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48/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3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的進一步報告

議員諒必記得,本條例草案於1998年9月23日進行首讀,其後法律事務部於1998年9
月25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立法會LS26/98-99號文件)。內務委員會指示本部,
跟進議員提出關於前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的問題。

2.本部於1998年9月28日去信政府當局,在今天上午接獲當局的回覆。

3.當局確實表示,政府的政策是不會將前暫委法官列為可獲委任為內幕交易審裁處
主席的合資格人員。至於在回歸前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的事宜,當局現正徵詢法律
意見,以決定應如何處理。

4. 倘議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條例草案可恢復二讀辯論。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顧建華
199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