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38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S/2/98

教育事務委員會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2月26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4時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張文光議員(主席)
梁耀忠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列席議員 :

何敏嘉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莊國傑先生

高級督學(特殊學校策劃)
黃錦榮先生

應邀出席者 :

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
麥陳麗倫女士
潘莫慶賢女士
何淑儀女士
註冊社工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凌劉月芬女士
謝宗義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主席告知與會者,他已邀請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敏嘉議員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羅致光議員出席參與討論,並就他們所關注的範疇提出意見。

2. 主席歡迎政府當局、香港特殊學校議會(下稱"特殊學校議會")及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下稱"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以及7所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家長代表出席會議。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1233及1234/98-99號文件)

3. 1998年11月6日及25日的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檢討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各項改善建議
(CB(2)1350/98-99(01)及(02)號文件)

4. 委員察悉,7所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學童家長在會議席上提交其進一步意見書的修訂本。社區復康網絡的何淑儀女士代表家長聯會介紹意見書的重點。她重申家長要求當局提供廚房設施、校巴服務、水療池、空調設備、洗手間及醫療室等。何淑儀女士表示,雖然社區復康網絡同意使用社區所提供的設施,但要求當局日後在設計身體弱能兒童學校時,考慮為該等學校提供水療池。出席會議的家長代表補充,空氣調節設備,包括在冬天提供暖氣,對身體弱能兒童也屬必要設施。

進行各改善項目的先後次序

5. 何敏嘉議員察悉社區復康網絡的關注,即當局會否為特殊學校提供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護理人員。他指出,是否需要為特殊學校提供這些專業人員,視乎學校所收錄的身體弱能學童屬何類別而時有不同。由特殊學校及其他資助機構靈活調配人手資源,會比採用固定的人手比率更有成效。他建議當局亦可考慮採用規模經濟的做法,由學校及機構共用匯集的資源。

6. 主席補充,政府當局正檢討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及下一學年的資源分配。根據學校管理新措施,學校在訂定獲分配資源的用途時,會獲給予較大的彈性。鑑於此項發展,加上1999至2000年度建議預算案所反映的資源限制,他建議當局在訂定各項改善要求的先後次序時,採取務實的態度。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贊同主席的意見。她表示,醫院管理局及特殊學校的物理治療師及專職醫療人員在僱用條件方面的差異,在特殊學校的此等人員的空缺率很高時已備受關注。然而,由於特殊學校從未在空缺全面填補的情況下運作,公眾人士或政府均難以評估現有的人手比率是否足夠。特殊學校的物理治療師空缺現時既已差不多全部填補,她寧可在稍後時間才檢討有關的情況。她亦支持讓實行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較靈活地調配資源。楊森議員贊同凌劉月芬女士的意見,即有關人手比率的討論會需時甚長,而且在現時的情況下作用不大。

7. 羅致光議員表示,雖然所有有關改善的建議均從好處着眼,但鑑於資源限制,各項要求的先後次序必須訂定。他認為,當局應優先進行一些令身體弱能兒童直接得益的改善措施。不過,由於消防安全問題,他對於為每所特殊學校提供廚房的建議表示有所保留。至於為特殊學校宿舍提供空調設備的事宜,羅議員認為,為鼓勵身體弱能兒童在宿舍四處活動,不單是睡房應安裝冷氣,整座宿舍都應有冷氣。

8. 委員商定,在檢討各項改善建議的進度時,會優先考慮那些讓就讀特殊學校的身體弱能學童直接受惠的項目。

安裝冷氣

9. 楊森議員提及政府當局的進展報告(CB(2)1350/98-99(01)號文件)及上次會議的討論時詢問,對於在特殊學校安裝冷氣的事宜,政府現時採取甚麼立場。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澄清,在上次會議席上,政府當局原則上同意,當局會為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宿舍部分安裝冷氣提供資助,因為據當局了解,只有兩所學校屬這個類別,而其中只有一所學校仍未安裝冷氣。然而,在計算所需的費用時,政府當局必須顧及為嚴重弱智學童而設的特殊學校,部分該等學童也是身體弱能人士,而這兩類學校共有17間。政府當局因此須就有關的資源影響及對宿費所帶來的影響,審慎考慮這些改善措施的先後次序。主席表示,應優先為此等特殊學校的宿舍安裝冷氣。他告知委員,兩間電力公司均樂意捐贈冷氣機(以及安裝費)予特殊學校的宿舍,而秘書會確定所需冷氣機的總數。這些冷氣機會在夏季來臨前裝妥。家長聯會的麥女士亦證實,家長均樂意支付宿舍冷氣合理的經常開支。

