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51/98-99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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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7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11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清輝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智鴻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健儀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孔郭惠清女士
工務局副局長(計劃及資源)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盧耀楨先生
署理拓展署署長

林振敏先生
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郭譚玉英女士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

蘇欽達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主要公路)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高文輝先生
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馮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主席告知議員,鄧兆棠議員已加入此小組委員會。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4 -- 渠務
PWSC(98-99)34 - 203DS - 北區污水收集系統


2.察悉到討論中的工程計劃會分期實行,以及預計整項計劃將於2005年年底竣工,
議員詢問,在工程完全竣工前,情況可否在短期內獲得若干改善。渠務署署長在答
覆時表示,部分改善工程可望於2001年進行,因為根據工程計劃第1階段第1B期,
把未有污水設施的鄉村連接到該區污水收集設施的工程,會於2000年7月展開,並
於2002年7月前竣工。為方便議員作出考慮,他答應日後在提交有關污水收集工程
計劃的文件時提供更多資料,說明在污水收集系統工程進行期間,何時可改善有關
狀況或帶來效益。

3.議員詢問當局可否提前進行隨後各期的工程,以加快推行整項工程計劃。渠務署
署長在答覆時表示,這是整個北區一項大型而全面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估計
費用約為10億元。除涉及的工程本身複雜外,有關的推行時間表有需要配合地政總
署長遠的土地收回計劃。當局亦須遵從《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使
私人發展項目可接駁其設施到該污水收集系統。他進一步解釋,當局是根據各部門
和地政總署工程組別為進行工務計劃而協議的的長遠土地收回計劃收回土地,以便
進行河道治理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加快推行個別涉及收回土地的工程計劃或
不可行,因為這樣做會影響整體的土地收回計劃。

4.關於北區整體的污水收集系統計劃,以及現建議下的工程計劃所包括的工程是否
已包含所有為該區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渠務署署長表示,建議下的工程計劃
所涵蓋的工程,是根據一項全面的北區污水收集系統整體計劃而策劃。此項工程計
劃完成後,該區污水渠不勝負荷及水污染的問題應可實質上根治。在這方面,議員
認為,由於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通常是分期推行的,而個別建議的涵蓋範圍僅為
有關的污水收集系統整體計劃下的部分工程,當局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就一個地區
對污水收集設施的需求及有關的污水收集系統整體計劃,在日後提出的建議中提供
更多資料,以便小組委員會考慮。

5.一位議員注意到,大部分工務計劃,包括考慮中的計劃,均需大約5個月的籌備時
間進行招標工作。他建議政府當局應採用具彈性的做法,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加快
招標工作。庫務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對於工務計劃招標工作所需的時間,當
局並無標準規定。各政府部門一直致力加快有關過程。至於此項工程計劃,當局會
在撥款獲得通過後,短期內會在憲報上招標。不過,她請議員注意,根據香港簽署
的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現行規定,在正常情況下,預算費超過5,500萬
元的建造工程計劃,應給予至少40天時間提交標書。有關部門在收到標書後,將需
要對標書進行評估,決定該標書是否符合投標規格,在有需要時要求投標者作出澄
清,並擬備報告,供中央投標委員會考慮。她表示,一般來說,整個過程或會需時
約3至5個月。

6.鑑於議員關注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分期進行的問題和時間表,主席建議有關的
事務委員會進一步討論這些關注事項的政策性問題。他並建議,當局應在可行的情
況下,事先向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簡介須進行擬議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的污水收集系統
整體計劃。一位議員提出,在此項議題提交事務委員會討論時,政府當局應提供更
多資料,說明加快推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所遇到的問題,特別是有關收回土地
的問題。

7.一位議員詢問此建議的顧問費因何較低 (10萬元),渠務署署長在答覆時解釋,這
是由於現時建議下的大部分工程會由內部職員監督。為盡量減少在不同合約下進行
工程出現衝突,一小段長約120米的污水泵喉(文件夾附的平面圖則上的藍色部分)會
在由拓展署負責的一項渠務工程計劃的工地範圍內建造,有關工程會納入上述渠務
工程計劃的工程合約內。現時建議下的顧問費,是整項渠務工程計劃的顧問費按比
例計算的款額。

8.有關北區現時水污染和污水溢流問題的程度,渠務署署長表示,上水和粉嶺新市
鎮備有完善的污水設施,而排出的污水會輸送到石湖墟污水處理設施加以處理。當
局現正進行一項改良此項設施的工程計劃,以提高其污水處理量及進行更高水準的
處理工作,包括清除營養物和進行消毒。現行工程計劃為這些新市鎮地區進行的工
程,旨在紓緩因人口的預測增長而預期導致的污水渠不勝負荷的情況。而現行工程
計劃的另一個目標,是解決北區共74條未有污水設施的鄉村排出污水而導致的水污
染問題。這些鄉村一部分會接駁到石湖墟污水處理設施,而其他鄉村則會由另一個
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提供有關服務。一位議員關注這些未有污水設施的鄉村所排出的
污水,對食水供應系統的影響。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證實,由於此工程計劃下未有
污水設施的鄉村並非位於清水集水區內,來自這些鄉村的污水對區內的水塘並無不
良影響。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8-99)37 - 193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

