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92/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12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2月3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智鴻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蕭炯柱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高文輝先生
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

衞國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郭譚玉英女士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8-99)6518EH 浸會大學道大學宿舍
第1期(1 000個宿位)及第2期(629個宿位)


李華明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香港浸會大學(下稱"浸會大學")校董。

2.關於按一個百分率計算此項工程計劃的顧問費,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表示,
浸會大學已於1995年以按百分率計算費用的形式為此項工程計劃聘用該顧問,因為工
程計劃當時完全由浸會大學斥資建造,而無政府補助。1996年12月,政府公布一項有
關資助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所資助的院校建造學生宿舍的新政策。根
據這項政策,若有關的撥款獲得通過,政府會提供資助,以支付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學
生宿舍工程計劃75%的費用。鑑於浸會大學已就此項工程計劃簽訂顧問合約,政府當
局認為較恰當的做法,是讓浸會大學保留該合約,並繼續進行工程規劃工作。建築署
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向議員保證,就所有新的受資助工程計劃而言,政府當局會要
求受資助機構透過投標方式批出顧問合約,以確保顧問費用的水平是透過競投而訂定。

3.關於當局為何沒有在較早的日期提交此項撥款建議,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
表示,由於浸會大學預計在該政策公布後會獲得政府資助,曾修訂有關工程計劃的範
圍;而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將宿位由約1 000個增加至現時建議的1 629個。因此,規
劃過程需時較長。

4.李永達議員雖理解此項工程計劃使用按百分率計算費用的理由,但他關注到,此個
案會否成為先例,使政府亦須資助在較早時亦以按百分率計算費用形式批出顧問合約
的其他學生宿舍工程計劃。他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更多資料,使議員可全面評估核准此
項建議的影響。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答覆時證實,政府當局現正研究另外
數項以按百分率計算費用形式計算顧問合約費的教資會資助院校工程計劃。雖然政府
會選擇以投標方式批出顧問合約,但他指出,業內人士亦認同按百分率計算顧問費用
的方式有其優點。他向議員保證,建築署和教資會均會詳細審核這些顧問合約的條款
,以確保有關的收費百分率屬恰當和合理。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並表示,就
討論中的工程計劃而言,顧問費用總額(不包括地盤監督工作的費用)佔建造預算費約
10%,對這個規模的工程計劃來說,收費水平屬合理。

5.鑑於議員的關注,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在財務委員會為審議此項目而安排的會議舉行
前,提供補充資料文件,說明在政府當局正在審議的工程計劃當中,有哪些學生宿舍
工程計劃已按百分率計算費用形式批出顧問合約。有關資料應包括每項工程計劃的工
程預算費和顧問預算費。政府當局答允此項要求。

6.關於此項工程計劃每平方米9,506元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
工程)證實,提供和安裝冷氣設施的費用已包括在屋宇裝備費用內。當局會提供窗口
式冷氣機,而不會提供中央冷氣系統,因為前者所需的建設成本會低許多,並足以
應付學生宿舍的要求。至於此項工程計劃與其他類似工程計劃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
的比較,他引述最近竣工的嶺南學院學生宿舍工程計劃為例,以1997年12月的價格
計算,其實際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為每平方米約10,000元。他表示,相比之下,此
項工程計劃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屬合理。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補充,嶺南
學院工程計劃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稍高,主要是由於其工程規模較小和地點位於屯
門。

7. 譚耀宗議員詢問,浸會大學位於市中心,並有方便的公共交通工具直達,學生對
宿位是否有需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就此表示,他雖然不知道浸會大
學有否就有關需求進行正式的調查,但由於學生普遍熱愛宿舍生活,他預計宿位需
求會非常殷切。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補充,當局估計宿位需求時所根據的前
提是:所有大學生均會有機會入住宿舍最少一年,而所有研究生、非本地生和交通
時間每天超過4小時的大學生,均會獲編配宿位。至於向學生收取的宿費,大學教
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 (1)表示,由於宿舍仍未建成,浸會大學在現階段並未就收
費水平作出決定。他為議員提供以下的參考資料:香港大學每個學生宿位現時的
收費為每年8,000元,而香港中文大學則為6,000元。他並證實,大部分擬建的宿舍
單位的設計均可供兩名學生入住。

8.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所建議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和浸會大學所建議者因何會有差異。
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答覆時證實,建築署在審核浸會大學建議的預算費後
,業已作出調整。有關差異是由於對"建築工程"及"家具和設備"等一類項目的費用作
出過高或過低的預算。建築工程的費用調高1,063萬元,是由於低估了內部建築工程
方面的費用。張文光議員質疑,浸會大學建議的預算費不準確,是否反映工程顧問
不勝任有關工作。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答覆時表示,鑑於工程計劃相當
複雜,若純粹基於數個費用項目不準確而判斷該顧問是否勝任,並不公平。考慮到
該顧問在其他方面的表現,以及顧問在制訂工程計劃預算時,有關的詳細設計尚未
完成,他沒有證據證明該顧問不勝任此項工程計劃的工作。

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66 -- 61EB -- 為港九潮州公學進行擴建及改建工程

10.鑑於有需要改善港九潮州公學的環境和設施,以應付現今的課程要求,李華明議
員對此項建議表示支持,但他詢問當局是否設有制定撥款要求的機制,以便有系統
地為現有的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進行改善工程,而並非為個別學校提出要求。教育
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在答覆時表示,現時為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進行的改
善工程,多數是在學校改善計劃下分期規劃和推行。不過,由於港九潮州公學在
1995年已開始規劃興建禮堂大樓,而學校改善計劃當時尚未提供此類設施,政府當
局才另行處理此項工程計劃。

