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42/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3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的目的
對若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適應化修改,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由保安局於1998年9月28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NCR 2/6/5 IX)。
首讀日期
3. 1998年10月14日。
意見
4.條例草案所載各項建議修訂的摘要及受該等修訂影響的條例一覽,分別載於
附
件A及
B。謹請議員注意,
附件B載列的條例主要和處置罪犯的事宜有關。
5.條例草案並非旨在提出政策上的改變。各項建議修訂主要是對個別條例作出草
擬方面的技術性修改。
6.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成為法例,將追溯至1997年7月1日開始生效,以確保所有法
例在1997年7月1日及之後均能在釋義方面保持一致。條例草案的追溯效力並不適
用於涉及刑事罪行或罰則的條文。
公眾諮詢
7. 政府當局並未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8. 政府當局並沒有就條例草案的詳細內容諮詢任何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結論
9.法律事務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澄清若干技術性問題,除此以外,條例草案在法
律和草擬兩方面皆無問題。如有需要,本部將進一步提交報告。
連附件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8年10月20日
附件A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建議修訂摘要
原有用詞 | 建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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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ny |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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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規例》 | 有關的行政命令1 |
官方2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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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總督會同行政局 | 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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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大臣/聯合王國3 |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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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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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受《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影響的條例一覽
項目
編號 | 條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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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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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年犯條例》(第2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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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監獄條例》(第2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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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勞教中心條例》(第2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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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戒毒所條例》(第2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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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導所條例》(第2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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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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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第3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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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毒癮者治療及康復條例》(第3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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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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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4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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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監管釋囚條例》(第4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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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第5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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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5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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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1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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