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954/98-99(01)號文件


議員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修改《基本法》機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1999年1月7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情況 (會議法定人數:包括主席在內共3名議員)

出席議員

李柱銘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永森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將稍遲出席會議)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總數:9名議員

缺席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不屬小組委員會的其他出席議員

梁耀忠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高級主任(2)7
梁采怡女士


有關文件

  1. *立法會CB(2)889/98-99(04)號文件 -- 梁耀忠議員擬備的兩份文件;

  2. *立法會CB(2)889/98-99(05)號文件 -- 1998年11月20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摘錄;

  3. 立法會CB(2)954/98-99(02)號文件 -- 載述政府當局對修改《基本法》機制的
    初步看法的文件,內容一如政制事務局局長在1998年12月21日舉行的上次事
    務委員會會議上口頭匯報的各點;及

  4. 立法會CB(2)954/98-99(03)號文件 --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I. 選擧主席

議員或可選舉主席(及副主席)。選舉事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正副主席的程序,
與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的程序相同,有關程序載於附錄。

II. 未來工作路向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2.議員或可參閱政府當局擬備的資料文件(立法會CB(2)954/98-99(02)號文件),並考
慮須予研究的各個事項,以期得出若干建議,讓議員在1999年 1 月18日政制事務委
員會會議上與政府當局作進一步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6日


* 已於較早前發出,供1998年12月21日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