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88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1

立法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3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李永達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志堅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智思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
李國楚先生

議程第V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袁銘輝先生

高級經濟主任(港口及航運)
吳慧蘭女士

議程第VI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經濟事務)
莊誠先生

議程第VII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經濟事務)
莊誠先生

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
梁湛添先生

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電力法例部)
陳鴻祥先生

應邀出席者 :

議程第IV項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道悟先生

總規劃經理
潘瑞祥博士

集團公共事務經理
麥黃小珍女士

青山發電廠有限公司

董事
韓駟威先生

議程第VI項

香港蜆殼有限公司

香港及澳門董事
楊民儉先生

公共事務經理
郝陳文端女士

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

零售業務香港區經理
杜國賢先生

公共關係主任
薛雅雲小姐

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成品油副總裁及總經理
謝瑞福先生

公共及政府事務董事
黃祖蘄先生

華潤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副總經理
朱丹先生

董事副總經理
董群科先生

埃索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業務總經理
陳家昌先生

零售業務經理
黃建輝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

總幹事
陳黃穗女士

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
金馬倫先生

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
馮澤仁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500/98-99號文件--1998年10月13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1998年10月13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1)439/98-99號文件--香港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495/98-99號文件--香港電燈有限公司1999年的電費

立法會CB(1)502/98-99號文件--1996年10月至1998年9月主要燃料進口及零售價格)

2.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訂於1998年12月30日舉行的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499/98-99(01)號文件 待議事項)

3.鑑於有多項待議事項,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舉
行特別會議,討論以下事項:

  1. 貨櫃碼頭處理費;

  2. 長沙灣批發市場綜合大樓第二期的發展及將油麻地鮮果市場遷往該
    處;及

  3. 香港國際機場第二條跑道。

4.議員亦同意在事務委員會將於1998年12月30日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與本港
電力供應有關的待議事項。主席表示,他會與副主席商討該次會議議程所包括的
確實議題,並會在其後通知議員確定的議程。

IV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電力收費
(立法會CB(1)435/98-99(03)號文件--中華電力有限公司提交的資料文件)

漸進式住宅客戶電費結構

5.李道悟先生介紹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的資料文件所述的漸進式住宅
客戶電費結構。

6.議員表示關注漸進式住宅客戶電費結構的修訂,導致在夏季的月份,即使用電
量少的客戶,當他們的耗電量達到第四級時,每度電須繳付的費用亦較高。李永
達議員建議,中電應恢復住宅客戶三級收費結構,而中電的用電需求管理應以用
電量大的工商業用戶為目標,不應以用電量較少的住宅客戶為目標。陳鑑林議員
對四級漸進式收費結構可鼓勵住宅客戶減低耗電量的假定表示懷疑,並要求中電
提供統計數據,以支持此項假定。

7.李道悟先生在回應時表示,很難提供數據,以證明漸進式收費結構設計使住宅
客戶的用電量減少。不過,有效的用電需求管理措施,是令客戶透過電費價格知
悉其耗電量的增減。中電現正就四級收費結構向客戶、立法會議員及政府收集意
見,並會在1999年3月前就中電收費結構進行檢討時,一併考慮他們的意見。中
電已經與政府達成用電需求管理協議,很快會公布有關措施,該等措施會同時針
對用電量大的客戶及住宅客戶。

8.李華明議員對於中電在1998年年初實施修訂的漸進式住宅客戶電費結構前,沒
有向能源諮詢委員會及經濟局提供有關該收費結構的詳細資料,表示遺憾。他指
出,在增加了一個每度電收費較高的收費級別後,有多名家庭成員的住宅客戶在
夏季月份期間,用電量會容易達到新設的第四級收費級別,因而須繳交較高昂的
電費。李道悟先生承認,中電在1998年年初實施住宅客戶四級收費結構前,並沒
有與政府進行詳細討論,因為中電認為,透過細分較低的收費級別,會有更多人
從較低的收費增幅中受惠,而該項改變屬實施方面的細節問題。不過,中電在實
施修訂的收費結構時,已向客戶印發和公布該項收費結構的詳情。他向議員保證
,中電將來對電費結構實施任何擬議更改之前,會先與政府討論。他並表示,在
天氣較涼的月份,便可發覺四級收費結構對客戶的好處。中電在1999年年初檢討
漸進式電費結構時,會考慮所有有關的因素。關於實施漸進式電費結構的理由,
他解釋,若干程度的耗電量是無可避免的,這點固然可以接納,但有一些耗電量
是可以節省的。因此,實施漸進式電費結構的用意是希望改變客戶的耗電選擇和
模式。

