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7月22日
總目703-建築物
治安-司法
27LJ-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費用為 4億9,160萬元,用以興建新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問題
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現有的設施嚴重不足,未能符合法庭服務方面的現今需要。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4億9,160萬元,用以興建新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這項建議獲司法機構政務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是在粉嶺壁峰路一幅面積4 800平方米的預留土地上,興建一幢11層高
的裁判法院大樓,建築面積為18 700平方米。
4.擬建的裁判法院大樓會提供以下設施-
- 八個法庭(包括兩個特別為審理少年案件而設計的少年法庭)連內在設施,
例如連接法庭與拘留室的保安通道;
- 輔助設施,包括八個相關的裁判官內庭、八間公眾諮議室、16間證人等
候室、一間保護證人室、拘留室和兩間設於少年法庭內的等候室,以確
保有關人士不受外界干擾;
- 會議室、圖書館、總務室、記錄貯存室、附屬設施;以及
- 在地面一層設置50個停車位、上落客貨設施,以及供香港警務處和懲教
署人員執行工作的地方。
理由
5.擬建的新裁判法院大樓會取代現有兩層高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現有的大樓建於
1960年,時至今日,大樓的設施顯然已不足以應付法庭現今的運作需要。大樓缺乏
必要的輔助設施,如公眾證人室、公眾諮議室、記者和律師專用的設施,以及供殘
疾人士使用的設施,而公眾等候處也沒有裝置中央空氣調節系統。此外,拘留室沒
有足夠的會見室讓訴訟當事人與他們的法律代表討論案情。大樓也沒有特別為審理
少年案件而設計的少年法庭。若要繼續使用現有的裁判法院大樓,便要在現有的大
樓進行大規模的改善和修建工程,使其合乎現今標準。
6.現有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建於1960年,當年只設有兩個法庭,為昔日大埔和北區
約共137 000的人口提供服務。為了應付市民對法庭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我們於
1983年在大樓旁建造臨時建築物,增設兩個法庭、支援法庭的辦事處和當值律師辦
事處,作為暫時解決問題的措施。到1996年,該法院大樓服務的地區的人口已增至
516 500 左右,與1960年的人口比較,增幅接近300%。我們有必要興建新的裁判法
院大樓,提供足夠和現代化的服務與設施,以應付現今的需要和縮短案件候審的時
間,以及配合新界東北區急速發展和人口持續增長的需要。
財政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4億 9,160萬元(見下文第9
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a)地盤平整工程 | 3.5
|
(b)打樁工程 | 22.7
|
(c)渠務和外部工程 | 8.5
|
(d)建築工程 | 200.0
|
(e)屋宇裝備 | 95.0
|
(f)家具和設備 | 20.9
|
(g)顧問費 | 4.2
|
(h)應急費用 | 32.8
|
| ______
|
小計 | 387.6 (按1997年12月價 格計算)
|
(i)通脹準備金 | 104.0
|
| ______
|
總計 | 491.6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______ |
8.27LJ號工程計劃的建築面積為18 700平方米。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建築費用
的單位價格(以建築工程和屋宇裝備的費用計算)為每平方米15,775元。我們把這項
工程計劃與政府進行的類似工程計劃作一比較後,認為上述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
是合理的。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9.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8-99 | 9.0 | 1.06000 | 9.5
|
1999-2000 | 80.0 | 1.14878 | 91.9
|
2000-01 | 170.0 | 1.24642 | 211.9
|
2001-02 | 90.0 | 1.35237 | 121.7
|
2002-03 | 38.6 | 1.46732 | 56.6
|
| ______ | | ______
|
| 387.6 | | 491.6
|
10.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定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們可預先清楚界定工程範圍,出現不明確情況的機會甚
微,因此會以固定總價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
11.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910萬元。
公眾諮詢
12.我們於1996年2月徵詢北區區議會的意見。該區的區議員一致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並期望裁判法院大樓能早日落成。
環境影響
13.建築署署長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初步環境檢討研究。環境保護署署長已審核研究結
果,並同意初步環境檢討所得的結論,認為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裁判
法院大樓安裝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減低交通噪音對法院大樓內部環境造成的影響
。我們還會實施有關工程合約所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
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土地徵用
14.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5. 我們於1996年9月把27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我們已委聘顧問進行合約前的
工料測量工作,預算所需費用為425萬元,這筆費用已於1998年4月,在整體撥款分
目3100GX「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的可行性研究、小規模勘測工作及顧問費」
項下撥款支付。我們計劃待撥款申請一獲批准,便盡快進行建造工程,無論如何,
工程最遲會於1998年12月動工。建造工程由動工至完工,大概需時32個月。我們的
目標是於2001年7月或以前完成建造工程。
16.按現行的建議,這項工程計劃可達致的地積比率為2.5。我們認為這項工程計劃能
完全發揮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
司法機構
1998年7月
PWSC(98-99)2附件
27LJ-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顧問費詳情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a)工料測量 合約管理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5.7 20.5 | 40 16 | 3.0 3.0 | 2.8
1.2
|
______
|
小計 | 4.0
|
______
|
(b)結構工程 草擬圖則
| 技術人員 | 3.4 | 16 | 3.0 | 0.2
|
______
|
總計 | 4.2
|
______
|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
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
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出來。我們須待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
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