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教育署檢討

目的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發表了有關《教育署檢討》的諮詢文件和顧問報告全
文(見附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本文件旨在簡介直到九月中為止,公衆
人士對這次檢討提出的主要意見。

背景

2.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的《施政報告》中,採納了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
書》的建議,公布會檢討教育署(教署)的組織和管理架構,以便推行各項提高教育
質素的新措施。

3.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有關檢討。顧問在一九
九八年五月提交最後報告。我們隨即擬備諮詢文件,臚列了主要的建議和政府的初
步回應,在七月二十日公開發表,徵詢公眾意見。

4.由七月二十日諮詢期開始到現在為止,我們共發出逾27 000份諮詢文件,2 300份
顧問報告全文。報章亦刊載了25篇有關這個議題的社論和文章,而我們亦接獲約20
份來自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書。在諮詢文件發表後,我們也先後出席了超過20個
座談會和簡報會,聽取教育團體、新聞界、教署人員和主要諮詢組織,包括教育統
籌委員會和教育委員會的意見。

公眾意見

(甲) 一般意見

5.公眾人士普遍認為這次檢討切合時宜,在確立「校本管理」的前題下,有助提高
教署推行新措施的效率,促進優質教育的長遠發展。顧問提出的改革方向,社會人
士大致認同。不少人更指出,改革需盡快實行,並需有專責隊伍策劃和帶領改革。
政府中央部門、學校和諮詢組織等亦須作出相應配合,令改革事半功倍。

(乙) 就個別建議提出的意見

(一) 把教署重組為以客為本的科別

6.公眾一般同意這項建議會改善教署與學校和社會人士的聯繫,有助建立服務文化
。部份教署人員對日後各科別在歸併職能和工作分配方面的安排表示關注。

(二) 重組分區辦事處

7.教育界大致認同精簡分區辦事處的職能,以標誌教署與學校建立新的夥伴關係,
不再是從前巨細無遺的統管方式。但對於把分區辦事處重組為區域辦事處後的確實
數目則有不同意見。有教育界人士表示,區域辦事處數目太少,對學校和家長索取
資料方面可能會造成不便。

(三) 簡化職系架構

8.公眾和教署人員普遍支持簡化現行職系架構,方便不同職系的人員,包括學校和
署內人員互調,促進專業發展,以應付新的需求。有部份員工提出在制定重組職系
的具體建議時,需審慎考慮有關職系的專業需求及員工的晉升機會。

(四) 開放專業職位

9.社會人士和教署人員大致同意如果署內沒有適當的人選,應開放專業職位讓外間
人士申請,以提高教署在專業方面的公信力。有些員工表示,除了公開招聘外,部
門亦應加強員工培訓,以幫助員工應付轉變的需要。

(五) 重組視學單位

10.教育界大部分贊成在教署主流部門以外,另設視學單位,直接向教署署長負責
,集中推行現時由不同科別負責的視學和輔導工作。公眾人士亦贊成視學隊伍應
有更多具教學和管理經驗的校長和老師。部份督學更表示應提高入職要求,以吸
納較具經驗的前線教育工作者。

(六) 增加課程發展處的專業自主權

11.公眾一般同意課程發展處應脫離教署主流部門,並應遂步增加合約職位的比例
,以促進專業發展。

(七) 官立學校的安排

12.大部份意見支持諮詢文件的建議,讓官立學校與資助學校看齊,在財政和人事
方面享有更大彈性。公眾人士一般接受在現階段並無充分理由把官立學校脫離政
府架構,當中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費用也很龐大。

(八) 校長質素

13.公眾人士同意校長的質素對發展優質教育十分重要。但對於顧問建議教署在選
任校長方面應有更多參予,以及應設立基金,鼓勵不稱職的校長提早退休或離職
,一般意見認為應考慮其他更有效的做法,例如要求學校訂立適當考績機制,評
核校長的工作表現;加強培訓,以確保校長質素;以及由教署訂定遴選準則,由
校董會自行選任校長等。長遠來說,有團體指出應清楚釐定學校體系內各有關人
士,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會、校監和校長的職責,以加強學校的問責。

(九) 非核心職能

14.社會人士和教育界大致支持現時教署執行的一些非核心職能,例如非本地高等
教育和專業課程的註冊、非正規的成人教育及專上教育,在適當時候可交由其他
合適的機構負責。

(十) 基金管理

15.公眾一般同意顧問的建議,日後改革順利推行後,可考慮把管理優質教育基金和
語文基金兩項行政職能撥歸教署。

未來路向

16.我們會在諮詢期內繼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府會根據收到的意見,決定採納那
些建議。教署將會成立專責小組,制定詳細的建議計劃及推行時間表,教統局亦會
設立適當的組織架構,監察工作的進展。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