9.張文光議員建議中電在夏季時應採用不同的收費結構,李道悟先生在回應時表
示,中電的收費政策是,不同類別的客戶,亦即住宅客戶、工業客戶、商業客戶
及政府客戶之間,不應出現互相補貼的情況。中電採用的住宅客戶收費結構,是
向耗電量較少的客戶收取每度電較低的電費,以及為了平衡來自住宅客戶的電費
收入,耗電量較多的住宅客戶,每度電將須繳交較高的電費。他亦補充謂,1998
年對全球來說都是最熱的一年,這說明了為何上一個夏季的耗電量特別高。不過
,他同意考慮張文光議員提出有關為特殊教育學校提供電費優惠的建議,以便該
等學校為須穿著緊身衣服以作治療用途的學生著想,安裝空氣調節設備。

10.至於中電會否向一些客戶作出補償,因為如果沒有更改收費結構,他們在1998
年繳交的電費應沒有那麼高昂,李道悟先生表示,中電與政府討論後,會盡快公布
推行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以折扣價格出售慳電型號電器。
關於中電收取的電費,他解釋,已收取的過多費用會撥入中電的發展基金。該基金
會作為緩衝,以減輕日後電費增幅的壓力。

11.關於政府當局在監察中電收費結構方面所擔當的角色,經濟局局長在回應時表
示,根據管制計劃協議,政府當局監察中電收取的基本電費水平,但漸進式電費
結構屬實施方面的細節問題,可由該公司決定。他認為,中電願意就其收費結構
諮詢客戶和立法會議員,是聽取不同意見的積極做法。他並表示,中電打算觀察
在冬季月份期間,四級收費結構對住宅客戶的影響,並在進行檢討時考慮觀察所
得的結果。中電修訂收費結構的建議將於明年備妥,屆時政府當局會研究該項建
議,以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其他事項

12.楊孝華議員指出,即使中電在非繁忙時間提供電費優惠,但甚少消費者可以
受惠,因為在非繁忙時間可享有大幅折扣的合資格耗電量定得太高。他詢問可否
降低此方面的合資格耗電量,以便更多消費者,特別是服務業的商業客戶可以受
惠。李道悟先生證實,中電的確在非繁忙時間提供大幅折扣優惠,以鼓勵消費者
在發電費用較低時用電。他察覺很少用電量大的客戶利用非繁忙時間的優惠,尤
其是服務業的客戶。中電會與部分用電量大的工商業客戶商討,以尋求會促使他
們利用有關折扣的措施。

隔月發單安排

13.關於中電的隔月發單安排會否把更多家庭納入漸進式收費結構下較高的收費
級別,李道悟先生解釋,中電實施隔月發單計劃,主要是透過減少抄錶員的數
目和降低有關向客戶發單的費用而節省成本。潘瑞祥博士補充謂,隔月發單安
排不會把住宅客戶納入較高的收費級別,因為每級用電量上限會相應提高一倍
。他表示,其實在某些情況下,隔月發單安排會惠及部分用電量大的客戶。

14.關於客戶在隔月發單安排方面有否任何選擇,李道悟先生表示,任何客戶如
果寧願每月收取電費單,應通知中電,該公司會相應作出適當的安排。如有這
情況,中電仍會每隔兩個月抄錶一次,但會分開逐月發單。

1999年中電的電力收費

15.察悉中電最近公布在1999年把電費凍結在現時的水平,議員普遍覺得中電應
進一步削減電力收費。部分議員指出,削減電力收費應不會對中電的盈利有不利
影響,因為中電可從其發展基金中轉撥款項,以補充利潤。

16.李道悟先生在回應時表示,就調整收費而言,中電寧願每年作溫和的加幅,而
不想每隔一段不同的時間大幅加費一次。在過去數年,中電會待獲得全年的數據
後,才決定隨後一年的收費。本年,鑑於經濟狀況欠佳,部分主要的工商業客戶
已表示關注1999年的電力收費。中電知悉社會人士的期望,因此,即使並未獲得
全年的數據,中電已提前作出在1999年凍結收費的決定。視乎實際收取的電費額
,中電可能需要從發展基金中撥出款項,以便維持1999年凍結收費的做法。李道
悟先生強調,中電決定1999年不增加收費,是充分回應了社會人士的期望。麥黃
小珍女士補充謂,中電的發展基金以往能穩健增長,部分原因是該公司致力降低
運作及建設成本。

