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廢物收集與再造問題


本文件旨在簡介政府在廢物收集和再造方面的政策,並簡述循環再造商所遇到的困
難及其中可行措施。

背景

2.目前,大部分的家居廢物均是由兩個臨時市政局負責收集和運送,有時是經由不
同地區的廢物轉運站,將廢物運送至三個堆填區。只有小部分(約10%)的家居廢
物會被再造。

3.大部分的工商業廢物,均是由私人廢物收集商負責收集和運送。工商業廢物被再
造的百分率較高,共佔超過50%,而其餘的廢物則會運往堆填區處置。

有關廢物收集及再造的政策

4.於1998年11月 6 日向議員提交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下稱綱要計劃)中,訂
明了政府未來十年在減少廢物方面的政策綱要。綱要計劃的目標如下︰

  • 延長本港堆填區的使用期;

  • 盡量減少產生需要棄置廢物的數量;

  • 協助保存不能更生的地球資源;

  • 提高廢物的循環再造比率;

  • 向政府當局、兩個臨時市政局、工商界及公眾展示廢物管理的真正成本,以
    便我們檢討承擔這些成本的現行做法;及

  • 務求以最具效率的方式進行廢物管理工作,並盡量減少與收集、處理和棄置
    廢物有關的費用。

5.將廢物循環再造,無疑是減少廢物的有效工具。但要使其持續可行,廢物再造業
便須配合市場需要。可是商業目標不一定符合減少廢物政策的目標。

6.綱要計劃同時訂明達致我們目標而須採取的指導性原則,其中包括"污染者自付"
和"用者自付"的原則;盡可能利用市場工具;盡量讓私營機構參與,以及發揮現時
的優點。

廢物再造業所面對的困難

7.廢物再造業曾表達了他們目前所面對的多項困難,其中主要有︰

  • 由於其他國家會資助其廢紙的出口,因而出現來自海外的"不公平"競爭;

  • 再造紙和由再造物料製成的產品的價格持續下跌;

  • 與土地有關的困難。土地價格昂貴;產生廢物的地方距離宜用作處置廢物的
    地方甚遠,而合適的土地只可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

  • 由於廢物再造公司的規模小,因此要投資在更先進的技術上,或是籌集資金
    也有困難;

  • 香港的勞工、燃料等成本高昂;及

  • 可供再造的清潔及高質素物料的供應不穩定。

廢紙回收業建議的解決辦法

8.廢紙回收業代表提出多個解決辦法。現將他們對政府的要求摘錄如下:

  • 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 停止進口廢紙;

  • 以低廉差餉∕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包紮廢紙用途;

  • 豁免繳付公眾貨物裝卸區費用;

  • 引進類似海外的廢紙回收計劃;

  • 與內地機關擁有的私人公司磋商減少廢紙入口檢查費;

  • 提供土地,供暫時存放廢紙;

  • 提供直接資助,每公噸廢紙資助200元;

  • 在政策上支援廢紙回收業;

  • 減少柴油稅和車輛牌照費;

  • 成立基金,令廢紙維持在市價水平;

  • 廢紙回收公司申請透過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借取貸款時,應獲得優先
    考慮;

  • 要求出口商公布出口價;

  • 提供廢紙收集箱或收集籠;

  • 成立屬試驗性質的廢紙回收中心;

  • 接管捷眾紙廠,並成立基金,將從基金獲得的利潤,扶助廢物回收業;以及

  • 減收電費。

政府的回應

9.廢紙回收業包括造紙經營者、出口商和回收人∕運輸業人士。當中造紙經營者和
一些出口商亦在本地廢物回收和運輸中擔當角色,主要目的是取得廢料供應。

10.政府已制定一套準則,來評審廢紙回收業的要求是否可以接受,有關準則如下:

  • 政府不應採取一些措,一方面雖然可以幫助某一行業,但同時卻損害另一類
    行業的利益。舉例說,如果政府提供免費廢物收集和運送服務,可能受到造
    紙廠和出口商歡迎,卻可能損害收紙∕運送公司的經營;

