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第XX/99號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會議

建議為教育署專責小組
開設一個編外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目的

1.教育署署長建議由1999年4月1日起,開設一個編外的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兩年。請各委員就此提出意見。

背景資料

2.在1997年12月,教育統籌局委聘了一間顧問公司,檢討教署的組織和管理架
構,以期教署能夠因應教育界人士的需要,更快捷有效地履行使命,實踐提供
優質教育的目標。顧問公司在1998年5月向政府提交最後報告。諮詢工作則於同
年7月開始,至10月20日結束。

理由

改革計劃


3.改革教育署是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公布的重要教育新措施之一。改革的構思,
源於一九九八年對教育署進行的一項檢討,當時署內人員和社會各界均普遍同意
,為求促進優質教育的長遠發展,必須改革教育署的組織架構,以及改變教育署
和學校的管理文化,才能加強教育署所扮演的角色,使能成為教育界的專業領導
者、監管者和推動者。

4.改革計劃旨在 -

  1. 於教育署內建立以客為本的服務文化,加強內部以及跟其他與教育
    事務有關的人士的溝通,使教署能夠因應教育界伙伴的需要來提供
    更快捷有效的服務;

  2. 提高教署人員的專業能力;及

  3. 把更多職權下放給學校,並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使能加速推行
    校本管理。

鑑於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和敏感,我們估計需時五年才能完成整個改革過程,以
及在教育署和學校確立新的管理文化。附件1載有教育署未來兩年將會進行的改
革大綱。教育署會視乎教育界在建議改革措施實行後的最新發展情況,才檢討是
否需要進行其他改革。

需要開設一個編外的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的原因

5.鑑於改革措施的重要性和它們深遠的影響,當局決定設立一個督導委員會,由
教育統籌局局長擔任主席,負責就改革的大方向提供指引,並監察改革的進度。
教署內部則會由副署長領導一個專責小組,負責擬定改革建議的細則,決定工作
的優先次序,並制訂推行的時間表,以落實各項必需的改革措施。專責小組須處
理複雜的組織和政策事宜,諮詢政府內部和外界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以及在
整個改革過程中,處理職員對種種改變的期望和反應。專責小組會直接向教育署
署長負責,並定期向督導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為應付此等艱巨的工作,教育署
署長需要一名額外的首長級人員,職級為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3點),負
責向副署長提供行政和政策上的支援。

6.該名人員將擔任專責小組副主管一職,就策略性的規劃和改革計劃的整體管理
工作向副署長負責。副主管主責擬訂改革策略和對內及對外溝通的方案、訂定明
確的改善目標及建議實施項目的優先次序。在整個過程中,他必須顧及部門和學
校接受改革建議的能力。因此,他必須統籌署內各科組的改革工作,聯絡與教育
事務有關的各方人士,以及回應公眾的意見。

7.該名人員亦須協助教育署署長和副署長,統籌各項重要政策措施的推行工作,
例如語文政策和師資培訓。目前,上述工作是由署內不同科別負責。在教署合理
編排組織和分工,以及完成精簡工作程序之前,該名人員必須因應教署建議有關
科別在組織和程序上進行的改革,作出適當的統籌,並予以密切監管,確保各項
重要的政策措施得以順利推行,並與教署改革相配合。擬開設的首長級乙級政務
官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2

8.鑑於專責小組副主管須負責高層次的策略制訂工作,並須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
,以及須代表教署與各政策局/資源局和教育團體進行協商及聯絡,故此我們認
為必需由一位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出任該職。預計主要的架構重組約需兩年時間
完成,所以我們建議由1999年4月1日起開設上述職位,為期兩年。

9.教育署在專責小組成立後的組織架構圖,見載於附件3。為盡快展開改革計劃
,教育署署長已根據獲授權力開設了一個編外的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位,為期六個月,開設至1999年5月29日為止。此外,本署亦會開設一個總訓
練主任職位及重行調配署內人員以協助專責小組工作。

徵詢意見

10.以上建議將於1999年2月10日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謹請各委員對
建議內容提出意見。


教育署
1999年1月


EC98.DOC


附件1

教育署改革計劃大綱


I. 透過以下措施,重組教署的架構和合理地分配各項職能:

  1. 徹底重組教署總部的架構和合理地分配各項職能,以加強教署與學
    校、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的聯繫,同時設法使教署與教育體系內
    的其他成員建立策略性的伙伴關係;

  2. 對教署人員目前執行的各項職能進行程序重整;

  3. 「簡化」決策程序,盡量減少教署內部的官僚作風;

  4. 改善教署各科別的協調和合作;

  5. 把教署內與推動和監管學校教育無關的非核心職能,轉移予其他組
    織;以及

  6. 審慎檢討教署各分區辦事處的角色和職能,以協助教署與學校發展
    策略性的伙伴關係。

II. 透過以下措施,重新界定教署與學校的關係:

  1. 賦予學校更大權力,並要求學校對本身的表現負責,同時保留教署
    現時的重要職能,即監察學校的表現、確保學校遵守法例規定和達
    到令人滿意的質素水平;

  2. 改善教署現時採用的質素保證措施,方法是:

    1. 加強質素保證視學的工作,以及重組教署內各項視學職能;

    2. 透過重新界定教署與學校管理體系內其他成員的角色和關係
      ,合理地編排校本管理架構;以及

    3. 透過提供更多訓練、訂立校長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以及簡
      化罷免不稱職的校長的程序,逐步提高校長的質素和問責性

III. 採取實質措施來提高教署人員的專業質素,包括:

  1. 開放教署內的專業職位,安排教署和學校對調員工;

  2. 簡化職系結構;

  3. 為教署人員提供更嚴格的訓練;

  4. 賦予課程發展處更大的專業自主權;

  5. 按比例減少教署人員現時執行的非專業職務;以及

  6. 加強官立學校在試行新措施和向其他學校全面推介理想模式所擔當
    的角色。

EC98-ENC.DOC

附件2

教育署改革專責小組副主管
職責說明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就推行教育署的改革計劃而言,主責策略性的規劃和整體管理工作,並向教育署
副署長負責。其職責包括:

  1. 管理整個改革計劃,並擔當核心協調人員,統籌各科別的改革工作


  2. 擬訂策略和溝通方案,並負責籌劃及主持研討會和工作坊,以增強
    教署跟其他與教育事務有關人士的伙伴關係;

  3. 研究和推行周詳的工作計劃,以期在教署內建立以客為本及凡事講
    求成效的服務文化;

  4. 統籌不同科別所推行的重要政策措施,確保有關政策和教署改革相
    配合;

  5. 督導特定的檢討計劃和顧問研究工作,以期全面提升服務質素及改
    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6. 與有關政策局和資源局的高層人員商討,確保在修改政策和程序及
    獲取資源方面能夠相應配合,使改革計劃得以順利推行;及

  7. 定期向督導委員會匯報改革進展,並就推行改革所遇到的困難,建
    議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