他與資訊科技有關的用途;但如
津貼額不足以支付所需費用,學校則須自行填補差額。為確保工程安全進行和符合
政府的標準,學校必須遵照教育署經諮詢建築署後所訂定的程序施工。

對財政的影響

15.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分期支付以下的額外開支-



1998-99
千元
1999-00
千元
2000-01
千元
2001-02
千元
2002-03
千元
總計
千元
(a) 為教師增設40 000
個訓練名額
0 85,050 72,531 72,420 44,420 274,421
(b) 為教師研製自學套 0 21,000 11,000 11,000 11,000 54,000
(c) 在各社區設施提供
電腦和互聯網服務
0 27,531 0 0 0 27,531

總計 0 133,581 83,531 83,420 55,420 355,952


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減去:現有計劃所
省下的款額
14,479
_______

申請的額外承擔額 341,473
_______


16.關於上文第15段(a)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提供大約12 000個「基本」程度、17 200
個「中級」程度、10 300個「中上」程度和500個「高級」程度的訓練名額,並用以
聘請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以界定各級資訊科技能力水平準則,以及制定相應的評核
工具。

17.關於上文第15段(b)項,有關開支是用以研製大約10至14款自學套,供教師使用。
這些自學套會以單元形式編訂,內容包括運用資訊科技的技巧、應用資訊科技教授
各個科目的技巧和自我評核工具,後者是供評定學習進度和規劃日後的訓練需要。

18.關於上文第15段(c)項,有關開支是用以為非政府機構開辦的大約120間/支兒童
及青年中心、綜合服務隊、社區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的小組工作部購置1 000部電腦、
周邊設備和所需的軟件;提供最初數年的維修保養和接駁互聯網服務;以及進行電
腦場地準備工程。由於這是一筆過的津貼,因此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和社會福利署會
運用其現行的資源支付這項建議日後所需的所有經常開支。

19.在考慮政府批出的資訊科技承辦合約有關硬件和教師培訓課程的投標價格,以及
電腦場地準備工程的最新預算費後,我們已重新評估整項資訊科技教育計劃所需的
資源。經修訂的預算費詳情載於附件III

20.現行建議不會導致政府增加經常開支,整項計劃的每年經常開支仍是先前核准的
2億3,280萬5,000元(見FCR(97-98)73號文件)。有關經常財政承擔的詳情載於附件IV

21.除推行上述新措施外,我們會由1999/2000學年開始,發放獎勵津貼予學校,讓
學校能夠在課餘開放電腦室和資訊科技設施供學生使用,讓家境較差的學生有更多
機會接觸電腦。這項措施的經常開支為1,550萬元。

背景資料

22.財務委員會已分別批准為數2億5,255萬元和25億8,321萬元的承擔額,用以推行資
訊科技教育(見FCR(97-98)2和(97-98)73號文件)。計劃的主要措施包括--

  1. 為每所官立及資助類別的特殊學校、小學和中學平均提供30、40和82部電腦;

  2. 為教師提供45 000個訓練名額,讓他們修讀各級程度的資訊科技訓練課程;

  3. 設立一間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

  4. 在103所中學各設立一間多媒體學習中心;以及

  5. 推行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給予十所小學和十所中學更多資源,以尋求推行資
    訊科技教育的最佳方法。

23. 上述措施的推行進度如下--

  1. 我們已購置18 500部電腦分配給各學校,小學每所15部,中學每所21部;

  2. 我們已批出合約,分別提供15 200個「基本」程度和1 500個「高級」程度的
    資訊科技訓練名額,供小學教師修讀。「基本」程度訓練課程已由1998年 6
    月起陸續開辦,「高級」程度課程則由1998年11月起開辦;

  3. 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已於1998年9月啟用;

  4. 我們已選定在103所中學設立多媒體學習中心,並已完成初步的場地勘測工作
    ;以及

  5. 參與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的20所學校均已獲發現金津貼,以購置所需設備、進
    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和安排教師接受訓練。這些學校大部分已完成電腦網絡
    裝設工程,以全面推行資訊科技教育計劃。


教育統籌局
1999年1月



FCR(98-99)71附件I


為教師而設的各級資訊科技訓練課程
和教師的資訊科技能力水平


訓練程度 對象 預算的訓練名額
(I)「基本」程度

教師會接受大約18小時的基本程度資訊科技訓練,
內容包括一般電腦操作和基本技巧,例如如何以中
文輸入資料、瀏覽互聯網和應用現成的教育軟件。

所有教師 41 500個
(II)「中級」程度

教師會接受大約30小時的中級程度資訊科技訓練,
以期在修畢課程後能提高在課室授課和備課時運用
資訊科技的能力,以及懂得利用互聯網和內聯網的
電腦輔助教學軟件與教學資源等教學。

