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24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7月31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149一般部門開支
分目320特殊學校資助則例


    請各委員批准由1998/99學年起,把「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擴展
    至實用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和特殊學校中學部(弱智兒童學校除外)。

問題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計劃」並不包括特殊學校、實用中學
和技能訓練學校。

建議

2. 教育署署長建議,由1998/99學年起,把英語教師計劃的範圍擴展至實用中學、技
能訓練學校和特殊學校中學部(弱智兒童學校除外)。這項建議已獲教育統籌局局長支
持。

理由

3. 1997年11月21日,臨時立法會轄下的財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英語教師計劃。根據該計
劃,每所開辦不足40班的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會獲提供一名英語教師,而每所設有40
班或多於40班的學校,則會獲提供兩名英語教師。此外,採用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學校
,亦可選擇以一名英語教師出任其中一個英文教師職位。

4. 然而,該項英語教師計劃並不包括特殊學校、實用中學和技能訓練學校。我們經諮
詢香港特殊學校議會,以及考慮下列因素後,認為這些學校聘用英語教師亦會同樣受
惠-
  1. 這些學校採用正規的課程;

  2. 部分修畢中三課程的學生會入讀其他中學,或修讀職業訓
    練局開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以及

  3. 繼續修讀高中課程的學生會參加公開考試,例如香港中學會考。
在這些學校任教的英語教師,可擔任英文輔導教師的工作,並提供更有利的環境,讓
學生以英語溝通和練習會話技巧。鑑於供弱智兒童就讀的特殊學校的課程特殊,而學
生的教育需要亦有所不同,故我們沒有建議把這項計劃擴展至這類學校。

5.擴展這項計劃的建議,會使27所實用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和設有中學部的特殊學校
受惠。

6.獲聘在實用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和設有中學部的特殊學校任教的英語教師,其薪酬
方案將與現有計劃下受聘的英語教師所享有的相同,有關詳情載於附件1。我們會沿
用載於附件2的聘用資格,但在聘用英語教師在特殊學校任教時,會優先錄用那些具
特殊教育經驗的應徵者。

7.在這項擴展計劃下,招聘英語教師的安排亦會與現有安排大致相同。在「英語教師」
計劃下,我們曾嘗試委託一間在全球設有聯繫網絡的機構進行招聘工作,但不成功,
因此我們作出現有安排,即鼓勵個別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招聘所需的英語教師。我們
會向學校/辦學團體發還有關的招聘費用,發還額會根據教育署於1998年年初進行招
聘工作時的實際開支計算。截至目前為止,約有170所學校選擇自行招聘英語教師。至
於那些無意或無法自行招聘英語教師的學校,教育署會進行統一招聘工作,然後委派
受聘的教師到各有關學校任教。

財政影響

8.我們估計由1998-99至2001-02各個年度,把實用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和特殊學校中學
部(弱智兒童學校除外)納入英語教師計劃,每年所需的經常費用如下-

1998-99
千元
1999-2000
千元
2000-01
千元
2001-02
千元
(a) 薪金3,7759,06710,92010,920
(b) 旅費和行李津貼7474881,398911
(c) 特別津貼1,4563,4974,2124,212
(d) 醫療津貼66110110110
(e) 約滿酬金001,9411,335
薪酬方案小計6,04413,16218,58117,488
(f) 代課教師19455555
(g)招聘工作相關的開支313249172162
(h) 評估費用644295454
總計6,44013,88518,86217,759


9.關於第8段(a)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英語教師的薪金,他們會按學位教師職級的薪
點支薪。我們估計在1998/99和1999/2000學年,將分別有16所及11所合資格參加英
語教師擴展計劃的學校參加該計劃。

10.關於第8段(b)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英語教師和可能隨行的配偶及子女的旅費和
行李津貼。

11.關於第8段(c)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通常居於本港以外地方的英語教師的特別津
貼,津貼額為每名教師每月13,000元。這項津貼在合約期內固定不變。

12.關於第8段(d)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英語教師和其家屬(如有的話)的醫療津貼。

13.關於第8段(e)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為期兩年的合約圓滿履行後的約滿酬金,金
額為合約期基本薪金總額的15%。

14.關於第8段(f)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提供代課教師,替代休假的英語教師。

15. 關於第8段(g)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教育署進行招聘工作、資歷評核、舉辦入職
課程、發還招聘費用予那些選擇自行招聘英語教師的學校、為新聘的教師提供支援服
務和資料套,以及舉辦英語教師和本地教師的訓練課程/經驗交流會所需的費用。我
們假設每份合約完結時僱員的流失率為20%。

16.關於第8段(h)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這項計劃的評估費用,評估範圍包括這項計
劃對提高本港學生英語水平的成效。

17. 財務委員會早前已批准推行英語教師計劃,有關的撥款已納入 1998-99年度的預算
內;這筆撥款應可應付擴展該計劃預計所需的款項。原因是連同擴展該計劃所招聘的
英語教師在內,預計招聘的英語教師總人數仍較原來估計的為少。

背景資料

18.1997年10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將會實施一項英語教師計劃,提供
超逾750名英語教師,以加強全港中學的英語教學和學習。我們已在1997年11月21日
獲財務委員會通過推行該項計劃。在1998/99學年,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約需要450名
英語教師。

教育統籌局
1998年7月

FCR(98-99)24 附件1


新訂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教師的薪酬方案

薪酬方案和附帶福利
  1. 薪金


  2. 薪金按月支付,薪級相等於學位教師的薪級(總薪級第17至33點,1998-99年度
    的薪額為22,075元至46,485元);實際薪金會視乎個別受聘人的資歷和相關經驗
    而定。

  3. 旅費


  4. 受聘人與其配偶和隨行子女可按每份合約獲取循最直接路線來回原居地和香港
    的一般經濟客位機票。

  5. 行李津貼


  6. 來回原居地和香港的交通和行李開支可獲發還,數額相等於合資格公務員所領
    取的金額。

  7. 特別津貼


  8. 如受聘人通常居於香港以外的地方,每月可領取定額津貼13,000元。

  9. 醫療津貼


  10. 受聘人購買醫療保險的費用可獲發還,單身人士和已婚人士的最高津貼額分別
    為每年1,400元和5,400元。有關數額相當於公務員在這方面的平均開支。

  11. 約滿酬金


  12. 可於合約期滿時獲得一筆相等於合約期內基本薪金總額15%的酬金。
其他福利
  1. 預支薪金


  2. 可在首次受聘時申請預支不超過兩個月的薪金,並在有關合約期內按月還款。

  3. 可享有的假期

  4. 假期包括學校假期、事假、病假和分娩假期。


FCR(98-99)24 附件2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聘用資格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

應徵者宜具備在其國家以外地方教授英語的經驗。

受聘於特殊學校、實用中學和技能訓練學校的教師,宜具備特殊教育方面的經驗。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聘用資格按優先次序分類如下-

第一類
  1. 持有英國語文或語言學或英國文學或英國語文及文化或現代語言
    的文學士學位;

  2. 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3. 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憑程度;以及

  4.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上程度的認可學
    校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的經驗。
第二類
  1. 修畢三年全日制課程後取得的教育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現代
    語言,但並非專修小學教育);

  2. 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憑程度;以及

  3.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上程度的認可學
    校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的經驗。
第三類
  1. 持有英國語文或語言學或英國文學或英國語文及文化或現代語言的
    文學士學位;

  2. 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或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
    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憑程度;以及

  3.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上程度的認可學校
    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