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用箋)

本函檔號:CB2/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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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行政長官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董先生:


中央政府領導人到港訪問


自回歸以來,多位中央政府領導人曾先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訪問,而最近一次為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先生於1999年6月29日至7月1日到訪。各位國家領導人在訪港期間,均有與政府高級官員、商界人士和社會領袖等會晤。但在這些場合,從沒有安排任何機會,讓立法會議員與國家領導人會晤。事實上,我們甚少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獲得邀請出席為訪港的國家領導人舉行的官式活動。

立法會是《基本法》所訂的一個憲制機構。作為香港市民的民選代表,我們認為確實有必要與訪港的國家領導人會晤。中央政府領導人能與立法會議員多作溝通,對雙方均有好處。即使在殖民地時代,亦有安排機會讓前立法局議員與訪港的英國政府首相及外交大臣會晤。內務委員會認為應安排機會,讓議員與訪問特區的中央政府領導人正式會晤,以便就公眾關注的事宜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議員指示本人向閣下及國務院轉達他們的請求。

有些議員亦注意到,我們未獲邀請出席於1999年6月29日為胡副主席舉行的聚會,儘管該次活動的目的是讓國家副主席與社會各界人士會面,而嘉賓名單包括各個臨時區議會的主席在內。議員希望知悉政府當局採用甚麼準則,據以決定邀請哪些人士出席為訪港國家領導人舉行的活動。

祈請早日賜覆。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
梁智鴻


1999年7月 日
C7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