  • 任何措施必須符合政府的環境、經濟、貿易、競爭和財政政策;

  • 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所定的國際貿易義務;

  • 不會干預私人公司間的商業關係;

  • 不能忽略法例規定。任何涉及更改法例的建議,必須小心考慮。

11.當局於1998年12月曾三次會晤業內代表,藉此了解他們遇到的問題,和商討解決
的方法,並就有關建議作出初步回應。規劃環境地政局/環境保護署接受業界代表
邀請,參觀一些典型的廢物收集/循環再造設施。雖然,有關行業表示失望,因為
政府未能接納他們多項要求﹔而考慮其他建議,亦因要諮詢其他各局/部門和審議
其廣泛影響,而需廢時。不過,多次會議確能加深雙方的了解。當局亦計劃舉行進
一步會議,詳細研究雙方均可接受的措施。

12. 多項符合業內需求的措施已經納入綱要計劃內︰

  • 引進"自攜制度",鼓勵市民自行將某些可以循環再造的物料送往方便的收集
    站,以便回收廢物;

  • 修訂《建築物條例》,規定新建樓宇內每層均須設有面積較大的垃圾儲存室
    和足夠空間來容納廢物回收設施;

  • 為廢物循環再造工塲,物色適當用地,並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當局於1998
    年7月將屯門一幅用地租給一名本地塑膠廢物循環再造商,而第二份短期租約
    則於1998年 9 月批出。另有多幅可供出租的用地或會考慮以局限性投標租出。
    同時,我們現正考慮可否讓廢物循環再造業短暫使用空置的政府建築物。此外
    ,亦會探討使用復原的堆填區的可行性;

  • 刺激循環再造產品的市場。當局將會推廣對環境負責的採購方式,其中包括
    鼓勵購買循環再造成份高及包裝少的產品。此外,提升對公眾的教育和宣傳
    亦可協助發展及維持循環再造市場。

  • 維持為循環再造業提供穩定的潔淨可再造的物料供應。當局在短期內將會展
    開一項研究,把物料回收設施納入廢物管理系統。同時,當局亦已資助其他
    研究,以期制定措施,促進循環再造和回收舊玻璃樽和塑膠廢物。

13.另外,兩個臨時市政局亦已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廢物箱,而當局更會擴展這項服
務。區域市政總署已經批出兩區廢物收集合約,專門收集產生即行分類的回收物料
。屆時並會提供專車往指定收集站收集回收物料,然後運往作回收用途。

14.如上文所述,綱要計劃其中的一項重要部份,是鼓勵更多私營機構參與。建議的
環境和食物決策局的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除監察環保署和建議的食物環境衞生署
的工作外,還包括在政府內部處理及重新分配廢物管理功能。此舉旨在使日後更能
有效地統籌和落實推行廢物管理服務,從而減低納稅人、差餉繳納人和用家所須承
担的費用。

15.我們近日強調,確保讓廢物生產商清楚知道處置廢物費用,是一項重要的誘因,
促使他們減少製造廢物,以及將有用物料分類,以便循環再造。收費計劃,如堆填
區收費等,與一般資助不同,這計劃能配合我們的一般財政、貿易和經濟政策,也
與我們的國際貿易義務一致。業內所有界別和政府均同意,早日引進堆填區收費對
各方有利的措施之一。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1月


CB(1)559/98-99(03)

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補充資料

引言

1. 我們已經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各議員簡介了《減少廢物綱要計劃》。此文件就鼓勵社會人士減少和循環再造廢物的誘因,以及估計減少廢物目標和刊載於《減少廢物綱要計劃》表3.1各類都市固體廢物將來可回收量的方法,提供補充資料。

