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財務委員會作簡報的文件
為兩個市政局提供一次過撥款
引言
本文件旨在通知各委員,政府建議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26億 1,300 萬元,
用作為臨時市政局(臨市局)及臨時區域市政局(臨區局)分別提供15億2,600萬元及10億
8,700萬元的一次過撥款,以彌補兩個市政局因政府向差餉繳納人退回1998/99年度首
季已付差餉而引致的差餉收入損失。
差餉撥款安排
2.差餉為兩個市政局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目前,臨市局及臨區局分別約有80%
及85%的收入來自差餉。根據差餉條例,差餉包括一般差餉和與臨市局轄區有關的臨
市局差餉;以及一般差餉和與臨區局轄區有關的臨區局差餉。政府收到的一般差餉歸
一般收入,而來自臨市局差餉及臨區局差餉的收入則直接撥歸兩個市政局 ( 雖然由差
餉物業估價署代為徵收 ) 。任何年度的整體差餉徵收率都是經由立法會議決後訂定,
該議決訂明一般差餉及屬於兩個市政局差餉的各自徵收率。
3.政府每三年會檢討兩個市政局的差餉收入需求,以配合重估差餉的周期。在考慮
兩個市政局在差餉收入方面的撥款需求時,政府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例如兩個市
政局以往及預計的開支和非差餉收入、其累積儲備、整體經濟狀況,以及政府的整
體財政預算政策和指引。政府的整體目標,是要確保兩個市政局獲得合理數額的差
餉收入,以便能夠為市民提供服務。兩個市政局的差餉收入需求,會轉化為指明分
配給臨市局及臨區局轄區的百分率,然後交由立法會批准。在1997/98至1999/2000
的三年期內,臨市局差餉徵收率為2.6%,而臨區局差餉徵收率則為4.2%。
4.差餉是按季徵收。在三年期內,兩個市政局在每三個月期末時收到差餉收入。在
使用所得的差餉收入方面,兩個市政局完全財政自主獨立,可自由決定開支的優先
次序,並可以它們選擇的方式管理財政。
退還1998至99年度第一季差餉
5.1998年 6 月22日,行政長官公布一套措施,以紓解社會目前的經濟困境,其中一
項幫助減低家庭及營商開支的措施,是向所有差餉繳納人退回一季的差餉。凡在
1998至99年度第一季繳納了物業單位差餉的人士,將獲退還差餉,有關款額會在
1998至99年度第三季差餉繳費單上扣除。這項措施會令 200 多萬名差餉繳納人受惠
,但根據公布時所作的估計,除了一般差餉收入會減少12.8億元外,臨時市政局及
臨時區域市政局的收入亦會分別減少約15億元及11億元。
6.行政長官在1998年 6 月22日公布紓解民困的措施之前,我們曾與兩個市政局的主
席會晤,他們明確地表示,削減了差餉收入,兩局會不敷應用。鑑於兩局這樣回應
,財政司司長當時表示,為實行這項措施以紓解民困,政府同意向立法會財務委員
會申請額外撥款,以彌補兩局在差餉收入方面的損失。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最
新的預算,由於退還差餉,臨時市政局在1999年 1 月所得的一季差餉收入會減少
15.26億元,臨時區域市政局所減少的差餉收入則為 10.87 億元。因此,當局計劃在
1998年12月18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徵求委員批准在1999年 1 月一次過發放一筆
合共26.13億元的撥款給兩局,以彌補兩局的損失。
7.在籌備這項撥款申請期間,兩局已重申,儘管兩局會繼續奉行審慎及節約的理財
之道,但由於收入將會大幅度減少,若中央政府不注資相同金額的額外撥款,必會
影響兩局的財政計劃和服務,以及阻延兩局提供市政設施給市民。兩局支持當局申
請撥款的評估及理據詳情,分別載於
附件A及
B。
庫務局
1998年11月
附件A
關於臨時市政局的撥款申請
臨時市政局是一個財政獨立自主的機構,其主要收入(大概80%)來自獲分配的差餉。
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現行的4.5%整體臨時市政局轄區差餉,包括1.9%的一般差
餉和2.6%的臨時市政局差餉。臨時市政局差餉的百分率,是政府每三年與該局進行
一次差餉撥款磋商時,考慮該局所需的差餉收入後而釐定的。現行2.6%的百分率,
是在1997年年初進行本三年期(即1997/98年度至1999/2000年度)差餉撥款磋商時釐定
的。
2.根據臨時市政局的現行財政計劃,以及本三年期初的儲備和預計可得的收入,例
如街市租金、各場地入場費等,該局需要2.6%臨時市政局差餉,或以金錢計為187
億元 (在三年期討論中所預計的金額) ,以支付該局在本三年期所需的開支,詳情如
下:
| 1997/98年度
實際開支
(10億元)
| 1998/99年度
預算開支
(10億元)
| 1999/2000年度
預測開支
(10億元)
| 總額
(10億元)
|
---|
開支
|
個人薪俸
| 4.13
| 4.42
| 4.76
| 13.31
|
運作開支
| 1.96
| 2.49
| 2.75
| 7.20
|
特別開支
| 0.25
| 0.44
| 0.47
| 1.16
|
建設開支
| 0.80
| 1.32
| 1.38
| 3.50
|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7.14
| 8.67
| 9.36
| 25.17
|
| ____
| ____
| ____
|
|
