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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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主席
梁智鴻議員

1999年5月7日內務委員會會議

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
提出議案辯論的程序安排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先後於最近2次會議席上,討論了2 項與渡輪服務有關的議案
。由於立法會議事規則並沒有確立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議案辯論的程序安
排,因此事務委員會主席在處理有關事宜時,只能行使酌情權,批准免卻議案
及修正案的預告。此外,主席亦須訂定議案的具體辯論方式。

有鑑於此,本人建議邀請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有關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議
案辯論的程序安排。

本人擬於1999年5月7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出以上事項討論。


(劉健儀)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