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本函檔號:CB(3)/PA/R3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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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區
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內務委員會主席
梁智鴻議員

梁議員:

就"公務員文化及效率"提出的議案


政府帳目委員會將於1999年2月1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審計署署長第三十號及第
三十一號報告書提交其報告書。政府帳目委員會研究的主要事項之一,與公務員
的文化及效率有關。為促請政府當局察悉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表達的關注,並促
使本會議員對此事進行積極討論,謹請內務委員會批准把1999年3月10日的一個
辯論時段編配給本人,以便本人能以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在當日的立法
會會議上就"公務員文化及效率"提出議案,而該次立法會會議,是政府帳目委員
會預期在1999年2月10日提交報告書後首次有辯論時段可供編配的會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知悉,政府當局已要求各部門首長檢討其現行的員工督導制度。
我們希望政府當局在草擬該項檢討的報告時,會考慮本會議員發表的意見。因此
,舉行該項議案辯論的時間非常重要。

隨函附上擬議議案的措辭擬稿,供閣下考慮。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
李家祥



連附件

副本致:立法會秘書

199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