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7月22日

總目703-建築物
治安-司法
27LJ-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 4億9,160萬元,用以興建新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問題

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現有的設施嚴重不足,未能符合法庭服務方面的現今需要。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4億9,160萬元,用以興建新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這項建議獲司法機構政務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是在粉嶺壁峰路一幅面積4 800平方米的預留土地上,興建一幢11層高
的裁判法院大樓,建築面積為18 700平方米。

4.擬建的裁判法院大樓會提供以下設施-
  1. 八個法庭(包括兩個特別為審理少年案件而設計的少年法庭)連內在設施,
    例如連接法庭與拘留室的保安通道;

  2. 輔助設施,包括八個相關的裁判官內庭、八間公眾諮議室、16間證人等
    候室、一間保護證人室、拘留室和兩間設於少年法庭內的等候室,以確
    保有關人士不受外界干擾;

  3. 會議室、圖書館、總務室、記錄貯存室、附屬設施;以及

  4. 在地面一層設置50個停車位、上落客貨設施,以及供香港警務處和懲教
    署人員執行工作的地方。
理由

5.擬建的新裁判法院大樓會取代現有兩層高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現有的大樓建於
1960年,時至今日,大樓的設施顯然已不足以應付法庭現今的運作需要。大樓缺乏
必要的輔助設施,如公眾證人室、公眾諮議室、記者和律師專用的設施,以及供殘
疾人士使用的設施,而公眾等候處也沒有裝置中央空氣調節系統。此外,拘留室沒
有足夠的會見室讓訴訟當事人與他們的法律代表討論案情。大樓也沒有特別為審理
少年案件而設計的少年法庭。若要繼續使用現有的裁判法院大樓,便要在現有的大
樓進行大規模的改善和修建工程,使其合乎現今標準。

6.現有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建於1960年,當年只設有兩個法庭,為昔日大埔和北區
約共137 000的人口提供服務。為了應付市民對法庭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我們於
1983年在大樓旁建造臨時建築物,增設兩個法庭、支援法庭的辦事處和當值律師辦
事處,作為暫時解決問題的措施。到1996年,該法院大樓服務的地區的人口已增至
516 500 左右,與1960年的人口比較,增幅接近300%。我們有必要興建新的裁判法
院大樓,提供足夠和現代化的服務與設施,以應付現今的需要和縮短案件候審的時
間,以及配合新界東北區急速發展和人口持續增長的需要。

財政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4億 9,160萬元(見下文第9
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地盤平整工程3.5
(b)打樁工程22.7
(c)渠務和外部工程8.5
(d)建築工程200.0
(e)屋宇裝備95.0
(f)家具和設備20.9
(g)顧問費4.2
(h)應急費用32.8
______
小計387.6
(按1997年12月價
格計算)
(i)通脹準備金104.0
______
總計491.6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_


8.27LJ號工程計劃的建築面積為18 700平方米。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建築費用
的單位價格(以建築工程和屋宇裝備的費用計算)為每平方米15,775元。我們把這項
工程計劃與政府進行的類似工程計劃作一比較後,認為上述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
是合理的。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9.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8-999.01.060009.5
1999-200080.01.1487891.9
2000-01170.01.24642211.9
2001-0290.01.35237121.7
2002-0338.61.4673256.6
____________
387.6491.6


10.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定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們可預先清楚界定工程範圍,出現不明確情況的機會甚
微,因此會以固定總價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

11.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910萬元。

公眾諮詢

12.我們於1996年2月徵詢北區區議會的意見。該區的區議員一致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並期望裁判法院大樓能早日落成。

環境影響

13.建築署署長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初步環境檢討研究。環境保護署署長已審核研究結
果,並同意初步環境檢討所得的結論,認為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裁判
法院大樓安裝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減低交通噪音對法院大樓內部環境造成的影響
。我們還會實施有關工程合約所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
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土地徵用

14.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5. 我們於1996年9月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我們已委聘顧問進行合約前的
工料測量工作,預算所需費用為425萬元,這筆費用已於1998年4月,在整體撥款分
目3100GX「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的可行性研究、小規模勘測工作及顧問費」
項下撥款支付。我們計劃待撥款申請一獲批准,便盡快進行建造工程,無論如何,
工程最遲會於1998年12月動工。建造工程由動工至完工,大概需時32個月。我們的
目標是於2001年7月或以前完成建造工程。

16.按現行的建議,這項工程計劃可達致的地積比率為2.5。我們認為這項工程計劃能
完全發揮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

司法機構
1998年7月

PWSC(98-99)2附件

27LJ-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顧問費詳情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估計費用
(百萬元)
(a)工料測量
合約管理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5.7
20.5
40
16
3.0
3.0
2.8
1.2
______
小計4.0
______
(b)結構工程
草擬圖則
技術人員3.4163.00.2
______
總計4.2
______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
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
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出來。我們須待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
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