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01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

立法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25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馮志堅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袁銘輝先生

議程第V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何健華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李達志先生

民航處處長
林光宇先生

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航班事務)
郭桂源先生

議程第VI項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關錫寧女士

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
梁湛添先生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氣體及一般法例)
黃肇元先生

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氣體應用)
傅大品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莊誠先生

應邀出席者:

議程第VI項

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董事暨巿務及客戶服務科總經理
關育材先生

公共事務經理
林黃碧霞女士

客戶服務經理
李漢雲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765/98-99號文件 -- 1998年11月10日會議的紀要)

1998年11月10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李華明議員詢問就主要燃料的零售價格及兩家電力公司之間的聯網系統進行跟進
討論的時間表。經濟局局長表示,繼1998年11月23日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進行討論
後,政府當局已要求燃油公司提供數據,以便分析主要燃料的零售價格。經濟局及
消費者委員會現正研究收集所得的數據,並會擬備報告,就業界整體的主要燃料價
格及利潤水平進行評估。政府當局希望在1999年3月/4月間向議員匯報有關結果。

3.至於兩家電力公司之間聯網系統的研究,經濟局局長表示,獲政府委任的顧問,
在擬備聯網系統及香港供電業的競爭的研究報告方面,現達最後的工作階段。鑑於
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會對香港供電業的長遠政策有重大影響,政府當局會將該報告
公開,並向事務委員會提交顧問報告以供討論。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1)644/98-99號文件 -- 香港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674/98-99號文件 -- 1996年11月至1998年10月主要燃料進口及
零售價格圖表

立法會CB(1)701及703/98-99號文件 -- 實施《電氣產品(安全)規例》

立法會CB(1)712/98-99號文件 -- 檢討是否需要進行大型基建工程

立法會CB(1)752/98-99號文件 -- 私人大廈外牆煤氣喉管的維修保養及業權
轉讓)


4.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5.鑑於原定的下次會議日期適逢農曆新年假期,議員同意將會議日期押後至1999年
3月2日,以便討論下列事項:

  1. 衛星通訊導航監察及航空交通管理系統

  2. 檢討船隻在香港水域的航速限制

  3. 養豬業的持續發展

  4. 上水屠房啟用時的過渡安排

IV 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

(立法會CB(1)722/98-99(02)號文件 -- 由政府當局提供資料文件)

6.經濟局副局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重點。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的簡介資料已隨立法會CB(1)806/ 98-99(02)號文件送交議員)

7.主席察悉香港是全球第五大船隻擁有中心,僅次於希臘、日本、挪威及美國之後
。他詢問政府當局是否知悉四大船隻擁有中心在推廣航運業方面的政策。經濟局副
局長表示,四大船隻擁有中心能取得現時的成就,原因各有不同。希臘基於歷史因
素,商船噸位最龐大。美國及日本貿易額可觀,因而擁有大型的商船隊。他繼而指
出,擁有船隻噸位並非必然成為航運中心。以英國為例,雖然所擁有的商船噸位並
不大,但倫敦卻是許多船隻停靠的國際航運中心。倫敦的航運業有此成就,有賴其
發展完備的保險業、金融財務及仲裁服務。政府當局相信,香港憑藉一流的天然港
口、龐大的商船隊及超卓的支援服務,應能成為亞洲以致及國際間的主要航運中心。

8.議員普遍歡迎政府當局為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政策,但對於能否達致所
訂定的各項目標,表示關注。張文光議員質疑,訂定將香港船舶註冊噸位由現在的
600萬噸,增至1,000萬噸的目標,是否切合實際,特別是在目前嚴峻的經濟環境下
,要達致此目標更見困難。陳鑑林議員亦對能否因船舶註冊總噸位的增長而增加
15 800個新職位,持保留意見。

9.經濟局局長及經濟局副局長均有信心,船舶註冊噸位的增長,能達致目標,原因
是根據香港船東會提供的數據,香港船東擁有的船隻總噸位為 3 000萬噸,當中只
有 300 萬噸在香港註冊。雖然亞洲正面臨重重的經濟困難,但主要有賴航運業支援
的國際貿易,仍然發展蓬勃。倘若香港能降低營運成本,提供充裕的合資格工人及
支援服務,許多本地船東會願意在香港註冊其船隻。此外,香港亦應立意吸引內地
的大型船隻東主在香港註冊。中國交通部及中遠集團( 內地最大的船公司 )已表示有
意與香港加強合作,發展國際航運業。至於因應船隻註冊的增長而開設的新職位,
經濟局副局長解釋,預期新增的職位,是根據過往經驗的分析而得出的參考數字。
應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闡釋政府統計處這方面的分析工作。