17.主席在結束討論時要求政府當局考慮議員所關注的事項,並知會事務委員會
有關中電就漸進式住宅客戶電費結構所進行的檢討,以及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
進展。議員同意,應在將於1999年3月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此方
面事項。

V 香港貨櫃港的發展及競爭能力
(立法會CB(1)499/98-99(02)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

18.經濟局副局長利用電腦協助,介紹政府當局的資料文件。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的介紹文件已於會後隨立法會CB(1)527/98-99(03)號文件
送交議員)

19.議員表示關注船公司收取的貨櫃碼頭處理費偏高(這與本港貨櫃碼頭營辦商收
取高昂的貨櫃處理費有關),並詢問開放貨櫃處理業市場會否提高競爭力及降低
貨櫃處理費,從而令貨櫃碼頭處理費下調。經濟局副局長解釋,並無證據顯示
在經營貨櫃碼頭方面出現壟斷的局面,因為葵涌貨櫃港共有4家貨櫃碼頭營辦商
。此外,亦有中流作業者(部分為獨立經營者)提供貨櫃處理服務。他並表示,貨
櫃碼頭處理費在過去兩年並無顯著增加,而事實上,如果將通脹計算在內,貨櫃
碼頭營辦商所收取的貨櫃處理費實質已輕微下降。經濟局局長補充,本港的貨櫃
處理費偏高,因為本港的貨櫃碼頭由私人營辦商全資擁有及經營,他們並沒有得
到政府資助,這與大部分國家的情況不同。此外,缺乏土地發展貨櫃碼頭和經營
成本高昂亦是導致貨櫃處理費偏高的原因。他預期,在可以處理260萬個標準貨
櫃單位的9號貨櫃碼頭投入服務後,貨櫃處理服務業的競爭將會大大提高。

20.主席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以較低價格批地予貨櫃碼頭營辦商,以發展貨櫃
碼頭,從而換取保留規管貨櫃碼頭處理費的權利。經濟局副局長回覆時表示,現
時大部分貨櫃碼頭的用地是以私人協約方式或公開招標形式批出,這兩種批地方
式均反映該等土地的市值。有關1號至6號貨櫃碼頭的土地成本並不昂貴,因為有
關用地是在很久以前批出的。他進一步解釋,9號貨櫃碼頭的用地亦是以私人協
約方式批出。此舉確保新加入的營辦商可參與提供貨櫃處理服務,從而增加自由
市場的競爭。

21.至於當局如何釐定9號貨櫃碼頭的地價,經濟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已考慮到
市況不斷轉變,而有關地價反映出該幅用地的公平市值。

22.主席認為,即使9號貨櫃碼頭的地價低於過往批出的貨櫃碼頭的地價,有關的
貨櫃碼頭營辦商可能會收取與其他貨櫃碼頭營辦商相若的貨櫃碼頭處理費。經濟
局局長重申,市場競爭增加會有助降低貨櫃碼頭處理費。他指出,即使沒有9號
貨櫃碼頭,現時的貨櫃碼頭營辦商亦必須降低貨櫃處理費,以吸引新客戶。他有
信心9號貨櫃碼頭的龐大處理量會加強市場競爭,最終會使貨櫃處理費和貨櫃碼
頭處理費下調。

23.陳鑑林議員察悉華南地區及鄰近國家的港口與香港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並
詢問有否充分理據支持興建擬議的10號及11號貨櫃碼頭。經濟局局長表示,港
口及航運局定期擬備本港的港口貨運量預測,而這方面的資料會闡明本港未來
對貨櫃裝卸設施的需求。政府當局就10號及11號貨櫃碼頭作出任何決定前,會
首先考慮最新的需求預測。他並表示,由於規劃及興建新貨櫃碼頭通常需時5年
,因此政府的政策是先完成有關的籌備工作,例如地盤勘測和基礎建設規劃等工
作,並根據貨櫃處理量的實際增長,從而決定興建貨櫃碼頭的時間。

