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12/98-99號文件

1999年2月5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條例草案旨在:

  1. 就第二屆立法會訂定條文,包括 --

    1. 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所須選出的立法會議
      員("議員")人數;

    2. 新功能界別及新界別分組的設立及組成;

  2. 調整編製選民登記冊的每年度的周期;

  3. 就換屆選舉引入一項預先投票的試驗計劃;

  4. 擴大現有關於喪失成為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的規定,使其包括個人資
    料私隱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以及有關的職員;

  5. 使選舉主任能夠在選舉前更改其關於某候選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

  6. 規定如候選人在一般投票日被發現已去世或喪失資格,則選舉程序
    必須終止;

  7. 規定如勝出的候選人在選舉結果宣布前被發現已去世或喪失資格,
    則選舉即屬未能完成或局部未能完成;及

  8. 作出其他有關的修訂。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政制事務局於1999年1月28日發出的CAB C1/30/5號文件。

首讀日期

3.1999年2月3日。

意見

4.條例草案建議就《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
章)作出各項修訂,從而為2000年舉行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提供適當的法律依據
。各項建議的詳情綜述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3至25段。下文會重點講述其中
部分建議。

地方選區的選舉安排

5.日後會有5個地方選區,該等選區會為第二屆立法會選出24名議員。每個地方
選區所須選出的議員人數均不得少於4名,亦不得多於6名。

功能界別的選舉安排

6.第二屆立法會會有28個功能界別。每個功能界別在為選出第二屆立法會而舉行
的換屆選舉中所須選出的議員人數,將與在首屆換屆選舉中所須選出的議員人數
相同,即勞工界功能界別須選出3名議員,而其他功能界別則須各自選出1名議員
。該等功能界別大部分為現有的功能界別,而藉此機會,各功能界別選民的個人
資料亦予以更新。為首屆立法會而設立的市政局功能界別及區域市政局功能界別
,則會被兩個新功能界別取代,即飲食界功能界別及區議會功能界別。就新設的
飲食界功能界別而言,該選舉界別將由食物業牌照持有人及其他指明團體組成。
在現有界別分組正式投票人登記冊內登記為選舉委員會飲食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的姓名或名稱,將會轉登於飲食界功能界別首份臨時選民登記冊內。就區議會功
能界別而言,該選舉界別將由區議會議員組成。就此方面,謹請議員注意,《區
議會條例草案》就區議會的設立訂定條文,而該條例草案現正由法案委員會進行
審議。

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安排

7.為第二屆立法會設立的選舉委員會須選出6名議員。組成該個新選舉委員會的
界別分組,大部分與組成為首屆立法會而設立的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相同,
但--

  1. 臨時立法會界別分組將由立法會界別分組取代,而其合資格投票人
    則為立法會議員;及

  2. 香港及九龍各臨時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臨時區議會界別分組將
    由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取代,而其合資
    格投票人分別為港九各區議會議員及新界各區議會議員。

預先投票

8.為利便一些未能在換屆選舉當日投票的選民進行投票,條例草案就為換屆選舉
舉行預先投票一事訂定條文。選民可申請在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指明的某個預先
投票日或多個預先投票日中任何一日進行投票。

公眾諮詢

9.據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26段所述,政府當局曾就條例草案的各項建議,諮詢
各大政黨及多位立法會獨立議員。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10.政府當局在1998年12月21日就條例草案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結論

11.條例草案載有關乎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各項事宜的重要建議。本部建議議員成
立法案委員會,詳細研究當中內容。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