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37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1月11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發展
193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193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6,730萬元,用以進行坪洲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
問題

坪洲西南部已建設區大部分現有行人徑的闊度,不足以讓標準的消防車輛運作。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193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
費用為1億6,730萬元,用以在坪洲西南部填取約1.3公頃土地和闢設緊急車輛通
道網。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193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1. 建造長630米的海堤和填取約1.3公頃土地,以提供遊憩用地;

  2. 在上文(a)段所述的填海土地上,建造長700米、闊共6米的緊急車輛
    通道連散步長廊;

  3. 改善若干段現有道路,使這些路段符合緊急車輛通道標準;以及

  4. 進行相關的排水系統工程、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改移水管工程和環境
    美化工程。
理由

4.現時,連通坪洲西南部各處的行人徑,闊度只有1.5米至3.5米不等,並不符
合緊急車輛通道的4.5米闊度標準,故不能使用標準的消防車輛進行滅火和救
援行動。因此,消防處處長以小型消防車和小型救護車為坪洲居民提供緊急服
務,這些緊急車輛可以通過狹窄的行人徑前往坪洲各處。

5.坪洲的人口由1989年的6 300左右增至1998年的7 700。隨着人口增加,現擬
在坪洲興建的新樓宇將高達六層。這些相對較密集的房屋發展計劃會引致潛在
的安全問題,因為小型消防車的救援設施和裝備只能在不高於三層的樓宇才能
有效進行拯救行動。因此,消防處處長認為有必要在坪洲提供和使用配備更強
力的泵水裝置和更有效的滅火消防梯/救援裝備的標準消防車輛。在市區廣泛
使用的標準消防車輛,要在最少闊4.5米的車輛通道上才能運作。由於坪洲西南
部現有行人徑的闊度不符合這個規定,我們需要改善這些行人徑,以便闢設符
合規定標準的指定緊急車輛通道網。在進行擬議道路工程的同時,我們亦需要
改移受工程影響的一些現有水管。

6.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網須沿坪洲西南部的海岸線進行填海工程,以便提供土地
,沿海旁建造部分的擬議緊急車輛通道系統。建議的填海工程亦會提供土地作
遊憩用地,以解決坪洲西南部遊憩設施普遍不足的問題。我們在進行建議的填
海工程時,需一併在填海土地建造雨水渠。此外,我們也會為受這項工程計劃
影響的未有污水設施地區提供所需的接駁污水渠。

對財政的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1億6,730萬元(見下
文第8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a) 填海和建造海堤工程68.0
(b) 道路工程28.0
(c) 污水渠和雨水渠10.0
(d) 水務工程3.0
(e) 環境美化工程4.0
(f) 顧問費14.0
    (i) 施工階段
1.7
    (ii) 工地員工開支
12.3
(g) 應急費用13.0
_____
小計140.0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h)通脹準備金27.3
_____
總計167.3(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8.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50.01.1289056.4
2000-200155.01.1966365.8
2001-200225.01.2684331.7
2002-200310.01.3445413.4
____________
140.0167.3
____________


9.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們可以預先清楚界定工程範圍,故會以總價合約形
式,為建議的工程招標。另外,由於施工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因應通脹調
整價格的條文。

10. 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66萬元。

公眾諮詢

11.我們在1995年9月13日和11月29日就建議的工程諮詢坪洲/愉景灣分區委員會。
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建議。

12.我們在1996年8月16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
建議的填海工程,其後接獲一名酒樓東主的反對書,反對理由是填海工程對其生意
造成影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998年3月27日基於公眾利益,否決有關人士
提出的反對,並批准按原定計劃進行工程。

13.我們在1997年3月14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
布建議的道路工程計劃,其後接獲兩份居民提交的反對書。反對人士擔心建議的道
路工程計劃會造成滋擾,並會影響其工作和生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998年
7月31日基於公眾利益,否決有關人士提出的反對,並批准按原定計劃進行工程。

對環境的影響

14.環境保護署署長在1996年1月完成建議工程的環境檢討。檢討所得的結論是,由
於建議工程的規模不大,而建議的填海區基本上是沿着原來的海岸線填取,故無須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15.為了紓減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我們會在工程合約訂定有關條款,控制塵埃、
噪音、工地流出的水和對水質的影響,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

土地徵用

16.我們會就這項工程計劃收回約0.12公頃農地和0.08公頃屋地。徵用和清理土地工
作會影響43戶共120人。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的安置政策,安排這些受影響的家
庭入住公屋。我們會在總目701「土地徵用」項下撥款支付徵用和清理土地的費用
,估計所需費用為1,800萬元。

背景資料

17.我們在1990年把193CL號工程計劃「坪洲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列為乙級。鑑於
要進行機場核心計劃項下更迫切的工程,我們遂計劃在1995年展開這項工程計劃下
的工程。由於需要安置受清拆影響人士入住坪洲的公屋,我們決定再修訂計劃,使
這項工程計劃的推行日期與新建的鄉村式公共屋邨的落成和入伙日期(即1996年)配
合。為此,推行計劃一再延遲。我們把每年的大嶼山及離島發展計劃提交離島區議
會參考時,已向當時的區議會解釋延遲進行工程計劃的理由。區議會對修訂的推行
計劃並無異議。

18.我們已委聘顧問為工程計劃進行地盤勘測工作和設計,並在整體撥款分目7100CX
「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新市鎮及市區工程、研究及勘測工作」項下撥款支
付所需的430萬元費用。顧問已完成詳細設計和施工圖則。我們計劃在1999年2月展
開工程,在2001年8月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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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11月

PWSC(98-99)37附件

193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 估計費用
(百萬元)
(a) 合約管理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7
3
40
16
3.0
3.0
1.2
0.2
(b)擬備完工後的修訂圖則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5
3
40
16
3.0
3.0
0.1
0.2
(c)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工
開支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45
160
40
16
2.1
2.1
5.6
6.7
_______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14.0
_______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利潤)
,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如駐工地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用
倍數2.1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9,210元
,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拓展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這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工作,已
列入離島/西貢區發展計劃的整體顧問合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