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26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FA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及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7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12時1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委員 :

劉漢銓議員(主席)
李家祥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吳亮星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黃宜弘議員
曾鈺成議員
霍震霆議員
馮志堅議員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主席)
鄧兆棠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容根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亦為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其他出席議員 :

李柱銘議員
吳清輝議員
陳婉嫻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及第III項

庫務局副局長
劉嫣華小姐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許雅達先生

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
陳永生先生

議程第II項

拓展署署長
李承仕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關柏林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高級主任(1)1
司徒少華女士

I 選舉主席

劉漢銓議員獲選為是次聯席會議主席。

II 公共工程顧問費的估計

(立法會CB(1)708/98-99(01)號文件)

2.應主席邀請,庫務局副局長向議員陳述資料文件的內容,該文件闡明政府在
何種情況下會委任顧問進行公共工程項目、用以估計顧問服務費用的方法,以
及挑選、委任和支付酬金予顧問的程序。

3.何承天議員向事務委員會申報利益,表明他是建築公司合伙人,該公司曾為
公共工程項目提供顧問服務。何鍾泰議員向事務委員會申報利益,表明他是工
程師,亦曾參與與公共工程項目有關的顧問工作。

4.何承天議員評論資料文件附件1所開列的資料可能有誤導成分。雖然根據資料
顯示,工程計劃的顧問服務平均費用(以費用佔計劃總成本的百分比表示),只是
略為高於建築計劃的成本,但以實際成本計算,卻可能有很大的差別。他指出,
被挑選作比較之用的土木工程計劃,平均總成本的幅度由5億元以下至20億元以
上,遠高於僅為1.5億元的建築計劃平均總成本。

5.何鍾泰議員表示,由於有不同的可變因素,例如項目的性質及複雜程度,以及
所需的專業及技術知識等,因此,實在難以及不適宜將建築計劃與土木工程計劃
的顧問費用作直接比較,以及將同一類別的不同工程項目的顧問費用相比。他請
議員參閱會議席上提交的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的信件,當中進一步解釋對土木工
程顧問費作出估計的方法,以及指出部分公共工程計劃的土木工程顧問費較建築
顧問費為低。

(會後補註: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的信件已於會後透過立法會CB(1)729/98-99號
文件送交議員傳閱)

6.建築署副署長解釋,附件1所列出的統計數字是根據過去4年的公共工程項目
投標價格而擬備,只作為參考指標。雖然所選取的建築計劃的平均成本是1.5億
元,但當中亦有規模十分龐大,性質十分複雜,每項成本超逾20億元的計劃。
例如"會議展覽中心新翼"及"落馬洲邊境設施"的建築項目的預算計劃總成本,分
別為40億元及12億元。這兩項計劃相應的顧問服務成本指標,分別為工程總開
支的7.8%及9.6%。就較小規模的建築計劃而言,例如醫院管理局的"設計及建
造"計劃,平均顧問費通常約佔工程總開支的4.5%。

7.田北俊議員關注由於估計顧問的間接成本時所使用的標準倍數不合理地偏高
,從而使到所估計的顧問費用上漲,這種情況並不配合目前巿場價格下調的趨
勢。他又關注到,由於呈交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的撥款申請書及核准成本
預算均屬公開的資料,參與競投合約的顧問很有可能根據這些資料,將投標價
格訂於貼近核准成本預算的水平。

8.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自1996年採用估計顧問費用的標準方法
以來,一直都有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所使用的方法經常與巿場的趨勢保持一
致。根據上次檢討所得的結論,目前所使用的方法在理論上屬於妥善及恰當,
因此應予以保留,但標準倍數則除外。透過定期把預算的顧問費與實際的投標
書索價作一比較,過去兩年所有顧問合約的中標價與有關的核准成本預算互相
比較的分析數字顯示,兩者之間差距甚大。平均來說,顧問合約的中標價一般
都比部門預算低20%左右。因此,為了能更準確反映過去兩年巿場價格的趨勢
,政府當局正調低標準倍數20%。至於議員關注高成本預算會令投標價格上漲
,庫務局副局長強調,顧問服務的成本預算只供資源分配用途,提供顧問服務
的實際費用,是由公開競投決定的,而有關的競投則反映當時的巿場力量。拓
展署署長補充說,儘管部分顧問合約的中標價較核准成本預算為高,仍有部分
中標價格遠低於核准成本預算。就此方面,何鍾泰議員亦表示,由於巿場上的
競爭非常激烈,顧問公司為要取得合約,不惜以極低的"割喉價"參與競投。

9.何承天議員表示,雖然他贊成擬訂更切合實際的顧問服務成本預算,以反映
當前巿場情況,但他認為應當注意,倘若顧問服務成本預算定得太低,可能會
導致服務質素降低。

10.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顧問服務的投標價格整體下降,反映了與個別公
司本身的職員費用、間接費用和利潤幅度有關的"巿場考慮因素",而不是中標的
顧問公司削減整體人手。政府當局察覺到,這些顧問公司提供了應有的服務,而
且服務質素繼續普遍令人滿意。

11.建築署副署長向議員解釋透過競爭性的投標程序甄選顧問的過程。當局會先
行評估顧問提交的技術建議,按所得分數排列名次。然後把收費建議連同技術
評估一併考慮,以確定中標人選。他補充說,若發現中標價不合理地低於核准
預算,便會要求有關競投者確保其投標價格足以支付技術建議中的各項開支。
有關的顧問遴選委員會亦會先行考慮各項因素,例如投標價格是否反映巿場情
況,以及會否因設定的邊際利潤過低,以致可能存在中標者無法完成合約工程
的風險,然後才決定哪家公司當選。