減:收入-差餉(未計算
退回差餉的最新預算)
| (18.31)
|
其他收入
| (3.76)
|
減:三年期初的儲備
| (3.12)
|
____
|
三年期終的儲備
| 盈餘
| 0.02
|
____
|
3.將一季度差餉退回所有差餉繳納人,會令臨時市政局於1999年 1 月應收的差餉收
入減少15.26億元。由該局承擔這筆金額既不恰當,也不可行,理由如下:
- 臨時市政局是一個財政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政府與該局之間的既定撥款機
制,該局的差餉收入是在三年期開始時議定的。一俟政府同意撥款額(以差餉
百份率計算),該局便可自行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管理財政。把一季度差餉退
回所有差餉繳納人,以減輕他們目前的經濟負擔這一措施是由政府提議,因
此不應把後果轉嫁該局;
- 從實際的角度考慮,該局也極難承擔這筆差額。減少的15億元,佔該局1998/
99年度差餉收入的25%,或該局預期在這三年期所得差餉總額的8%。要該局
承擔這筆金額,而不致嚴重影響為市民提供的服務,實不可能 ( 特別是本三
年期已經過了大半 ) 。此外,由於預期新落成的樓宇會減少,該局的差餉收
入或會減少4億元。
- 該局的財政預算,由三個主要項目組成,即是個人薪俸、運作及特別開支,
以及建設工程開支。在個人薪俸方面,雖然該局已盡量減省,但由於該局的
職位有超過95%是由常額及可享退休金公務員出任,故除了自然流失外,難
以大量削減開支。在運作及特別開支方面,由於全屬電力、維修保養、清潔
及保安合約等必要開支,故此也難以大幅減省。再者,運作及特別開支也只
佔預算的四分之一。至於建設工程開支方面,因籌建需時,大多數工程早已
作出撥款承擔。雖然可以延遲策劃一些尚未作出撥款承擔的工程,但這會阻
延為市民提供需求甚殷的市政設施。附件載列了將於本三年期施工的建設工
程一覽表。
4.因此,政府必須全數發還因退回差餉而少收的15.26億元差餉收入。
市政總署
1998年11月
附件B
臨時區域市政局的撥款申請
臨時區域市政局財政自主,主要收入(約有85%)來自差餉方面的收入。根據《差餉條
例》(第116章),現時臨區局轄區的差餉總徵收率為4.5%:一般差餉的徵收率為0.3%
,而臨區局差餉的徵收率為4.2%。政府每三年與臨區局就差餉安排進行商議,以評
估臨區局在差餉收入方面的需求,從而釐定臨區局的差餉徵收率。一九九七年年初
,政府與臨區局就現時三個年度 (一九九七/九八至一九九九/二○○○年度) 的差
餉安排進行商議時,釐定臨區局的差餉徵收率為4.2%,如以商議時評估的款額計算
,所涉及的差餉收入總額則估計為140億元。
2.政府退回市民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一季繳交的差餉,令臨區局損失10億8,700
萬元差餉收入。損失的款額相當巨大,佔臨區局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差餉收入的25%
,或佔臨區局預計在現時三個年度從差餉方面所得的總收入的8%。
3.臨區局已詳細評估差餉收入損失對財政造成的影響,結果認為需要向政府申請撥
款;撥款額相等於損失的差餉款項,以應付現時三個年度的撥款需求。
4.目前,臨區局大部分開支用於提供市政服務,屬經常開支。即使重新訂定工作的
優先次序及更為節約,亦難有多大空間削減這方面的開支。
5.臨區局亦已檢討轄下的建設工程計劃,研究有哪些項目可予以取消或延遲進行或
縮減規模,以節省建設工程開支及避免增建設施所引致的經常費用。檢討結果顯示
,由於臨區局已就大部分建設工程計劃作出撥款承擔(附錄1),因此沒有多大餘地可
修訂有關的工程項目。在這些建設工程計劃中,有56項已經竣工,但工程費用餘款
尚待支付(A組);23項工程現正施工(B組);兩項工程已批出施工合約(C組);三項工
程仍未曾簽訂任何合約(D組)。A組至C組工程計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所需支付
的合約費用總值約為11億4,000萬元,而在一九九九至二○○○年度,所需的合約
費用總值約為7億8,000萬元 (這些工程計劃的預算分期開支載於
附錄2) 。假如臨區
局未能支付這些工程費用,不但會影響本身的信譽,更會導致承建商對臨區局提出
索償,以及對某些工程計劃造成重大延誤。
6.鑑於上述情況,臨區局需要向政府申請全數發還因退回差餉而損失的10億8,700萬
元,以便能夠履行現時三個年度內建設工程計劃A組至C組項目所須承擔的合約責任。
區域市政總署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附錄2
臨時區域市政局建設工程計劃的預算分期開支
組別
| 項 目
| 計劃總數
| 一九九八至
一九九九年度
預算開支 (百萬元)
| 一九九九至
二○○○年度
預算開支
(百萬元)
|
---|
A
| 已竣工但餘款尚待支付的工程
| 56
| 65.77
| 45.18
|
B
| 現正施工的工程
| 23
| 1,034.75
| 700.77
|
C
| 已批出施工合約的工程
(包括尚待簽訂合約的工程)
| 2
| 39.00
| 33.00
|
D
| 尚未展開及毋須承擔合
約責任的工程
| 3
| 27.40
| 407.47
|
|
| ___
| ________
| ________
|
| 總計
| 84
| 1,166.92
| 1,186.42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