24.一名議員詢問何時展開加深藍巴勒海峽的工程,經濟局局長回覆時表示,有
關工程應會很快展開,並由9號貨櫃碼頭的營辦商負責進行。

25.關於為貨櫃碼頭的運作提供額外後勤土地的進展,經濟局副局長表示,貨櫃
碼頭營辦商曾就重新分配各個貨櫃碼頭的後勤土地提出建議,希望藉此提高運
作效率。此外,待9號貨櫃碼頭建成後,將會有額外的後勤土地可供使用。政府
亦正研究能否在現有的貨櫃碼頭毗鄰為葵涌的貨櫃碼頭營辦商提供更多後勤土地
,以提高他們的處理量及促進競爭。

26.關於深圳的港口對本港造成的影響,經濟局副局長表示,在1997年,位於蛇
口、赤灣及鹽田的貨櫃港共處理了約110萬個標準貨櫃單位,約佔香港貨櫃處理
量8%。由於這些港口與香港相距甚近,因此難免會與香港競爭。香港必須調低
本身的貨櫃處理費,以保持競爭力。他補充,香港會與內地港口管理機關加強
聯繫,藉此擴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內的貨運來源,以便深圳和香港的港口均從中
得益。

27.劉健儀議員提及有關提高香港貨櫃港競爭力的擬議策略,並詢問評定該項策
略的成效的基準。經濟局副局長回覆時表示,現時本港與深圳的貨櫃處理費大
約相差30%,政府當局希望在推行各項措施後,可以將本港與深圳貨櫃碼頭處
理費的差距縮窄。他預期,鑑於香港的服務質素較佳,船期較頻密,本港的貨
櫃處理費將會較深圳的收費為高,但他希望長遠而言,兩者之間的差距會逐漸
縮窄。他進一步表示,透過縮短跨境運輸貨櫃所需的時間,以協助貨櫃車經營
者降低經營成本,是十分重要。他表示,如果貨櫃車每天可往返香港與深圳多
一次,該貨櫃車的生產力將會提高一倍。政府當局現正收集更多有關在邊境檢
查站出現擠塞情況的數據,以便與內地有關當局作進一步討論。他希望可盡快
制訂改善措施。

28.劉健儀議員對新屯門內河貨運碼頭的使用率偏低表示關注。有關情況已顯然
未能達致推動內河貨運,從而降低香港與華南地區之間貨櫃運輸成本的目標。
經濟局副局長表示,由於內河貨運碼頭只運作了1個月,現時判斷其成效是言之
過早。他進一步解釋,近期的金融風暴令內地貨物出口的數量下降,繼而對內河
貨運造成負面影響。作為一項長遠的策略,政府當局會鼓勵中流作業者與珠江三
角洲的內河港口建立策略性聯繫。

29.張永森議員認為,如果本港有鐵路連接至貨櫃碼頭,貨櫃便可透過鐵路系統
運往內地,此舉會紓緩在連接道路所出現的擠塞情況。他詢問西鐵工程項目中
有否計劃提供與貨櫃碼頭連接的鐵路。經濟局副局長確定表示,當局已在葵涌
貨櫃港預留土地,作為日後發展鐵路系統之用。九廣鐵路公司在發展西鐵時,
必須就連接貨櫃港的鐵路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待有關研究完成後,將會向議
員提供進一步資料。他補充,香港在計劃以鐵路運送由貨櫃所運載的貨物來往
香港與內地時,必須考慮內地鐵路系統的情況。

30.至於現時有否機制以便政府當局可誘使有關營辦商降低貨櫃碼頭處理費,經
濟局副局長表示,貨櫃碼頭處理費是船公司收取的費用,該項收費與貨櫃碼頭
營辦商所收取的貨櫃處理費有關。船公司和貨櫃碼頭營辦商均會因應市場的力
量,根據商業原則,分別釐定貨櫃碼頭處理費和貨櫃處理費。市場競爭增加最
終會使貨櫃處理費和貨櫃碼頭處理費下調。政府當局會繼續鼓勵船公司在釐定
貨櫃碼頭處理費時增加透明度,以及徵詢更多付貨人的意見。

VI 主要燃料的零售價格

(立法會CB(1)499/98-99(03)號文件--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499/98-99(04)號文件--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見書)

與石油公司及消費者委員會會商

31.香港蜆殼有限公司(下稱"蜆殼公司")及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意見書
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

(會後補註:蜆殼公司及消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會後隨立法CB(1)527/98-99
(04)及(05)號文件送交其他議員參閱)

