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28/98-99號文件

1998年9月11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9月4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1998年9月9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 1998年10月7日(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
1998年10月14日)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3號)規例》(第306號法律公告)


此規例把《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所訂各項安全規定的適
用範圍,擴及於1997年5月1日前註冊的巴士及小型巴士,但此項擴展只在該等巴
士及小型巴士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於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間被
交出以作檢驗時,才告適用。該等安全規定包括:安裝車外倒後鏡;在所有動力
開關車門設警告裝置;及運載學生的巴士和小型巴士須在緊急出口車門設警告裝
置,並安裝廣播系統。

在1997年5月1日前註冊而用以運載學生的所有私家小巴,將無須採用就於1997年
5月1日或該日後註冊的此類巴士訂明的新顏色設計。

議員可參閱運輸局於1998年9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RAN 3/10/22),
以了解更多有關的資料。

《1965年法例編正版條例》
《1998年法例編正版(更正錯誤)令》(第307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更正不同條例的編正版所載的多項文書錯誤。此項更正並不擬對任何受影
響條文的效力作出任何修改。

《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
《1998年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修訂附表)令》
(第308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調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保衞香港的義勇軍成員因傷殘或去世而須支付的
恩恤金、補助金及其他津貼的付款率。有關的調整是參照公務員退休金在1998至
99年度的5.4%增幅。

議員可參閱衞生福利局於1998年 9 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檔號:HW CR 8/3231/92 Pt.13),以了解更多有關的資料。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
《1998年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法律程序(修訂)規則》(第309號法律公告)


此規則規定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須把有關審裁組的組成,除通知申請人外,
亦須通知答辯人。審裁組主席然後須將審裁組的成員、首次及其後所有聆訊的詳
情知會雙方。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張炳鑫
199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