10.議員察悉,根據此工程計劃,以及另一項亦安排於是次會議席上討論的另一項
工程計劃"194CL 坪洲發展計劃第3組第2階段工程"(項目PWSC(98-99)38),當局會
在坪洲為緊急車輛提供一個全面的通道網。關於擬議的緊急車輛通道網如何能改
善島上的消防/救援運作,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表示,就現時坪洲和其他離
島的一般消防/救援行動來說,小型消防車和小型救護車已足夠。不過,鑑於坪
洲未來的發展,將會有較多人口和高達 6層的較新樓宇,政府當局認為有必要把
現有的行人徑改良為4.5米闊的緊急車輛通道,以便配備更強力泵水裝置和更有效
的滅火消防梯/救援裝備的標準消防車輛可以通行。緊急車輛通道的建造工程完
成後,小型消防車和標準消防車輛均會被調派到坪洲使用。至於那些不包括在緊
急車輛通道網的行人徑,議員關注消防車輛能否駛入位於行人徑一帶的樓宇。消
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在回應時表示,雖然標準消防車輛不能抵達該等樓宇,但
附近的緊急車輛通道足以令他們靠近此等樓宇進行救火。政府當局察悉一位議員
的建議,即由於標準救護車仍未能直接抵達部分樓宇,政府當局應探討是否可提
供配備更強力設備的小型消防車。

11.一位議員察悉,為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網,當局須沿坪洲西南部的海岸線進行填
海工程,以及把現有行人徑/道路的一些路段改良至緊急車輛通道的標準。他詢
問為何擬議的填海工程和擬議的道路計劃在憲報公布的時間相距7個月。拓展署署
長在答覆時解釋,由於預計不會有許多人受擬議的填海工程影響,因此,當局於
較早階段在憲報公布該等工程。但擬議的道路計劃會影響多幢住宅樓宇,並須徵
用一些土地。因此,政府當局在憲報公布擬議的道路計劃前,已花了若干時間與
有關的居民和團體舉行會議,務求盡量減少該計劃在憲報公布後所收到的反對意
見。

12.一位議員詢問,在擬議的工程完竣後,坪洲的西南沿岸可否讓船隻進行繫泊及
裝卸貨物的活動。拓展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海堤的設計已顧及居民在這方面的
關注,在擬議的工程完成後,情況會有所改善。新的海堤會包括一段230米的垂直
部分,以便船隻進行繫泊及裝卸貨物的活動。他在回應該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證
實,當新海堤建成後,在正常的天氣下,船隻可整夜在沿岸安全繫泊。

13.就一位議員對擬議填海工程的環境影響的關注,拓展署署長表示,由於當局會
在工程完成後提供更多市容設施,因此整體的環境會有所改善。鑑於擬議的填海
工程屬小規模,而沿岸的海床不會受到污染,因此,該等填海工程只會構成有限
度和短期的環境影響。他向議員保證,當局會要求承建商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
,把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控制在既定的標準以內。拓展署署長在評論是否有需要
進行填海工程,以便沿西南岸建造部分的緊急車輛通道網時指出,進行填海工程
可避免大規模徵用土地。而根據坪洲居民的意見,坪洲西南岸現有的海堤日漸耗
損,因此是建造新海堤的適當時候。此外,除緊急車輛通道外,當局會在沿岸的
填海土地上闢設環境優美的散步長廊。

14.就一位議員有關坪洲的污水收集設施的問題,拓展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目前從
坪洲排放的大部分污水,均輸送到大利島的污水處理設施。他證實,在此項工程
計劃下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完成後,差不多所有的坪洲發展項目均會接駁到污水
收集設施。

15.一位議員詢問,合資格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在此項工程計劃下獲原區安置的安排
,會否適用於其他土地徵用的個案。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及拓展署署長表示,為
所有收回土地個案的合資格受清拆影響人士提供原區的租住公屋安置,並不可行
,而現有的安置政策並無規定政府這樣做。他們指出,由於坪洲的位置頗偏遠,
而當局已為此項坪洲發展工程計劃在坪洲預留了一塊土地,以建設一個新的鄉村
式公共屋邨,因此,此項工程計劃下的安置安排屬特別情況。有鑑於此,為此工
程計劃的合資格受清拆影響人士提供坪洲的公屋是可行的。

