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1999-2000)41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6月16日

總目706-公路
運輸-道路
695TH-火炭路擴闊工程及於火炭進行的相關改善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695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5億3,020萬元,用以進行火炭路擴闊工程
    和在火炭進行相關的改善工程。
問題

介乎源禾路與桂地街之間一段火炭路的容車量不足,未能應付日後火炭和穗禾區的工
業及住宅發展所帶來的交通需求。

建議

2. 路政署署長建議把695TH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5億3,020萬元,用以進行火炭路擴闊工程和在火炭進行相關的改善工程。運輸局局長支
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議範圍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1. 擴闊介乎源禾路與桂地街之間一段長1.4公里的火炭路(部分為雙程
    雙線分隔道路,部分則為雙程三線分隔道路),以便在每個方向加設
    一條闊3.3米的行車線,包括三段分別橫跨火炭明渠、九廣鐵路東鐵
    路軌和大埔公路的高架路段;

  2. 延長穗禾路,以提供一段闊10米的雙線路段,由火炭路延伸至㘭背
    灣街,以及另一段闊6米的單線路段,由㘭背灣街延伸至桂地街;

  3. 延長達業里以連接桂地街;

  4. 築建一條長130米、闊7.3米的雙線道路,把松頭下路連接至麵房街;

  5. 修築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處的現有行人隧道,以及兩條連接大埔公
    路的連接路,並遷移松頭下路附近一條橫跨火炭明渠的行人通道;
    以及

  6. 重建附屬道路、進行渠務工程、修築道路交界處並加設燈號,以及
    進行護土、街道照明、環境美化和消減噪音等工程。
理由

4.火炭路是火炭附近各區通往火炭和穗禾的工業區與住宅區的唯一通路。這兩區在工業
和住宅方面的持續發展已令火炭路沿線各交界處的交通非常擠塞。由於各個燈號控制交
界處相距甚近,故這些交界處的交通擠塞問題尤為嚴重。交通擠塞所引致的車龍經常令
該區的交通陷於癱瘓。目前,在繁忙時間駕車經過火炭區通常需時30分鐘或以上。

5.自去年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後,交通擠塞問題已稍見緩和。儘管如此,火炭路與源禾路
這個重要交界處目前在繁忙時間的剩餘容車量1為-10%。我們預期這兩區的持續發展2,會
令問題更趨嚴重。根據1998年完成的最新交通預測,火炭路和沿線各個相距不遠的燈號
控制交界處3在2002年或以前會開始出現交通擠塞。為應付增加的交通需求,我們需要擴
闊火炭路,在每個方向加設一條行車線,以及修築相關的道路交界處,作為長遠措施,
以解決預計會在火炭和穗禾區出現的交通擠塞問題。

6.現時,通往火炭工業區東南部的車輛,必須使用火炭路與松頭下路和火炭路與麵房街
兩個交界處,導致該段道路在早上繁忙時間交通擠塞。因此,我們建議延長穗禾路,即
由火炭路延伸至桂地街,以便提供另一條通道,供車輛由火炭路通往工業區的東部。我
們也建議在松頭下路與麵房街之間加設一條新連接路,讓車輛可直接由工業區的東北部
通往東南部。這兩項建議可紓緩工業區內的交通流通情況,並可紓緩火炭路與松頭下路
和火炭路與麵房街兩個繁忙交界處的交通壓力。

7.有關道路交界處在經改善或未經改善的情況下預計繁忙時間的剩餘容車量如下-

交界處剩餘容車量
火炭路/
源禾路
火炭路/
大埔公路/
樂景街
火炭路/
松頭下路
火炭路/
麵房街
1999
未經改善
-10%10% 34% 22%
2002
經改善
未經改善
28%
-12%
34%
0%
53%
23%
50%
12%
2006
經改善
未經改善
13%
-17%
18%
-18%
18%
-25%
25%
-19%
2011
經改善
未經改善
15%
-18%
21%
-15%
32%
-23%
24%
-18%

