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88/98-99號文件

1999年1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12月31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1999年1月6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1999年2月3日(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
1999年2月10日)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1998年第40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396號法律公告)

《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第2號)規例》(1998年第334號法律公告)
《〈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第2號)規例〉(1998年第334號法律公告)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397號法律公告)


此兩項公告均指定1999年4月1日為《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1998年第
40號)及《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第2號)規例》(1998年第334號法律公告)分別開始
實施的日期。

修訂條例及修訂規例的目的,是取消以郵遞方式作為其中一種向海關關長提供進口
及出口報關單的方法。

《採用歐羅條例》
《〈採用歐羅條例〉(1998年第41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第398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8年12月31日為《採用歐羅條例》(1998年第41號)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的目的,是訂立關乎歐洲聯盟的參與成員國採用歐羅作為單一貨幣後引致在
法律義務方面的影響的條文,並就附帶或有關連的事宜訂立條文。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