1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36 -- 124TB -- 九龍公園徑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


17.議員詢問,擬建的行人隧道如何能改善九龍公園徑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的交通
流量,因為即使取消了該交界處的地面行人過路處,該交界處的車輛交通仍需由
交通燈號控制。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在答覆時表示,擬建的行人隧道是一
連串交通改善工程計劃之一,旨在提高該區內各條主要道路的容車量,包括梳士
巴利道、九龍公園徑及彌敦道(尖沙咀段),以配合未來的交通流量增長,特別是
紅磡繞道在1999年落成啟用後帶來的增長。她解釋,雖然梳士巴利道與九龍公園
徑交界處的交通仍由交通燈號控制,但由於取消地面行人過路處,以及更改梳士
巴利道的交通燈號系統,車輛等候的時間將會縮短。她亦證實,現時由文化中心
停車場通路駛出的車輛,只准左轉入梳士巴利道,而即使取消了地面行人過路處
,此項安排仍會維持不變。

18.一位議員對於該行人隧道的北面入口較為轉折表示關注,部分行人因此可能會
走捷徑,在地面橫過馬路。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在回應時表示,該隧道會提
供一個安全的過路途徑,而行人只需比以前多走約60至100米。地面行人過路處取
消後,梳士巴利道兩旁均會設置圍欄,以防止行人亂過馬路。一位議員詢問,當
文化中心及其附近地方舉行多人參加的活動時,該隧道的容量是否足以應付行人
流量。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在回應時表示,擬建的隧道能應付每小時1萬人
次的行人流量。警方會在人多的活動協助控制人群,因此在維持該區行人交通的
秩序方面應不會出現問題。應一位議員的要求,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答允
提供資料,說明該地面行人過路處現時的行人流量和擬建隧道的預計行人流量。

19.一位議員察悉,在此項工程計劃下,"升降機、自動梯和相關的機電工程"的預
算費為600萬元,而在工務小組委員會1998年10月21日的上次會議上,在討論
PWSC(98-99)33項下的"125TB -- 九龍公園徑與北京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工程計劃
時,類似項目的預算費卻為910萬元。他質疑兩項預算費之間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
,因為這兩項基本上是類似的工程。路政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125TB工程計劃下
的項目"機電工程,包括設置一部升降機"的預算費應為500萬元,而不是910萬元。
相差的410萬元是用於其他工程,而這些工程原應納入該工程計劃下的另一個開支
項目內,但工程計劃的預算總額維持不變。他補充,當局即將會向議員提交一份
資料文件,以回應一位議員在上次會議席上對125TB工程計劃下的升降機建造費用
的質疑,而該文件亦會澄清上述的錯誤。

20.另一位議員質疑此124TB工程計劃與類似的125TB工程計劃在分配"顧問費"方面
並不一致,以致出現以下的重大差異:

工程計劃
顧問費124TB
(百萬元)
125TB
(百萬元)
(i) 施工階段1.15.4
(ii)駐工地人員4.81.1


路政署署長答允進一步澄清有關問題。他並表示,當局會聘用同一名顧問監督該
兩項工程計劃,並會以單一份合約的形式招標。(會後補註:125TB工程計劃的顧
問費在(i)施工階段應為110萬元及(ii)駐工地人員費用應為540萬元。1998年11月 13
日發出的PWSCI(98-99)19號資料文件,已告知議員有關的錯誤和正確的數字。)

21.路政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東鐵紅磡至尖沙咀支線日後的尖沙咀站會
位於中間道。當局已否決把車站設於梳士巴利道與九龍公園徑交界處的方案。因
此,東鐵支線的工程不會影響擬建的行人隧道。

22.一位議員關注擬議工程對橫過九龍公園徑的現有隧道構成的影響。路政署署長
在回應時表示,後者只會在進行接駁工程時才受到影響,而在此段期間,現有隧
道仍會通行。

2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35 -- 711TH -- 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

24.一位議員詢問就該工程計劃的詳細設計擬進行的顧問研究範圍。路政署署長在
回應時表示,討論中的九號幹線路段是一條主要公路,為新界東北及新界西提供
直達交通。九號幹線由數項大型公路結構組成,包括一條橫跨青衣的隧道、一條
連接昂船洲與青衣的長跨度大橋,以及一條橫跨昂船洲並連接16號幹線的高架道
路。

25.就議員對詳細設計和工地勘測工程預算費的關注,路政署署長表示,這些費用
加起來,佔工程預算費總額96億元約4%。他強調,平均而言,該等項目在公路工
程計劃中傾向於佔工程總開支約8%至9%,而他不認為上述估計的4%屬特別高。