(會後補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答允捐贈約90部冷氣機,給予為身體弱能兒童及嚴重弱智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的宿舍。)

10. 至於學校禮堂和飯堂的冷氣安裝及經常費用,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3,400萬元的預算費已包括為身體弱能兒童學校及嚴重弱智兒童學校的9個宿舍、10個禮堂及5個飯堂安裝冷氣。那些只有露天操場連禮堂的特殊學校並無包括在內。不過,凌劉月芬女士不同意當局的計算方法。因此,在事務委員會進行進一步商討前,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不同部分所需費用的分項數字。

11. 黃宏發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為特殊學校的整座宿舍提供冷氣。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答稱,政府當局亦須評估這個做法對其他福利機構的影響。主席認為小組委員會現階段應集中研究在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睡房安裝冷氣的問題。

12. 關於家長要求宿舍在冬季提供暖氣的事宜,委員建議,學校方面可在有需要時提供可㩗帶的電暖爐。

醫療/護理室的標準設備

13.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在答覆主席時表示,當局正作出安排,把抽痰機、氧氣、有圍欄的睡床、緊急求救鐘、小型載藥抽屜架及消毒器等列為特殊學校的標準設備。委員察悉,大部分特殊學校已利用私人捐款購置這些設備。在當局透過正式的資源分配程序把這些設備列為標準項目前,教育署亦會在學校提出要求時,批准供應這些設備的要求。

提高學校及班級津貼的開支上限

14. 凌劉月芬女士報告謂,特殊學校議會曾就此事進行一項調查,但73所會員學校有分歧的意見。她表示,提高開支上限而不增加津貼額,對學校校長並無幫助。委員察悉,當局目前正檢討學校管理新措施學校的資助則例,而政府當局亦考慮讓學校在運用撥款時有更大的靈活性,他們同意,在各特殊學校就此提出明確的意見前,暫時擱置討論此事。

提供可調校高度的桌椅

15. 委員察悉,教育署已同意把可調校高度的桌椅列為特殊學校的標準設備。凌劉月芬女士理解進口貨品的價錢昂貴,因而表示特殊學校會盡量使用本地供應商的產品。她補充,特殊學校議會會向教育署提供該等桌椅所需的規格,以及這些項目在本地製造的價錢。

洗手間設施

16. 委員察悉,教育署會在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的第5至第8期作出安排,在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洗手間裝設扶手。應主席的要求,教育署會優先為那些有急切需要的特殊學校進行工程。至於在學校改善工程計劃以外的特殊學校進行的改善工程,特殊學校議會將會與教育署聯絡,為所需進行的改善工程提供理據。教育署亦會就把洗手間設於鄰近低班課室的事宜,徵詢校長的意見。

課室面積由45平方米擴大至60平方米

17. 凌劉月芬女士對教育署報導此項目進展的做法表示反對。她表示,教育署按家具和設備的大小作為特殊學校課室面積應否較大的理由,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楊森議員及其他委員同意,他們曾參觀的特殊學校課室頗為擠迫。由於身體弱能兒童須依賴輪椅及輔助設備行動,需要較大的活動空間和特別的座位安排。

18.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解釋,供10名身體弱能兒童使用的課室的標準面積為45平方米,空間應屬足夠。不過,教育署會進一步研究是否能在課室提供擺放電腦的額外空間。

19. 為使小組委員會更了解身體弱能兒童學校在課室面積上的需求,主席建議,在教育署檢討過課室面積需求的計算方法後,到特殊學校進行參觀;委員贊同此項建議。

(會後補註: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5月5日參觀另外兩所特殊學校。)

廚房設施

20.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告知委員,除了地方和資源方面的考慮外,基於安全理由,教育署並不贊同為特殊學校提供廚房設施。為解決在咀嚼和吞咽方面有困難的身體弱能學童的膳食問題,教育署已向多個私人膳食供應商查詢,並獲得兩個願意以合理價錢提供特別膳食的供應商報價。

21. 主席表示,在考慮採用其他方案前,膳食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值得一試。應主席要求,雖然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對於私人膳食供應的收費和可靠程度持保留態度,特殊學校議會及教育署的代表答允跟進此項建議。就此,何敏嘉議員建議,小組委員會亦可探討可否利用醫院管理局的食物冷藏服務。凌劉月芬女士對此構思表示感興趣。委員支持此項建議,主席並要求秘書就此建議致函醫管局。