10.陳婉嫻議員支持政府當局為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而採取的措施,但關注到
是否有相應的有效措施,以助達致這些宏大的目標。經濟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由於
香港港口及航運局轄下的航運委員會有行內各界的代表出任為其成員,因此在訂定
此目標時,並非單是以政府當局的意見為主導。他同意政府的目標是比較進取,但
定會竭盡所能,以求達致目標。至於將會採取何種具體措施,以吸引船東在香港註
冊船隻,副經濟局局長表示,為加強香港船舶註冊處的競爭力,海事處已採取一系
列措施,以降低在香港註冊船隻的成本。這些措施包括:修訂在港註冊船隻須符合
的設備標準,以致與國際海事公約的要求一致,降低船隻註冊的年費及船員執照費
,以及豁免船齡低於10年的船隻在本港首次註冊時無須由政府驗船師重新驗船。

11.劉健儀議員指出,政府當局必須考慮向香港港口及航運局提供更多資源,以實施
措施,推廣香港為國際航運中心。她詢問如何吸引船公司在港設立辦事處,以及與
其他國家商討避免航運收入雙重繳稅的進度。經濟局局長同意提供額外資源,是推
行各項政策措施的先決條件。他指出政府當局會採取行動,檢討長遠而言發展香港
為國際航運中心所需的資源。在吸引航運機構方面,經濟局副局長表示,曾於1998
年11月在倫敦舉行研討會,以推廣香港的航運業,結果全球其中一家規模最大、以
倫敦為基地的航運保險公司表示有興趣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政府當局會進行類似的
推廣活動,鼓勵國際海事機構在香港設立其亞洲總部。至於減輕香港船公司的海外
稅務負擔方面,政府已與內地及美國簽署備忘錄,避免航運方面的收益雙重課稅,
同時亦正積極與其他地區討論作出類似的安排。

12.關於提供經適當訓練的勞工,以支援航運業的發展,經濟局副局長表示,經濟局
正與職業訓練局及理工大學討論改善課程,以便提供更多科目,以應付航運業最新
的需求。劉健儀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專為培訓工作調撥資源,並詢問當局會否成
立特殊培訓機構,以培訓航運業所需的專才。經濟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鑑於香港
並不旨在成為造船業中心,因此應發展所長,為航運業提供管理、財務、保險及法
律事務方面的人員。現時各所大學及訓練機構可加強有關航運業的課程,以應付業
內的培訓需求。他同意政府當局應諮詢業界的意見,不時檢討航運業的培訓需求。
為吸引更多人士加入航運業,政府當局會鼓勵航運業與教育機構舉辦展覽及講座,
以提供有關從事該行業的前景的資料。主席認為政府當局亦應較多宣傳本地航運業
的正面訊息,以便使進本港的勞工人口加入該行業。

13.陳鑑林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令香港與內地的船舶註冊制度趨於一致,或收
窄兩者的分歧。經濟局局長表示,若要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必須將本港在
船舶註冊制度的要求與國際海事組織的要求趨於一致。我們並非只著眼於吸引本地
及內地的船公司在香港註冊船隻,亦希望吸引海外的船公司來港註冊船隻。儘管如
此,政府當局會繼續就船舶註冊的標準,與內地協調及共同討論各項共同關注的問
題。李柱銘議員贊同香港應致力與國際標準一致,以期成為國際航運中心。

V 為民用飛機購買第三者保險
(立法會CB(1)772/98-99(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

14.楊孝華議員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立法規定所有在香港操作的民用飛機必須購買
第三者保險。他詢問根據該建議,商營航空公司是否須為其作非盈利飛行的飛機購
買第三者保險,以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是否亦須遵守該等擬議規定。民航處處
長表示,若航空公司已為其作商業飛行的飛機購買足夠的第三者保險,便無須為作
非商業飛行( 例如慈善飛行 )的飛機購買另一份第三者保險。至於政府飛行服務隊方
面,將會查核資料,以確實政府是否自行承擔第三者風險。