鼓勵減少廢物及循環再造的誘因

2. 以下列出各項有助不同界別減少廢物及進行循環再造的獎勵性措施。

對循環再造業的誘因

土地分配予循環再造商

3. 由於循環再造業的利潤很低,而且香港的土地價格又相對地較為昂貴,故此當局作出了安排,由地政總署透過局限性投標方式,以短期租約形式租出合適的土地供廢物循環再造商使用。此安排會幫助建立一個有利的環境給循環再造商去循環再造在本地回收的廢料。

家居廢物回收計劃

4. 我們已在一些屋苑展開了廢料回收試驗計劃,收篥及運輸可循環再造物料。廢紙、鋁罐及膠樽是會被分開收集,然後運送到本地的循環再造商。我們也會舉辦推廣及教育活動,以提高公眾意識及鼓勵居民參與減少廢物及物料回收活動。

廢紙業

5. 我們正為廢紙業的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建立政府可否給予任何切實可行的協助去幫助他們渡過現時的困難。

對工商界的誘因

明智減廢計劃

6. 明智減廢計劃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中防止廢物產生計劃下所建議的自願性/伙伴合作項目之一。如其名稱,這計劃鼓勵工商界採用明智的選擇去避免產生廢物及減少廢物。此舉不但可以減少需要棄置的廢物數量,亦可以保育資源及節省金錢。此外,參與該計劃的公司本身亦可收宣傳和市場推廣之效。

對非政府機構(例如綠色團體、社區組織)的誘因

資助計劃及資助物料回收項目

7. 現已設有多項資助計劃,對各項減少廢物計劃提供財政協助。資助來源包括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吳氏會德豐環保基金、蜆瞉美境獎勵計劃、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及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註: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及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將由創新及科技基金取代)。

對個人的誘因

8. 對環境負責的公司或零售商,時而提供金錢上的獎勵予市民,例如:惠康超級市場對自備購物袋的顧客,在購物滿$25便回餽$0.1;又例如"Body Shop"對攜回膠瓶作循環再造的顧客回贈$1,如果顧客帶回膠瓶作補添,則有$1-$2 折扣;另一例子便是牛奶瓶的按樽費制度。我們將進一步透過明智減廢計劃、宣傳活動、以及生產者負責計劃推行此類獎勵性項目。

其它有助推行減少廢物/回收活動的措施

修改建築物規例

9. 環境保護署跟屋宇署正進行修改《建築物規例》的工作,要求新建的建築物於垃圾房提供額外空間,作物料回收之用。此舉將更方便居民及清潔工人在廢物產生的源頭即場分類出可循環再造物料及鼓勵更多物料回收活動。

釐定減少廢物目標的方法

10. 個別措施的減少廢物目標是透過有系統的計算方式而得出,且以世界各地關於減少廢物措施成效的定量數據為依歸。附件一載列了不同國家關於減少廢物目標的例子。

11. 在一九九八年,香港回收了約30%所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餘下的70%則棄置於我們的堆填區。隨著《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內減少廢物措施的實行,我們希望把二零零七年需要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估計水平進一步減少40%,從而讓我們可以把二零零七年所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總量減少58%(即30% + 70% × 40%)。

估計都市固體廢物中各類物料將來可回收量的方法

12.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表3.1說明了都市固體廢物中各類可循環再造物料將來可回收的數量估計,而上述估計採用了外地有關的物料回收數據,並顧及香港的社會、經濟及文化因素。一般來說,如果廢料未被混雜,它的「技術上可回收」量幾乎可以等同於它的總產生量。主要的問題通常是究竟這個數量是否實際及在經濟上可以達到。

13. 為了獲得最新的廢物數據,以及監察本港的廢物循環再造活動,環境保護署一直有進行每年及特別的廢物調查。這些調查讓我們得到都市固體廢物中各種可回收物料的實際回收量。

14. 如果將「技術上可回收」物料數量與實際回收數量作比較,可以得出如表3.1所載的「將來可回收」量。不過,基於實際及經濟上的限制,「將來可回收」量是實際上不能達致的理想數字。

環境保護署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