32.李華明議員指出,蜆殼公司、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下稱"加德士公司")、香港
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及埃索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共佔本港無鉛汽油市場接近90%的市
場佔有率。他察悉這些石油公司的經營成本應各有不同,並質疑為何4間公司的
無鉛汽油零售價均為每公升10.4元。蜆殼公司楊民儉先生回覆時表示,無鉛汽油
是一種性質相同及對價格敏感的產品。如果某間石油公司所收取的價格較競爭對
手為高,該公司將會失去其市場佔有率。他表示,市場競爭是導致無鉛汽油零售
價相若的原因。他並表示,市場競爭已令石油公司紛紛向顧客提供贈品、優惠計
劃及油券。根據蜆殼公司的數據,每公升約有0.7元用作支付這些優惠券及優惠
計劃的成本。他強調,這些優惠並非來自向顧客收取較高的零售價。

33.部分議員認為,由於無鉛汽油及柴油的進口價已在去年大幅下降,以及鑑於
目前的經濟情況,亦可將經營成本降低,本港的石油公司應可降低其零售價,
而不是向顧客提供贈品。劉健儀議員指出,在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期間,柴
油在去稅後的零售價每公升下降了0.26元,但同期的柴油進口價則每公升下降
0.86元。

34.楊民儉先生回應時解釋,其實無鉛汽油和柴油的零售價分別在1997年1月和
3月均有所調整。無鉛汽油每公升合共下調0.2元,而柴油則每公升共下調了0.33
元。此外,柴油在品質方面已有所改良,其硫磺含量由0.5%下降至0.05%,以致
其後柴油的進口價及售價均上升。就絕對數值而言,無鉛汽油和柴油的零售價跌
幅,與進口價的下調幅度一致。他並表示,為提高透明度,每次蜆殼公司提出調
整石油產品的零售價時,均會向政府及消委會提供有關資料。他補充,本港石油
產品的成本,主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稅收(約佔零售價的60%),以及油站的土地/
租金成本(每公升石油產品約有1元用作支付此方面的開支)。石油產品的進口價則
佔零售價10%左右。楊先生亦解釋,本港有不同種類的柴油,包括車用柴油及工
業用柴油。由於政府統計處的刊物所載的柴油進口價,綜合了各類柴油的價格,
因此並不準確反映車用柴油的進口價。他表示,雖然原油的國際價格最終會影響
本港所有石油產品的成本,但實際上,原油價格與本港主要燃料的進口價格之間
並無直接關係,因為各種燃料均由不同的市場力量來調節供求情況。

35.張文光議員察悉家用石油氣的進口價在去年每公斤下跌了0.77元,但其零售
價則維持不變,並詢問石油公司何時才會調低家用石油氣的價格,以及政府會
否作出干預,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女士亦認為,鑑於家
用石油氣的進口價與零售價有很大差距,石油公司應可調低零售價。加德士公
司杜國賢先生解釋,家用石油氣的進口價隨季節變動,進口價在冬季較夏季高
50%。石油氣在這個冬季的進口價上升了80%。如果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跟隨
進口價變動,消費者將須在他們最需要石油氣時繳付更昂貴的費用。現行的定
價政策使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全年維持穩定。另一方面,石油公司須作出龐大
投資,以符合政府就貯存和出售石油氣所訂定的安全標準,並符合其他有關保
護環境的規定,這亦是家用石油氣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

36.陳黃穗女士表示,消委會亦關注現時本港石油產品的市場架構。消委會希望
石油產品的市場在價格方面有更多競爭。她亦促請石油公司就其成本組成部分提
供更詳盡的數據,以便對石油產品的價格水平是否公道進行有意義的分析。

37.一名議員詢問有關加油站的地價,楊民儉先生回應時表示,政府透過公開招
標方式出售加油站的用地。根據憲報所刊登的資料,加德士公司去年成功投得一
幅加油站用地,有關地價約為每平方呎1萬5千元。關於續租政府土地作加油站之
用時所補的地價,每公升石油產品約有1.3至1.4元將會用作支付這方面的成本連
利息。杜國賢先生亦表示,石油公司為保持其市場佔有率,就新加油站出價時,
會提出極具競爭力的投標價,因而引致地價高昂。他補充,加德士在尖沙咀中間
道的加油站須每月向政府繳付130萬元的租金,或相等於每公升石油產品約有2元
用作支付租金。