15.楊議員提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的附件,並察悉本港所規定的第三者保險保
額,較其他國家( 包括新加坡及美國 )為高。他詢問為何本港規定的第三者保險保額
偏高。民航處處長表示,由於香港人口稠密,而且珠江三角洲一帶上空是全球最繁
忙的飛行區域之一,因此訂定較高保額實屬合理。此外,商業飛機經營者一向均能
符合這方面的規定。有議員問及外國的內陸飛機保險事宜,航班事務總民航事務主
任回應說,附件所載的數據由有關國家的航空當局提供,政府當局並無資料,顯示
這些國家對其內陸飛機所訂定的第三者保險規定。

16.民航處處長回覆主席的提問時表示,就本港每宗意外/事故而言,若第三者保險
的保額為1,500百萬美元,每年保費則約為3,000至4,000美元。他亦確實該項建議適
用於直升機。

17.主席詢問商業航機的保額規定偏高會否影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中心的地位。經濟
局局長表示,與機場收費比較,第三者保險的保費並不是航空公司的主要成本項目
。此外,部分航空公司為着本身的利益,已購買保額高於規定的第三者保險。他相
信這項建議只會對非商業飛機造成實際影響,應不會對本港的航空業造成任何負面
影響。

18.政府現時的做法是不會為其所擁有的飛機及車輛向商營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保險
,鄭家富議員對此表示關注。他指出,一旦發生意外,政府可能須要動用公帑支付
大額賠償。他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應否修訂此方面的做法。民航處處長表示,外國的
慣常做法是由政府自行為第三者風險提供保障。經濟局局長表示,當局必須考慮為
政府所有飛機及車輛向商營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成本及利益。因應議員的要
求,他同意請有關的決策局提供進一步資料,闡釋政府現時為其飛機及車輛所作出
的第三者保險安排的背景,以及其他國家在這方面的做法。

19.主席總結討論時表示,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立法規定所有在香港操
作的民用飛機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

VI 氣體熱水爐的安全事宜
(立法會CB(1)772/98-99(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

20.李華明議員提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第 6 段,並關注到石油氣供應公司未能
即時提供使用石油氣無煙道式熱水爐的用戶紀錄。他詢問現時有否任何監察制度,
確保石油氣供應公司定期為石油氣無煙道式熱水爐進行安全檢查,以及當局會否對
沒有定期進行此類安全檢查的石油氣供應公司施加任何制裁。張文光議員亦關注並
無適當管制,以確保所安裝的石油氣氣體熱水爐( 特別是無煙道式熱水爐 )能符合法
定的安全標準。

21.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回應時表示,石油氣是透過喉管或以瓶裝方式供應予家
庭用戶。本港約有 11 000名用戶使用經喉管輸送的石油氣無煙道式熱水爐,石油氣
供應公司可即時提供這些用戶的安裝紀錄。至於約 10 000名使用瓶裝石油氣的用戶
,石油氣供應公司未能即時提供所安裝的熱水爐紀錄,因為所安裝的熱水爐可能不
是經氣體供應公司的分銷商購買和安裝。不過,氣體供應公司及其分銷商必須每隔
18個月,為其用戶的氣體用具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亦應更新有關用戶的紀錄。過
去 5 年,機電工程署曾處理約50宗有關氣體供應公司或其分銷商在進行安全檢查時
遇到困難或須要作出跟進行動的個案。這些個案在機電工程署介入後得以解決。他
進一步表示,本港約有 460 家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的氣體工程承辦商,而該署每兩年
實地視察每家氣體工程承辦商,確保該等承辦商符合有關的註冊規定。

22.至於監察制度方面,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表示,氣體供應公司必須向機電工
程署註冊,同時亦須根據氣體標準事務處審核的運作守則,監察其分銷商向用戶供
應石油氣的活動。他同意石油氣供應公司及其分銷商在妥善保存用戶紀錄方面,表
現未盡理想。氣體標準事務處已促請石油氣供應公司在10天內提交有關經喉管輸送
石油氣的用戶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的最新用戶紀錄,並於 1 個月內提交有關瓶裝石
油氣用戶在這方面的資料。此外,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已表示支持加強規管石油氣
分銷商活動的建議,包括規定他們須妥善保存用戶紀錄。該委員會亦同意擬備新的
工作守則,詳列石油氣分銷商各項職責與責任。他預期新的工作守則將於1999年 6
月完成。