(會後補註:秘書於1999年3月17日致函醫管局。教育署、醫管局及特殊學校議會隨後舉行會議,討論有關使用食物冷藏服務的各項安排。)
物理治療室等地方的設計和設施

22. 何敏嘉議員建議,物理治療室應設計為多用途室,並要求教育署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特殊學校物理治療室有多大空間及有何設施。凌劉月芬女士及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答允提供資料。

水療池

23. 就特殊學校使用水療池的事宜,教育署高級督學在回應主席時解釋教育署所進行的調查的結果。教育署高級督學表示,在7所身體弱能兒童學校中,每所學校平均約有20名學童須使用水療池服務。每次以3名學童為一個小組,每星期為他們安排兩個環節,每節半小時。據教署的統計,特殊學校的水療池每周約使用7小時。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不同意教署的計算,他答允提供分項數字,說明其學校所設水療池的使用率。

(會後補註:謝宗義先生隨後提供附錄所載的資料。)

24. 主席詢問,若水療池對身體弱能學童有益,教育署因何不為每間特殊學校設置水療池。教育署高級督學答稱,不設水療池的特殊學校現時使用醫管局在學校附近提供的設施。他表示,大部分這類醫管局設施距離特殊學校甚近,交通時間僅需數分鐘。

25. 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重申,水療池是特殊學校的基本設施。就此,楊森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在每所特殊學校設置水療池,以免身體弱能學童需乘車到醫管局在附近地方所提供的水療服務。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為每所特殊學校提供水療池會有重大的資源影響。何敏嘉議員認為,若醫管局的設施非常接近學校,特殊學校應利用醫管局所提供的設施。凌劉月芬女士澄清,特殊學校議會僅希望當局把水療池設施列入新建特殊學校的設計中,現有的學校既已接受現實,也會繼續利用社區設施。

26. 為方便小組委員會就此項建議提出意見,主席建議特殊學校議會就身體弱能兒童現時使用水療服務的情況,以及使用醫管局設施所需的交通和準備時間總額進行調查。凌劉月芬女士答允在此方面提供進一步資料。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建議,特殊學校議會的調查亦應提供有關學童用於學習及其他活動的時間,以便委員可全面了解就讀特殊學校的身體弱能學童每天或每周的活動。

(會後補註:小組委員會隨後建議特殊學校議會與教育署進行進一步的討論,研究可否在日後的特殊學校設計中提供較小型的水療池,而現有學校則繼續使用社區設施。)

校巴服務

27. 特殊學校議會及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均關注到,若不再有私人捐款,校巴服務會否中斷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答稱,學校透過私人捐款購置校巴的做法至今並無遇到困難。他表示,教育署既有責任提供9年的普及基本教育,若學校在透過私人捐款購置校巴方面遇到困難,教育署會研究哪個部門可協助為身體弱能兒童提供上學的交通工具。

28. 關於校巴的設計及設施,教育署高級督學表示,有關的學校可在要求更換校巴時訂明其要求。至於提供20座位的巴士,以取代大型巴士的問題,凌劉月芬女士指出,學校將須考慮對司機需求的影響,以及學校是否有停車位。

29. 應主席的要求,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答允與特殊學校的校長跟進,了解他們在購置替換校巴及申請限制區許可證時是否有困難。主席表示,如有必要,小組委員會將會就簽發限制區許可證的事宜再次致函運輸署。

結論

30. 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將於約3個月內檢討有關的進展。他多謝委員及政府當局、特殊學校議會及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出席會議。

31. 會議於下午6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4日


附錄

由:甘廼迪中心提交的表格

就閣下1999年12月14日的來函,現謹提供有關學生在1998至99學年接受水療服務的資料,以及為他們安排進行水療的方式。


身體弱能類別學生人數 水療服務安排
每周上
課節數
每節
時間
在本校
進行
在附近的醫
院/復康中心
進行
1.肌肉萎縮症14


2.脊椎肌肉萎縮8


3.關節彎曲5


4.成骨不全4


5.先天肌病1


6.黏多醣症2




註:此表格可複印使用


校長簽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身體弱能類別學生人數 水療服務安排
每周上
課節數
每節
時間
在本校
進行
在附近的醫
院/復康中心
進行
1.不全性軟骨營養不良1


2.先天性骨畸形1


3.
共36名 20
每組3-4人
*1.5小時
4.大腦性麻痺25 5*1.5小時
5.





6.







註:此表格可複印使用

*每節時間=1.5小時
=45分鐘治療+45分鐘更衣時間



校長簽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