75%的教師 31 125個
(III)「中上」程度

教師會再接受大約30小時的中上程度資訊科技訓練
,以期在修畢課程後能處理電腦聯網事宜、解決簡
單的硬件和軟件問題,以及更靈活地運用編寫軟件
來備課等。

25%的教師 10 375個
(IV)「高級」程度

教師會以兼讀形式在兩年內接受長達 120 小時的高
級程度資訊科技訓練,以期在修畢課程後能就教學
方面應用資訊科技的事宜向同事提供意見,在學校
推廣電腦輔助教學與學習,管理學校的聯網系統,
以及為學校制定資訊科技教育計劃或研製教學軟件。

6%的教師 2 490個

總數 約85 000個




FCR(98-99)71附件II


資訊科技設施的最低要求


設有24班的小學應至少裝設-

  1. 28部電腦

  2. 一個連接圖書館、教員室、電腦室和/或電腦輔助學習室所有電腦的局部區
    域網絡

設有30班的中學應至少裝設-

  1. 58部電腦

  2. 一個連接圖書館、教員室、電腦室和/或電腦輔助學習室所有電腦的局部區
    域網絡

設有10班的特殊學校應至少裝設-

  1. 15部電腦

  2. 一個連接圖書館、教員室、電腦室和/或電腦輔助學習室所有電腦的局部區
    域網絡





FCR(98-99)71附件III


總目40「教育署」分目834「電腦科設備」
項目511的修訂預算


發展和推行計劃所需的非經常費用

教育署署長估計,修訂的非經常費用為2,924,683,000元,分項數字如下-



1998-99
千元
1999-2000
千元
2000-01
千元
2001-02
千元
2002-03
千元
總計
千元
(a)
FCR(97-
98)73號
文件核准
的原來預
算千元
(b)
較原來
預算增加
或減少的
款額千元
(a)-(b)
(a) 電腦場地
準備工程
65,681 536,378 538,201 117,434 0 1,257,694 716,250 +541,444
(+76%)
(b) 電腦設備 211,025 544,915 327,059 0 0 1,082,999 1,608,530 -525,531
(-33%)
(c) 內聯網 0 2,500 0 0 0 2,500 1,000 +1,500
(+150%)
(d) 培訓 0 178,575 169,235 89,611 64,238 501,659 205,130 +296,529
(+145%)
(e) 員工開支
和僱用合
約服務
21,546 26,150 4,604 0 0 52,300 52,300 0
(0%)
(f) 在社區設
施提供電
腦和互聯
網服務
0 27,531 0 0 0 27,531 +27,531
(不適用)

總計 298,252 1,316,049 1,039,099 207,045 64,238 2,924,683 2,583,210 +341,473
(+13%)

[申請增加
的承擔額]


2.關於上文第1段(a)項,有關開支是用以在大約1 000所學校和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
心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這些工程包括設立局部區域網絡,在適用情況下連接校
內圖書館、電腦室、電腦輔助學習室和教員室的電腦,設置電插座、管道和保安裝
置,以及提供所需的家具和設備,例如電腦桌和椅、冷氣機、存放軟件用的有鎖櫃
、局部區域網絡設備等。假如學校須進行大型結構工程,電腦場地準備工程則會包
括增建伺服器室和添置功率更強的變壓器等。

3.電腦場地準備工程修訂預算費較原來的預算增加5億4,144萬元,增幅為76%,主要
原因有二。首先,有關學校基本設施和系統需求的研究結果顯示,有需要提供額外
設施( 例如設置高架地台 ),而這些設施在上次要求撥款時並沒有包括在預算內。再
者,經詳細研究後,不少學校須進行大型結構工程,例如增建伺服器室、加強電力
供應和增設變壓器等,數目較原先估計的為多。

4.關於上文第1段(b)項,有關開支是用以-

  • 為大約 400 所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平均每所提供82套電腦和周邊設備,包括
    為400所中學更換已過時的液晶顯示投影系統和286/386/486型號的微型電腦,
    這些更換工作已經完成;

  • 為大約500所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平均每所提供25套電腦和周邊設備註1

  • 為大約70所特殊學校平均每所提供30套電腦和周邊設備,包括為70所特殊學
    校更換已過時的液晶顯示投影系統和 286/386/486 型號的微型電腦,這些更換
    工作已經完成;

  • 為十所參與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的小學每所提供多達64套電腦和周邊設備;

  • 為十所參與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的中學每所提供多達134套電腦和周邊設備;