11.就主席及李華明議員有關學校改善計劃的規劃程序和撥款標準的詢問,教育署助
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答覆時解釋,學校改善計劃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
告書的其中一項建議,現正分期推行。在該計劃的每一期,當局會就特定數目的官
立及資助類別學校的設施進行全面的調查,鑑定各項設施在應付現今的課程要求方
面是否有不足之處。根據調查結果,並考慮到個別學校的實質限制,當局會為一組
學校制訂一套改善工程計劃,以提出撥款建議。

12.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答覆張文光議員時證實,擬建的禮堂大樓會
在港九潮州公學的現有範圍內興建,而擬採用的設計已盡量善用該片土地的使用機
會。張文光議員擔憂,在興建大樓後,學校是否有足夠的露天用地供學生進行活動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回應時指出,港九潮州公學現時佔地約4800
平方米。在興建佔地約1 100平方米的大樓後,該校仍會有一個面積約1000平方米,
設有兩個籃球場的露天操場。此外,大樓的天台可提供學生舉行活動的露天用地,
而該校亦會保留410平方米的園景美化地方。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並證
實,雖然該校佔地較一所標準的中學略少,但將會提供的設施及供學生進行活動的
空間均屬足夠。

13.察悉該校的土地限制,張文光議員提到審計署署長較早時提出的意見,即水務署
現時位於旺角洗衣街的九龍西及新界辦事處所佔用的毗鄰土地,並未盡量發揮其發
展潛力。他就此詢問,當局是否可把這塊土地的一部分分配予該校,為該校提供更
多露天用地。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在建議的改
善工程完工後,港九潮州公學提供的設施會與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現時的標準設計
相若,而與市區內其他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比較,其空間亦不算特別少。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64 -- 124TB -- 九龍公園徑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

15.丁午壽議員表示支持該項建議。他察悉這項工程計劃在"升降機、自動梯和相關的
機電工程"項目的600萬元預算費,與125TB號工程計劃"九龍公園徑與北京道交界處的
行人隧道"(財務委員會在1999年1月15日通過此項工程計劃)在"隧道機電工程,包括設
置一部升降機"的類似項目所需的500萬元預算費比較,似乎較低。應他的要求,路政
署署長答允盡快提供資料,說明前述兩個項目的最後標價,以及升降機和自動梯價格
在兩項工程計劃下的分項數字。

16.張永森議員詢問,特別是就梳士巴利道日後的交通流量而言,此項工程計劃與現
時為乙級工程項目,並正在詳細設計階段的589TH號工程計劃"梳士巴利道隧道及包
括中間道交通通行系統的相關道路改善工程"的關係。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在
答覆時表示,589TH號工程計劃和在彌敦道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興建行人隧道的另
一項工程計劃,均屬改善梳士巴利道交通安全和交通容量的一套措施。此項工程計
劃在2002年完竣後,梳士巴利道與九龍公園徑交界處會有17%的剩餘通車量。預計
於2003年完工的589TH號工程計劃,可能會帶來較高速度的交通流量,並可能會使
此交界處的剩餘通車量稍為減低。

17.陳婉嫻議員認為此項工程計劃並不複雜,她詢問是否有需要聘用駐工地人員。路
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所有土木工程計劃均須聘用駐工地人員,以進行工地監督
的工作。但所需的工地專業及技術意見的水平和數量會視乎有關工程計劃的複雜程
度而定。他指出,此項工程計劃其實相當複雜,因為其涉及的地下工程將會在地面
交通繁忙並有大量地下公用設施裝置的市區進行。由於該等工程須進行挖掘,並在
路面以下10米興建隧道結構,而該結構須確保附近的構築物及行車道保持完整,因
此需要相當複雜的土木工程技術。當局並須進行大量聯絡和統籌工作,以處理該等
工程與現有地下裝置的銜接問題,並為車輛及行人實施分期的交通改道措施。路政
署署長在答覆陳婉嫻議員時證實,在地面交通繁忙的地點進行涉及大量地下工程的
工程計劃,通常被視為複雜的工程計劃。

1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8-99)63 -- 81CD -- 新界西北部發展計劃 -- 元朗及錦田的主要排水道 餘下工程

19.就陳鑑林議員有關本港河道改善工程的整體計劃和進展的詢問,拓展署署長表示
,在元朗(主要是在牛潭尾和錦田)和北區(主要是雙魚河和梧桐河)的上游河段進行隨
後的改善工程以前,河道改善工程主要涉及下游河段的改善工程。關於此項工程計
劃,他請議員參閱討論文件夾附的地圖時表示,在錦田和牛潭尾所須進行的大部分
河道治理工程已接近完成。除現行建議下的工程外,仍未提升至甲級的餘下工程在
隨附於討論文件的地圖上以"綠色"顯示。

20.察悉討論文件中所指的兩項防洪策略研究分別於1983及1993年進行,田北俊議員
關注擬議的河道改善工程的設計是否已考慮到近年發生的特大暴雨。拓展署署長在
答覆時報告謂,經改善後的河道,將能應付50年一遇的暴雨。他證實,當局最近就
擬議工程完成的詳細設計,已計及直至1998年為止過去50年來的雨量數據。

2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2.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上午11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