8. 上述數字顯示,若不進行建議的改善工程,到了2002年,上述交界處會在繁忙時間
出現車龍。從過往該區交通情況所見,如在2002年和2006年出現上述擠塞的情況,駕
車人士沿火炭路由桂地街駛往源禾路將分別約需時15和30分鐘。

9. 現有的達業里是一段盡頭路,兩端均不通。重型貨車,特別是貨櫃車,在盡頭處掉
頭時通常會遇到困難,且會阻礙其他使用該段道路的車輛。達業里西端至桂地街的擬
議延長部分將可供車輛直接進出,從而紓緩交通擠塞。

10.為配合火炭路的擴闊工程,我們須修改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處現有行人隧道的長度
,以及修築兩條連接大埔公路的連接路。我們亦須遷移松頭下路附近一條橫跨火炭明
渠的行人通道。

11.進行建議的改善工程和最終增加的交通流量會令經擴闊的火炭路沿線居民受到噪音
影響,影響程度超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上限。我們會沿新路段的有關部
分設置隔音屏障,以減低交通噪音。

對財政的影響

12.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5億3,020萬元(見下文第13段)
,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橋樑構築物、行人隧道和護土構築物189.4
(b) 道路工程、渠務工程和斜坡工程146.9
(c) 隔音屏障37.5
(d) 環境美化及相關工程16.1
(e) 顧問費49.2
    (i) 施工階段
2.3
    (ii) 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工開支
46.9
(f) 應急費用43.5
小計482.6 (按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g) 價格調整準備金47.6
總計530.2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有關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13.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12.81.0262513.1
2000-2001197.2 1.06217209.5
2001-2002130.11.09934143.0
2002-200380.41.1378291.5
2003-200462.11.1776573.1
___________
482.6530.2
___________

14. 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4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橋樑構築物、行人隧道、護土構築物的地基工程範圍,以及
斜坡平整工程的土方工程數量,均須視乎工地的實際情況而定,故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
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容許投標價
格可因應價格變動而調整的條文。

15. 估計建議工程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230萬元。

公眾諮詢

16.1997年9月16日,我們就環境影響評估、排水影響評估與交通影響評估的結果和道路
改善計劃,諮詢沙田臨時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委員會原則上支持這項建議,並敦
促政府早日進行工程計劃。不過,委員憂慮建議的工程計劃在施工期間和完成可供使用
時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例如噪音和塵埃滋擾。我們已審慎考慮委員的意見,並針對他們
所關注的問題實施下文第19段所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

17.我們在1997年11月28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建
議的工程。其後,我們收到九份反對書。其中三名反對者後來無條件撤回反對書4。其餘
六份反對書仍未獲解決,有關詳情如下-

  1. 三名反對者擔心火炭村附近高架路段的擬擴闊部分非常接近他們的房屋,
    會影響其居住環境。我們曾研究可否改移擬擴闊路段的路線,由反對者的
    房屋附近移向火炭路另一邊的工業大廈。不過,由於受現時工地環境所限
    ,路線可改動的範圍不足兩米,因此即使作出改動,作用也不大。再者,
    工業大廈的業主也反對重新定線的建議。因此,我們向反對者解釋,把建
    議的高架路段改移並不可行。我們亦向他們保證,這項工程計劃的環境影
    響評估研究已建議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擴闊道路在施工和通車
    期間的噪音和空氣質素,以符合既定的標準。我們會在隔音屏障加上悦目
    的混凝土終飾和色彩配搭得宜的透明物料,以改善反對者房屋的景觀。不
    過,全部三名反對者均堅持其反對意見。

  2. 兩名反對者要求修訂道路設計,以避免當局收回他們的房屋。我們在研究
    收地範圍後作出修訂,但只能避免收回一名反對者的房屋。該名反對者在
    修訂收地範圍的情況下撤回其反對書,另一名反對者則堅持其反對意見。

