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3)598/98-99號文件

檔號:CB(3)/SC/PL

1998年11月1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報告
議會友好組織的活動建議


目的

本文件旨在請議員通過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就未來籌辦的活動提出的建議,以促進
與日本、加拿大、澳洲、歐洲議會及新加坡的議會友好組織的聯繫。

背景

2. 在1998年9月1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議員同意:

  1. 透過先前已成立的友好組織保持立法會與日本、加拿大、澳洲及歐洲聯盟的
    立法機關所建立的聯繫;及

  2. 另與新加坡共和國國會議員成立友好組織。

3.小組委員會其後曾聯絡有關的總領事,請他們協助查詢各個友好組織的情況,並
就日後的發展提供意見。有關方面反應積極,而聯絡各個議會的工作現正繼續進行。

4.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主席最近訪港時曾與小組委員會會晤,他重申新加坡國會議
員希望加強與香港立法機關的聯繫,並希望在短期內訪問香港。此外,歐洲議會-
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已表示有興趣與立法會恢復聯繫,並暫定於明年初訪問香港。

建議

5.考慮到各個友好組織的情況、該等組織對加強與香港立法會聯繫的興趣、可用於
籌辦聯絡活動的資源,以及過往與該等立機關的聯絡活動,小組委員會建議邀請下
述人士於1999年首季訪問香港:

  1. 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成員;及

  2. 歐洲議會-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

6.小組委員會亦提議派遣立法會議員代表團於1999年 2 月底訪問日本,藉以加強與
日本-香港友好議員連盟成員所建立的聯繫,以及取得有關日本經歷國內及亞洲金
融風暴的第一手資料。

請作決定

7.謹請議員通過上文第5及6段所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