38.楊孝華議員表示,雖然不同加油站的土地成本各有不同,但石油產品在各個
加油站的零售價均相同。他詢問不同的加油站可否在價格方面進行競爭。杜國
賢先生回覆時表示,加德士公司的政策是,所有加油站應平均分擔整體的經營
成本,因此石油產品的零售價是劃一的。

與政府當局會商

39.部分議員提及消委會提交的資料文件,並表示關注現時提供予公眾人士的數
據,並不足以評估石油產品的零售價是否公道,以及石油公司之間有否協定統
一價格。經濟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在現行的法例下無權釐定石油產品的價格
,有關價格應由市場力量釐定。然而,政府當局考慮到石油產品的進口價持續
下跌,因此亦關注石油產品的零售價是否公道。為跟進此事項,經濟局會向石
油公司收集更多數據,以便作出進一步研究。與此同時,他亦希望特別在目前
的經濟情況下,石油公司可降低零售價,使消費者直接受惠,而不是向顧客提
供贈品。

40.關於消費者利益的問題,經濟局局長表示,工商局亦關心如何保障及維護消
費者的利益。他表示,經濟局會跟進此事項,要求石油公司提供更多數據,說明
如何釐定家用石油氣的價格。經濟局會根據所收集的數據,研究現時石油氣的零
售價是否公道,並會在較後時間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41.陳鑑林議員察悉,土地成本是石油公司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並詢問政府釐
定加油站地價的政策。經濟局局長回覆時表示,有關地價的政策是地政總署的
職責。因應主席的要求,經濟局局長同意就地價對石油產品零售價格的影響進
行分析,以及將所得的結果載於將會提交事務委員會的資料文件內。該份資料
文件會綜論各種石油產品的零售價。

42.主席總結討論時要求石油公司向政府提供所需的數據,以便進行分析。

VII 其他事項

實施《電氣產品(安全)規例》
(立法會CB(1)229/98-99(02)號文件--兩個商會的聯合意見書

立法會CB(1)260/98-99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

43.李華明議員表示,《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於1997年5月刊登憲報。業內人士
最關注的,是訂於1998年11月實施關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水貨電氣產
品進口商已表示關注他們未能取得製造商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電氣產品的安
全。倘若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如期在1998年11月28日實施,所有現存的水
貨電氣產品會成為不合規格的產品,不可在本港出售。此舉對零售業造成龐大的
金錢損失,以及使業內很多人失業。鑑於水貨電氣產品為消費者提供額外的選擇
,而這些貨品亦是製造商的正牌產品,政府當局應考慮協助水貨進口商遵守符合
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他建議應延遲實施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以便政
府當局、業內人士及消委會進行討論,藉此解決有關遵守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
條文所遇到的實際問題。

44.議員支持李議員的建議。他們指出,雖然公眾安全是最重要,但政府當局應
盡量避免推行會引致失業的政策,特別是目前的經濟情況正處於艱難時期。他們
促請政府當局盡量就此事達致合理的平衡。

45.周梁淑怡議員表示,《電氣產品(安全)規例》並非旨在針對水貨進口商,而是
確保公眾安全。她表示,在通過《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前,立法會議員曾與水
貨進口商的代表進行討論,並將他們對擬議《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意見向政
府當局反映。當時水貨進口商的代表要求,水貨應豁免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
條文所規管。政府當局以公眾安全的理由否決這項建議。她並表示,水貨進口商
曾要求政府當局以靈活的方式處理水貨電氣產品的存貨。在此方面,機電工程署
一直與業內人士商討有關的過渡安排。

46.經濟局局長強調,於1997年5月刊登憲報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並非旨在
針對水貨。政府當局認為,任何遵循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條文的電氣產品,均可
在本港出售。他重申,為顧及公眾安全,水貨電氣產品不應獲豁免受符合安全規
格證明書的條文所規管。然而,他同意政府當局應務求在確保公眾安全和盡量減
少對社會造成負面經濟影響(例如引致失業)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在過去1年半的過
渡期內,機電工程署曾多次與業內人士,包括水貨進口商商討過渡期的措施,協
助他們遵守《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規定。鑑於議員提出的建議,他同意延遲1
個月才實施《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機電工程署會在未來1個月盡量與業內人士
協商,並合力制訂措施,以便水貨進口商可遵守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當
局將於1998年底就此事提交進度報告。

(會後補註:該份報告已隨立法會CB(1)701/98-99號及703/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47.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