26.一位議員要求獲得更多有關擬議顧問研究職責說明的資料,主席建議當局提供
顧問研究簡介,載述該等詳細資料,供有興趣的議員參考;路政署署長答允提供
上述資料。路政署署長補充,在現時的建議獲通過後,當局會把顧問研究簡介文
件提交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批核,然後才邀請顧問提交技術及費用建議。
議員因此察悉文件中所載的預算費只作為預算,實際費用會透過對顧問研究服務
及地盤勘測工程的激烈競投,視乎投標價格而定。在批出顧問研究後,選定的顧
問會為工程計劃制定詳細的道路設計和配置。

27.一位議員認為,若小組委員會能全面了解該區的整體運輸基建設施計劃,將可
更有效評估擬議公路工程計劃的重要性和影響。她建議,將來的大型公路工程計
劃建議,應包括更多這方面的資料。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提及文件的註釋,其中
載述九號幹線對區內整體運輸網絡及連接主幹路的影響的簡短資料。他並記得,
當局曾向有關的事務委會簡介該區更廣泛的運輸計劃。在這方面,主席建議,若
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已討論工務工程項目的一般背景和更廣泛的政策範疇,在相關
和可行的情況下,政府當局在其提交的文件內指出已進行該等諮詢工作,會是有
用的做法。政府當局答允考慮主席的建議。

2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8-99)38 -- 194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3組第2階段工程


29.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東灣並非憲報公布的泳灘。該位議員認為
,該泳灘已被濫用為棄置垃圾的地方。若不糾正有關情況,當局在此項工程計劃
下沿泳灘建設一個園林散步長廊的目標便會達不到。他建議,為了當地居民和遊
人的利益,政府當局應考慮改善該泳灘的質素,使其成為憲報公布的泳灘,以便
當局可提供完善的管理和設施。拓展署署長答允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跟進議員
的建議。

3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8-99)40 -- 26EF -- 科學大樓第I期(香港中文大學)

31.議員察悉此項工程計劃的建造工程已差不多完竣,而當局在1996年第二季已知
道該工程計劃各項工程合約的投標價格,故他們詢問當局為何未有在更早時候就
增加工程計劃預算費而提交建議。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回應時承認,
當局應在知道投標價格時提出增加撥款的要求。不過,由於香港中文大學曾嘗試
想辦法節省開支,以便減低工程計劃的整體開支,因此在接納投標前沒有提出增
加核准預算費的要求。但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竭盡所能,以免日後再出現
類似的延誤。應主席要求,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答允提供書面解釋,說
明延遲提交撥款要求的原因,以及香港中文大學已取得節省方面的資料,供小組
委員會參考。

3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8-99)39 -- 44MM -- 麥理浩復康院翻修工程


33.議員關注到,雖然麥理浩復康院只運作了14年,但該院舍已相當殘舊,而許多
設施和設備,例如現有的4部升降機,均需進行大型維修。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
院規劃及發展)在回應時承認,升降機的正常使用期限應超過14年,但由於以往保
養欠佳,麥理浩復康院內4部升降機的運作均強差人意。當局與建築署檢討有關情
況後,認為更換升降機較進行維修工程更具成本效益。就議員對檢討麥理浩復康
院內各項設施和設備的維修及使用方法的建議,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
展)表示,一般來說,當局對前補助醫院和醫療中心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一直未有
給予充分的關注。醫院管理局在接手其管理工作後,已在維修方面採用預防的方
法,並已在這方面分配更多撥款。

34.關於工程計劃的管理職責,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表示,醫院管
理局會聘請一位顧問,進行詳細設計及在工地上監督工程。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
助工程)補充,正如其他非經常資助工程計劃的情況一樣,建築署會代表政府監察
該工程計劃,由擬備撥款建議至最後結算帳目。

35.考慮到麥理浩復康院的狀況欠佳,議員關注其現有服務會受影響。醫院管理局
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理解議員的關注,但他解釋,在工程進行期間,把麥理
浩復康院提供的復康服務,轉由其他醫療中心或醫院提供,並不可行。為維持現
有的服務,翻修工程會分期進行,並會嚴格執行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盡量減少
對病人和職員造成的不便。不過,他察悉議員的建議,即當局應在有必要的情況
下實施一些臨時措施,以紓緩現時的情況。

36.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麥理浩復康院在
完成翻修工程後,留醫病房會提供中央空氣調節設備。鑑於香港的天氣潮濕,會
助長傳染病散播,醫院管理局的政策是在新建醫院及現正進行翻修工程的現有醫
院的所有留醫病房,提供空氣調節設備。

3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其他事項

38.主席察悉,由於梁寶榮先生將會離任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一職,這是他最後
一次出席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他代表小組委員會感謝梁先生多年來對小組委員會
事務所作出的貢獻。

39.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