23.張文光議員察悉,自《氣體安全條例》在1991年通過後,當局只提出 6 宗有關氣
體安裝的檢控,顯示條例的執行管制不足。鑑於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會引致嚴重事
故,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全面禁止使用。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回覆時表示
,由於政府當局只會在多次發出有關改善裝置的警告及建議無效後,才對無煙道式
氣體熱水爐用戶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檢控的個案並不多。至於禁止使用無煙道式氣
體熱水爐,經濟局局長表示,《氣體安全條例》容許在浴室以外地方使用無煙道式
氣體熱水爐,但必須符合指定的裝置規定。他同意須要動用大量資源,以確保無煙
道式氣體熱水爐的安裝符合法例規定。由於該條例通過至今已有 8 年,現應檢討應
否禁止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政府當局會進行全面檢討,並會考慮立法會議員
的意見及諮詢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

24.鄭家富議員提及香港中華煤氣公司( 下稱"煤氣公司" )在1999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期間進行的安全檢查的結果,顯示只有30%的受訪家庭在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
時有足夠通風。他關注當局對那些沒有足夠通風的家庭用戶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劉
千石議員詢問煤氣公司或政府會否鼓勵或協助家庭用戶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

25.關於通風不足的問題,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表示,他會與本港最大住宅物業
業主房屋署進行跟進。至於協助市民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事宜,經濟局局長表
示,是否更換氣體熱水爐應由有關用戶決定。他希望煤氣公司及石油氣供應商會為
他們及其客戶的長遠利益著想,提供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的財務優惠。他提醒
議員,政府當局必須審慎考慮應否動用公帑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煤氣公司董
事兼總經理關育材先生表示,煤氣公司已向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的顧客,提供
爐具 6 折的優惠。他補充,社會福利署表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除了每
年獲得更換家居用品的津貼外,亦可申請一項特別津貼,以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
爐。

26.陳鑑林議員同意,動用公帑更換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並不恰當。他讚揚煤氣公司
就近期涉及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的事件所進行的跟進工作。陳議員問及若發現
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的用戶通風不足,該公司會採取甚麼跟進行動,關先生回
應時表示,煤氣公司職員會聯同機電工程署人員討論該等用戶所需進行的改善工程
,以改善通風問題。這些家庭若拒絕採取補救行動,煤氣公司會切斷無煙道式氣體
熱水爐的煤氣供應,但供應作其他用途的煤氣則不受影響。至於用戶若拒絕採取行
動改善通風等,煤氣公司是否有權不理會用戶的反對而切斷氣體供應,機電工程署
規管服務總監表示,雖然煤氣公司有權未經用戶同意而切斷其氣體供應,但該公司
通常會先行徵得用戶同意,才採取行動。

27.李華明議員察悉石油氣供應商最近刊登廣告,要求客戶致電供應商,他認為石油
氣供應商應主動致電所有客戶,提醒他們石油氣無煙道式熱水爐有潛在的危險,並
建議他們改用其他型號的熱水爐。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回覆時表示,氣體供應
公司已採取雙管齊下的方法,既在報章刊登廣告,又囑咐其分銷商直接致電各客戶
,提醒他們無煙道式石油氣熱水爐的潛在危險。

28.李柱銘議員指出,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的安全指引並不切實可行,這些熱水
爐若不當使用,很容易使會造成傷亡。雖然當局已採取行動,如印製警告標籤等,
但這些熱水爐的用戶仍可輕易墮進死亡陷阱,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徵詢法律意見,
會否因容許他人繼續使用這型號的熱水爐而被控以疏忽罪名。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
總監表示,由於自1991年起已實施法例,禁止在浴室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政府當
局認為無須如議員所建議,徵詢任何法律意見。然而,經濟局局長補充,政府當局
會考慮議員的各項意見,並會檢討日後將予採取的其他措施,包括全面禁止使用無
煙道式氣體熱水爐,希望藉此盡量減少使用因這類熱水爐而發生的意外。政府當局
會盡快向議員簡介該項檢討的進展。

29.議員同意李柱銘議員的建議,將這議題列為代議事項,以便進一步討論。

VII 其他事項

會議時間表

30.議員同意在1999年4月至6月期間,事務委員會將於每月第4個星期一上午10時45分
舉行例會,會議的日期編排如下:

    1999年4月26日

    1999年5月24日

    1999年6月28日

31.議員同意於 5 月考慮事務委員會是否需要在1999年7月至9月夏季休會期間舉行會
議。

3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