  • 為103所已設有多媒體電腦室的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每所額外提供21套電腦和
    視聽周邊設備,以便師生在教授和學習各項課程時更廣泛地應用資訊科技;

  • 為27所職業先修學校每所提供40套電腦和周邊設備,以改善電腦室的設備;

  • 提升現有電腦教育資源中心的電腦設施,以便把該中心改裝為資訊科技教
    育資源中心;以及

  • 就學校是否已具備安裝資訊科技設施的條件進行調查研究。

5.在購置電腦設備方面,修訂預算開支較原來預算減少5億2,553萬元,減幅為33%。
這是因為電腦系統規格有所修訂,而根據最新的合約價格,電腦設備的單位成本亦
降低。

6.關於上文第1段(c)項,有關開支是用以委聘顧問研究設立教育專用內聯網的可行性
。根據有關投標的初步結果,這方面的修訂預算開支較原來預算增加 150 萬元,增
幅為150%。

7.關於上文第1段(d)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提供約68 300個分屬四個不同程度的訓練名
額,使教師能掌握所需的資訊科技知識和技能註2;研製約10至14款自學套;以及委
聘顧問進行研究,為教師界定各級資訊科技能力水平準則和制定評核工具。

8.在提供培訓方面,修訂預算開支較原來預算增加2億9,653萬元,增幅為145%。這
是因為須為教師增設約40 000個資訊科技訓練名額和研製約10至14款自學套。如委
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項目510「為官立及資助小學提供多媒體電腦」項下的
核准撥款(見FCR(97-98)2號文件)凍結1,400萬元。這筆款項是撥作教師培訓經費的未
支用結餘款項。這樣便可把所有有關教師培訓的未用開支悉數撥歸項目511項下,
透過規模經濟達到更佳的成本效益。

9.關於上文第1段(e)項,有關開支是用以在教育署和資訊科技署分別開設6個和11個
職位,以及僱用為期兩年的合約服務,以便提供專業意見,並發展和管理計劃的初
期工作。

10.關於上文第1段(f)項,有關開支是用以向大約120間/支兒童及青年中心、綜合
服務隊和其他以青少年為服務對象的社區設施提供 1 000部電腦。這些電腦附連周
邊設備、所需軟件和接達互聯網的設施。



FCR(98-99)71附件IV


加強在學校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
所需的經常費用


教育署署長估計,加強在學校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所需的經常費用如下-



1998-99
千元
1999-00
千元
2000-01
千元
其後每個年度
千元
(a) 資助金 - 資助學校教學人員 3,602 6,174 6,174 6,174
(b) 經常補助金 30,230 62,210 62,210 60,870
(c) 維修保養費用 0 5,618 55,955 54,674
(d) 研製軟件 3,000 6,000 6,000 6,000
(e) 複修課程 0 21,190 47,371 44,835
(f) 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的
雜項費用
120 120 120 120

小計 36,952 101,312 177,830 172,673
(g) 員工開支 44,142 51,321 60,132 60,132

總計 81,094 152,633 237,962 232,805


2.關於上文第1段(a)項,有關開支是用以為參加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的資助學校增聘教
師。

3.關於上文第1段(b)項,有關開支是用以發放經常補助金予每所學校,用以購買消耗
品例如激光打印機色粉、電腦輔助學習套和唯讀光碟,以及支付互聯網服務費。

4.關於上文第1段(c)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資訊科技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

5.關於上文第1段(d)項,有關開支是用以製作切合學校課程需要的課程為本套裝軟件。

6.關於上文第1段(e)項,有關開支是用以為教師提供在職訓練,以便教師在教與學上
更有效地使用電腦。

7.關於上文第1段(f)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購買消耗品和租
用設施所需的費用。

8.關於上文第1段(g)項,有關開支是用以在資訊科技署和教育署分別開設4.3個和56
個職位,並僱用合約服務,以便向學校提供支援及給予專業與技術意見。有關開支
亦用以為參加資訊科技先導計劃的官立學校增聘教師。


1.現金津貼不適用於已批出合約內的18 500部電腦。


2.已批出合約內的15 200個「基本」程度訓練名額不包括在內。


3.雖然每所小學平均只獲裝置40部電腦(即較每所中學平均可得的少42部),但所得的現金津貼額
卻較中學為高,原因是需要設置一個電腦室,而在中學方面,電腦室已是標準設施之一。


註1 我們已在項目510項下撥款為每所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提供另外15套電腦和周邊設備,即平
均每所學校合共獲提供40套電腦和周邊設備。


註2 我們已在項目510項下撥款安排為小學教師另外提供15 200個「基本」程度和1 500個「高級」
程度訓練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