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43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H/5

內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席上
保安局局長所作簡報的紀要

日 期:1999年2月5日(星期五)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內務委員會主席)
楊 森議員(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列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

列席秘書:

內務委員會秘書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總主任(2)5
羅榮樂先生

高級主任(2)8
蘇美利小姐

保安局局長的簡報於下午3時15分開始。

2.內務委員會主席歡迎保安局局長,並感謝她在同一日內第二次列席內務委員會
的會議,向議員簡報專責小組在當天上午舉行首次會議的商議結果。內務委員會
主席告知議員,該專責小組由政務司司長領導,負責研究終審法院就與香港永久
性居民在內地出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權有關的案件所作判決的影響。

3.保安局局長表示,專責小組認為政府當局的當前急務是先取得可靠的估計數字
,了解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有多少人現時或將會合資格享有香港居留權。為達
到此目的,政府統計處會在1999年3月至5月期間進行一項住戶統計調查,以確定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子女及配偶人數。是次統計調查所蒐集的資料,將包括年齡、
性別、人數、教育程度及工作技能等項目。她指出,由於部分受訪者可能不願意
透露有關非婚生子女人數的資料,故統計調查的結果難以百分之百準確。她補充
,內地亦會在廣東省及福建省兩個城市進行統計調查,香港的調查結果連同內地
調查所得的結果,將可提供合資格內地居民的可靠估計人數。此外,由聲稱享有
居留權的內地人士所提交的單程證及居留權證明書(下稱"居權證")申請數目,會是
另一個顯示合資格內地居民人數的可靠依據。

4.吳靄儀議員表示,重要的是,政府當局應從速制訂接受及處理居權證申請的新
程序。依她之見,當局以3星期時間來制訂新的申請程序,為時實在過長。她關
注到在此期間會出現混亂,並詢問可否縮短3星期的時間。

5.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要在只有3星期的時間內定出新的申請程序
,已是一項艱鉅的工作。入境事務處處長將於下星期初前往北京,與內地當局
再討論如何作出長遠安排,讓居權證持有人在適當時間內,以合法方式有秩序
地離境來港定居。

6.吳議員又詢問,當局會採用哪些安排,處理居權證申請。保安局局長答稱,政
府當局對處理居權證申請所採用的安排已有若干腹稿,例如當局會慎重考慮終審
法院的建議,即邀請出入境管理局作為入境事務處的代理機構,以便處理居權證
的申請。

7.陳鑑林議員詢問,專責小組有否定出任何初步計劃,以應付從內地來港定居人
數遽增對教育、房屋、社會福利、醫療、運輸等各類服務及其他基建設施所造成
的影響。

8.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先要處理的是所有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前由
聲稱享有居留權的內地人士所提交的居權證申請。她又表示,香港吸納13 000名
已獲發居權證的合資格內地子女並無問題,預期該等人士將於未來一年抵港。至
於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才合資格享有居留權的人士,政府當局須待香港及內地
進行的住戶統計調查得出結果後,才可評估他們來港對提供各類服務的影響。

9.陳議員進一步詢問,該13 000名已獲發居權證的內地子女,以及16 000名聲稱
享有居留權而已提出居權證申請的內地人士,能否在一年內來港。保安局局長答
稱,政府當局已要求內地當局加快向13 000名合資格的內地子女發出單程證,以
便他們可優先來港。她又表示,在終審法院宣告判決前,由年齡在20歲以下聲稱
享有居留權人士所提交的16 000份居權證申請,將會按照慣常方式處理。

10.內務委員會主席認為,終審法院所作判決的影響,不能在短時間內準確評估
。他建議有關的事務委員會應按各自的職權範圍跟進經專責小組商議的事項。議
員贊同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建議。

11.陳婉嫻議員詢問,專責小組有否討論過任何提供服務的初步計劃,以應付大
量合資格內地居民在今後數年來港的需要。保安局局長重申,在現階段難以評估
合資格內地居民來港對各類服務的影響,因為該等人士的確實人數,須待香港及
內地進行的統計調查完成後才可知悉。儘管如此,各有關的政策局會展開初步研
究,探討在中期及長遠上如何提供各類服務,以應付該等人士來港的需要,而不
是等到從統計調查取得合資格人士的可靠估計數字後,才著手工作。當局會採用
科學化的方式作出預測及制訂計劃。

12.陳議員進一步詢問,當局會否在1999年7月底前就各有關政策局所擬定的初
步計劃,諮詢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有關的政策局會對
各類服務需求展開初步評估,但她未能確定會否在政府統計處的統計調查得出
結果前,定出任何初步計劃。

13.劉千石議員詢問,由於合資格的人士當中部分已超過20歲,政府當局會否研
究提供與就業及工作培訓有關的服務。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合資格人士的年
齡將會納入政府當局的評估範圍內,而當局會在適當時候向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匯
報評估結果。

14.劉江華議員詢問,自終審法院宣告判決後,從內地非法來港的人數有否增加
。保安局局長答稱,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並沒有跡象顯示內地居民非法來
港的人數急升。根據過去數日所得的資料,每日平均有40名非法入境者,此數
字與上月的每日平均數字相同。由於預期在終審法院的判決後可能會有大量非
法入境者從內地湧入香港,政府當局在過去數月與內地當局數度磋商,研究須
採取哪些措施,在中港邊界加強管制及監視。

15.劉議員又問及政府當局採取甚麼政策,處理持有雙程證而聲稱享有居留權的
逾期留港內地人士。保安局局長回答時表示,此類逾期留港人士會被遣返內地
。她重申,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必須在內地申請居權證及單程證,才可來港
定居。

16.李華明議員詢問,專責小組會每隔多久舉行一次會議,以及其是否有計劃向
議員匯報工作進展。保安局局長答稱,專責小組會在有需要時召開會議,但她
預料專責小組初時舉行的會議會相當頻密。她亦表示,當局會定期向議員匯報
專責小組的商議結果。

17.李啟明議員詢問,專責小組有否定下優先次序為新來港人士提供各類服務,
以及有否訂定時間表,讓各有關政策局可據以制訂計劃,應付新來港人士對現
行各項計劃及服務的影響。保安局局長重申,各有關政策局須待政府統計處的
統計調查得出結果後,才能制訂中期及長遠的計劃,以應付在今後數年新來港
人士的需要。

18.楊森議員表示,在討論終審法院所作判決的影響時,不應過份揣測合資格內
地居民的人數,以及他們來港後對現行服務的不利影響,以免令人對該等終有一
日會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產生負面印象。

19.周梁淑怡議員詢問,專責小組有否考慮過夏佳理議員較早時提出的建議,即
作出某些特別安排,讓合資格的內地居民可分批先到澳門或深圳,等待有秩序地
合法來港。保安局局長答稱,當局會把夏佳理議員的建議向內地當局提出。

20.吳靄儀議員詢問,專責小組下一步會怎樣做,並會在何時再舉行會議。保安
局局長答稱,政府當局的首要工作是制訂新的居權證申請程序。入境事務處處長
稍後會到北京,預期專責小組會在他回港後再舉行會議。

21.呂明華議員表示,在評估終審法院判決的影響時,政府當局應顧及有愈來愈
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與中國婦女結婚的趨勢。保安局局長察悉呂議員的意見。

22.吳亮星議員表示,他關注到一旦天氣回暖,偷運非法入境者的人(俗稱"蛇頭")
便會加強活動,安排年幼的內地兒童非法偷渡來港。他詢問政府當局有何計劃對
付此問題。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會繼續與內地當局緊密合作,共同
打擊此類非法活動。

23.議員再無提出問題,簡報於下午3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