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88/98-99號文件

檔號:CB2/BC/1/98

1998年7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法案

2.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由1999年起,以勞動節(5月1日)和佛誕(農曆四月八日)取代1997
年及1998年的其中兩天公眾假期,即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及 10月2
日(國慶日翌日)。該法案亦訂明,如兩天公眾假期適逢同一日,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
政會議指定由另一日取代,否則應把該日期的翌日定為增補的公眾假期。此外,該法
案亦順帶把《假期條例》(第149章) 的簡稱更改為《公眾假期條例》。

背景

3.公眾假期是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所遵守的假期,該等
假期載列於《假期條例》(第149章)附表。政府遵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7年11
月 18日所作的決定,宣布根據《假期條例》所訂定的公眾假期(星期日除外)的總日數
上限,應維持在目前的每年17天,並由1999年起,把勞動節和佛誕定為公眾假期。為
容納額外增加的該兩天公眾假期,政府曾於1997年12月諮詢僱主和僱員團體以及金融
服務界,以決定由1999年起,應取消哪兩天目前不屬法定假期的公眾假期。

4.政府進行諮詢的結果顯示,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及10月2日的
公眾假期。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1998年3月23日的會議席上,討論公眾假期
的擬議安排。

法案委員會

5.在1998年7月10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該法案。
由鄭家富議員擔任主席的法案委員會曾擧行一次會議,與政府當局磋商。法案委員會
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

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6.法案委員會雖然並不反對把勞動節和佛誕增訂為公眾假期,但部分委員表示對取消
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為公眾假期的建議有保留。為此,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就以下事
項作出澄清。

把公眾假期的上限定為每年17天的理由

7. 部分委員認為,可在不取消現有公眾假期的情況下,把勞動節和佛誕增訂為公眾假
期。政府當局回應說,此擧將令公眾假期的日數增加,有違當局的政策。關於把公眾
假期的上限定為每年17天的理由,政府當局指出,就公眾假期的日數而言,香港已較
外國,尤其是較其主要貿易伙伴為多。政府當局強調說,由於每增加一天假期,僱主
在工資方面的支出便會增加0.2%,總額約為6億元,因此,本港若增加公眾假期的日數
,將對本身在經濟方面的競爭力產生負面影響。

決定公眾假期附表的考慮因素

8.關於決定公眾假期附表的準則,政府當局表示,它是根據在本港獲普遍認同的傳統
節日和宗教假期,制定該附表;為免影響金融市場的運作,該附表所載列的假期與本
港主要貿易伙伴的公眾假期大致相若。此外,當局亦曾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和國際假
期的情況。

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為公眾假期的建議

9.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在1997年及1998年均為公眾假期,部分委員質疑當局有何理據
取消該日的公眾假期。他們擔心,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公眾假期可能會向社會
人士傳遞錯誤的訊息,令人覺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不再承認抗日戰爭勝
利紀念日。他們認為,此項安排違背特區政府加強公民教育和加深市民認識祖國歷史
的政策目的。部分委員建議,政府應率先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擧辦紀念活動,並作
出適當安排,方便市民參與該等活動。司徒華議員並建議,政府應考慮為學校訂定 "
民族歷史教育日"。

10.另外兩位委員並不反對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為公眾假期的建議。不過,他們
與其他委員均認為,當局應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擧辦紀念活動,而政府高級官員應
出席該等活動。他們亦贊同司徒華議員的建議,認為當局應為學校訂定 "民族歷史教
育日",藉以加深師生對祖國歷史的認識。

11.政府當局回應說,雖然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由1999年起不再屬公眾假期,但該日將
繼續稱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藉以向那些曾參與抗戰的人士表達敬意。官方將繼續
在當天或另一個合適的日子擧行紀念儀式,悼念那些為保衛香港而捐軀的人士。政府
當局亦答允考慮委員提出的各項建議,並會在該法案於1998年7月29日恢復二讀辯論
前給予書面答覆。政府當局於1998年7月22日提交的答覆載於附錄III。

諮詢的方式

12.部分委員質疑當局因何並無就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為公眾假期的建議,諮詢
關注此事的團體及教育機構,政府當局在回應時澄清,它在諮詢期間,並無就應取消
哪兩天公眾假期一事預先構思方案。由於公眾假期影響廣泛的經濟活動,當中包括銀
行、學校、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的運作,因此,政府當局曾徵詢主要的僱主和
僱員團體以及金融界的意見,以便就應取消哪兩天現有公眾假期一事了解他們的意願
。結果,大部分回應者均認為,可把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及10月2日這兩天公眾假期
取消,以容納新定的公眾假期。

梁耀忠議員的修訂建議

13.法案委員會曾討論梁耀忠議員擬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由於訂定1999
年公眾假期綜合表一事的時間緊迫,梁議員因此建議,由2000年(而非1999年)起,把抗
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重新訂定為公眾假期。

14.由於擬議修正案違背把公眾假期的上限定為每年17天的既定政策,因此,政府當局
並不支持該項修正案。此外,政府當局認為,擬議修正案將產生《立法會議事規則》
第57(6)條所載述的"由公帑負擔"的效力。

15.兩位委員表示支持該法案的原有條文,亦有其他委員認為,梁耀忠議員可以其個人
名義,提出擬議修正案。鑑於政府當局所作的回應,以及當局已答允考慮為抗日戰爭
勝利紀念日訂定擧辦紀念活動的日子,法案委員會因此不打算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
正案。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16.政府當局及法案委員會並無提出任何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梁耀忠議員已作出預
告,表示擬提出載於附錄II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建議

17.法案委員會察悉,提交該法案的時間十分迫切,因此支持在1998年7月29日恢復二
讀辯論該法案。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23日

附錄I
Appendix I

立法會

《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Legislative Council
Bills Committee on Holidays (Amendment) Bill 1998
委員名單
Membership List

鄭家富議員 (主席)Hon Andrew CHENG Kar-foo (Chairman)
何世柱議員Hon HO Sai-chu, JP
何俊仁議員Hon Albert HO Chun-yan
馬逢國議員Hon MA Fung-kwok
梁耀忠議員Hon LEUNG Yiu-chung
楊孝華議員Hon Howard YOUNG, JP
劉千石議員Hon LAU Chin-shek, JP
司徒華議員Hon SZETO Wah


合共: 八位議員

Total: 8 Members

日期: 1998年7月16日

Date: 16 July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