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3)109/98-99號文件

檔 號: CB(3)/SC/Airport/98

1998年7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選擧調查有關赤鱲角新機場啟用事宜
專責委員會13名委員的程序

目的

本文件旨在請內務委員會通過選擧將被任命調查有關赤鱲角新機場啟用事宜的專責委
員會的13名委員的程序。

背景

2.在1998年7月17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通過由籌備成立調查有關赤鱲角新機
場啟用事宜專責委員會的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下列建議:
  1. 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應為13名;

  2. 在假設立法會將於1998年7月29日的會議席上議決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
    的情況下,應在1998年7月24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口頭提名議員加
    入專責委員會;

  3. 提名議員加入專責委員會的程序完成後,內務委員會應休會10分鐘,
    以便獲提名的議員考慮應推選其中哪兩位議員出任專責委員會的主席
    及副主席;

  4. 內務委員會隨即復會,以便通過專責委員會的建議成員組合;及

  5. 決議案於1998年7月29日獲通過後,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就專責委員會的
    主席、副主席及委員人選,向立法會主席作出建議。
選擧專責委員會13名委員的程序

3. 謹建議依下列程序選擧專責委員會13名委員:

  1. 在1998年7月24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邀請議員提名
    委員的人選。有效的提名得由一名議員口頭作出,並須由最少另外一名
    未獲提名的議員口頭附議,並為被提名的議員所接納;

  2. 如有13項提名,則內務委員會主席須宣布獲提名的候選人當選為專責委
    員會的委員,並就此向立法會主席作出委任建議;

  3. 如有超逾13項提名,則內務委員會主席須宣布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列出所有候選人姓名的選票備妥後,將會發給出席會議的議員(包括內
    務委員會主席在內);

  4. 出席會議及有意投票的議員只須在選票上其所屬意的13名候選人姓名旁
    邊的空格內劃上""號,並將選票放進投票箱。任何未劃上""號、未妥
    為劃上""號或劃有多於13個""號的選票,將會作廢;

  5. 所有出席會議及有意投票的議員投票後,內務委員會秘書須安排在全體
    出席會議的議員面前點算選票,然後向內務委員會主席報告點票結果;
    內務委員會主席須核對點票結果,予以確認;

  6. 內務委員會主席須宣布在各候選人之中獲最高票數的13名候選人當選為
    專責委員會委員;

  7. 如兩名或以上的候選人獲得相同的票數,以致內務委員會不能決定應向
    立法會主席建議委任哪13名議員出任專責委員會委員,內務委員會主席
    須先宣布會建議委任那些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出任委員,然後再宣布
    他將以抽籤方式,決定在獲得相同的其次最高票數的餘下候選人中,應
    建議委任其中哪些候選人,以期全數選出專責委員會的13名委員;及

  8. 內務委員會主席繼而進行抽籤,並根據抽籤結果,隨即宣布獲選的候選
    人的姓名。
就選擧委員的事宜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建議

4.請議員在1998年7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進行選擧前,通過上文第3段所載的
選擧程序。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