  3. 一名反對者要求沿火炭路提供上落客貨設施,以方便附近工業大廈。運輸
    署署長認為這項要求合理。我們建議修訂道路計劃,沿火炭路設置路旁停
    車處。該反對者在道路計劃作出修訂的情況下撤回其反對書。
18.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餘下四份反對書和工程計劃的擬議修訂後,在1999年
1月19日批准進行這項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9.這項工程計劃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當局須就
工程的施工和道路的通車申領環境許可證。工程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1997年 12
月獲通過。評估報告的結論是,當局可控制工程計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使影響程度
不會超出既定標準的規限。我們會實施獲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建議的措施。主
要的措施是沿道路定線的指定路段豎設高3至5米的隔音屏障。我們估計實施紓減環境
影響措施的費用為3,750萬元,並已把這筆費用計算在整體工程計劃預算費內。

20.關於建造工程所造成的短期影響,我們會實施合約所定的環境污染管制措施和環境
監察與審核計劃,控制噪音、塵埃和工地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準則
和標準。

土地徵用

21.為進行建議的道路改善工程,我們須收回約1 357平方米的私人土地和清理約136 925
平方米的政府土地。收回和清理土地會影響三個家庭共12人。根據現行政策,他們均不
符合安置資格5。徵用和清理土地的費用估計為510萬元,這筆費用會在總目701「土地徵
用」分目 1100CA「就工務計劃工程而支付的補償金及特惠津貼」項下撥款支付。我們
預計可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2月期間分階段取得工程計劃所需土地。

背景資料

22.我們在1996年9月把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我們在1996年10月委聘顧問就工程計劃進
行勘測工作,所需費用為318萬元。完成勘測工作後,我們在1997年12月委聘另一顧問
進行工程計劃的詳細設計,所需費用為325萬元。這兩筆費用均在分目6100TX「為工務
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公路工程、研究及勘測工作」項下撥款支付。

23.我們已大致完成工程計劃的詳細設計和擬備招標文件的工作。我們計劃在1999年11
月展開建造工程,在2002年12月完成工程。

24.為減少工程對交通的干擾,我們會分階段進行695TH號工程計劃下的建議工程。我
們會維持現有的行車線數目,而道路的闊度亦足以讓車輛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駛過
工地。

-------------------------

運輸局
1999年6月

695TH-火炭路擴闊工程及於火炭進行的相關改善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估計費用
(百萬元)
(a)施工階段的工程
計劃管理費用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4
18.9
40
16
2.4
2.4
1.3
1.0
(b)由顧問委聘的駐
工地人員進行工地
監督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42.0
888.0
40
16
1.7
1.7
15.2
31.7
______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49.2
______

1.採用倍數2.4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利潤)
,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8年12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
月薪為62,78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21,010元。)如工地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
用倍數1.7。

2.施工階段工程的顧問費是一筆暫定費用,已包括在經選定的顧問在CE47/97號合約
「火炭路擴闊工程及於火炭進行的相關改善工程的設計及建造工程 」所報的總價費
用內。待695TH號工計劃獲准提升為甲級後,便可由政府審批通過。

1.燈號控制交界處的交通情況是以其「剩餘容車量」顯示。若剩餘容車量為正數,即表示該交界處
的運作令人滿意,且有剩餘的容車量。若剩餘容車量為負數,則表示該交界處非常擠塞,因而出現
車龍和需要更長的行車時間。

2.主要住宅/工業發展計劃包括何東樓發展計劃、火炭平房區重建計劃,以及松頭下路與桂地街交
界處的發展計劃。

3.這些交界處包括火炭路與松頭下路交界處、火炭路與麵房街交界處、火炭路/大埔公路/樂景街
交界處和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處。

4.《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規定,若反對者無條件撤回反對書,會視作其從沒有提出反對
論。若反對書未獲撤回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撤回,則視作未獲解決的反對書,並會呈交行政長官會
同行政會議考慮。

5.這些家庭均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根據現行政策,他們均不符合安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