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3)97/98-99號文件

檔號: CB(3)/P/2(II)

1998年7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在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代理主席缺席時
選擧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的程序

目的

本文件旨在請內務委員會通過在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代理主席缺席某次立法會會議時
選擧議員主持該次會議的程序。

背景

2.《議事規則》第3(2)(b)條規定,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代理主席如在某次立法會會議上
缺席,或認為不能執行主席職務,則出席會議的議員應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程序互選
一名議員主持該次會議。

擬議程序

3.選擧主持會議的議員的擬議程序載於附錄。該程序是以選擧立法會主席的程序為藍
本的。

徵詢意見

4.謹請議員通過有關的選擧程序。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17日

附錄

在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代理主席缺席時
選擧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的程序

如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代理主席在某次立法會會議或部分會議上缺席,議員應按下列
程序選擧一名議員主持該次會議。

2.如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事前已知道他們均不能主持某次會議或某部分會議
,則立法會主席或(在立法會主席缺席時)立法會代理主席將在緊接有關會議之前的立
法會會議上,邀請議員提名主持會議的議員人選。有效的提名須由一名議員口頭作出
,並須由最少另外一名未獲提名的議員口頭附議,並為被提名的議員接納。

3.如只有一項主持會議的議員提名,則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須如是宣布,並
宣布該名議員獲選為主持有關會議或有關部分會議的議員。

4.如有兩項或更多提名,則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須宣布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
投票,並由立法會秘書安排向每名出席會議的議員發給一張選票,選票的格式如附件
所示。

5.出席會議並有意投票的議員須在選票上清楚寫上其屬意的候選人姓名,並將選票放
進投票箱。

6.所有出席會議並有意投票的議員投票後,立法會秘書須安排點算選票,並向立法會
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視屬何情況而定)報告點票結果。任何議員均可要求核對點票
結果,予以確認。

7.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須宣布點票結果,並宣布各候選人之中獲最多選票的
一名候選人獲選為主持有關會議或有關部分會議的議員。

8.如兩名或以上候選人同獲最多有效選票,則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須宣布其
將以抽籤方式決定其中一名候選人當選為主持會議的議員。

9.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代理主席須隨即進行抽籤,並按結果隨即宣布該名候選人當選
為主持有關會議或有關部分會議的議員。

10.如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代理主席或根據上述程序選出的主持會議的議員(如有的話)
在某次立法會會議上均缺席,主持會議的議員的選擧須由立法會秘書主持,並按上文
所載的程序進行。

附件
Annex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選擧議員主持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的立法會會議
Election of a Member to preside at the Council meeting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選票
BALLOT PAPER

請在下方空位清楚寫上你屬意的候選人姓名
Please put down in legible form the name of the
nominee of your choice in the space be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