12.鑑於顧問公司若連續接獲3份工作表現差劣的報告,將不會獲推薦為政府負
責其他顧問工作,張文光議員認為,目前監管顧問工作表現的制度過於寬鬆。
他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現行機制,加入更嚴厲的罰規,例如收緊目前的制度,訂
明連續累積兩份工作表現差劣報告的顧問不會再獲推薦為政府承擔其他工作,
以及徵收罰款及扣減顧問費等。

13.拓展署署長解釋,管理部門會以工程項目為基礎,負責評估受委任顧問的工
作表現,並須就個別工程項目,每6個月向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提交顧問
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以及每季度向建築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提交顧問工作表
現評核報告。土木工程署署長亦需承擔責任,監管中央系統的顧問名冊中,為
政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顧問服務各公司的整體表現。假如某個顧問表現欠佳,
並遭管理部門給予"差劣"報告,則評核期會縮短。倘若某顧問公司在其正負責進
行的所有政府工程中,連續接獲3份被評為工作表現差劣的報告,該公司將不獲
推薦為政府承擔其他工作。受委任的顧問非常關注他們的表現評核報告,經常盡
快採取行動以改善工作表現,並且適當地更正被指出的問題。顧問公司連續接獲
兩份被評為表現差劣的報告的情況十分罕見。政府當局滿意目前的監管機制,認
為已具備足夠阻嚇作用,確保受委任的顧問有合理的良好工作表現。因此,現時
無意更改評估制度。庫務局副局長補充說,兩個顧問遴選委員會在評估顧問是否
勝任新工程時,會考慮他們以往承擔工程的工作表現。

14.陳婉嫻議員表示,她大致上覺得外資顧問公司總是經常取得顧問合約。她詢
問是否有分類數據顯示過去幾年本地及外資顧問公司所取得的合約數目。

15.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強調,所有標書均須透過競爭性的投標過程,接受相同
的審核及評估程序。政府當局沒有基於國籍的理由,偏袒或歧視任何一家顧問
公司。她認為,若要分門別類列出過去曾委任的本地及外資顧問公司,可能會
有困難,甚至會辦不到。無論如何,她承諾翻查及提供有關陳婉嫻議員所詢問
事項的資料。

16.李永達議員詢問,是否仍然沿用"按比例支付費用"的方法支付顧問費。他又
質詢,政府部門就提供顧問服務予受公帑資助的機構,例如兩個巿政局及醫院
管理局所進行的工程,而徵收16%附加行政費用的理據。他認為所徵收的附加
行政費用的百分比遠高於目前的巿價,並且質疑所提供的服務是否物有所值。

17.拓展署署長回應時表示,一般而言是以"整筆費用計算的方法"作為支付顧問
費的基礎。土木工程顧問合約由1991年起採用這方法,而建築顧問合約則自1995
年開始予以採用。透過這方法,顧問公司收取整筆計算的費用,其數額並非與
所涉工程的總成本掛鈎。至於未實施上述新安排之前已批出的顧問合約,則採
用"按比例支付費用"的方法,所支付的顧問費是所涉工程總成本的某個百分比
。建築署副署長補充說,對於迫切的建築項目,若每項工程的總預算開支低於
5,000萬元,並在事先獲得建築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核准的情況下,則仍然可
使用"按比例支付費用"的方法計算顧問費,以避免需以長時間進行投標工作。他
強調,"按比例支付費用"的方法只適用於很少部分的工程。

18.至於有議員關注建築署為公營機構的工程項目提供顧問服務而收取的"附加
行政費用",建築署副署長解釋,所收取的16%"附加行政費用"當中,已計算多
個政府部門為工程項目提供的所有顧問及管理服務的開支,其中可能包括:擬
備投標文件、由中央投標委員會評估標書、合約管理及法律費用。無論工程規
模大小,均會根據計劃總開支的一個標準百分比收取"附加行政費用"。此項安
排簡化了複雜的會計程序,無須計算不同部門提供服務的成本,並可提高行政
效率。會計系統若需隨著巿場價格不時的波動計算不同的服務成本,則其管理
費用將會很昂貴。建築署副署長亦強調,建築署必須在工程實際施工前,承擔
工程所引致的一切必需開支。而客戶機構則只需在工程展開後,才分期支付"附
加行政費用"。初步為客戶機構墊支的費用,並沒有收回利息。

III 公共工程的財務監察
(立法會CB(1)708/98-99(03)號文件)

19.庫務局副局長向議員陳述資料文件的內容時強調,政府當局致力就公共工程
項目提供更充分的資料,以便立法會進行更有效的財務監察。她指出,政府當
局除了在《預算 卷二??基金帳目》、《政府的周年帳目》,以及《工務計劃季
度報告》載列現行個別工程開支的財務資料外,又打算每年印製在財政年度期
間結清的工程項目報告,以披露每項工程項目帳戶結算後的實際開支。

20.何承天議員表示,為協助議員了解工程項目的整體財務狀況,應該為每項工
程項目製備一份綜合清單,載列核准工程項目預算、修訂預算(若有的話),以及
有關撥款的申請金額等資料。

21.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解釋,財委會批准一個工程項目的範圍及成本預算後,
庫務局將不會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委會提交另外的撥款申請,除非工程費
用看來會較財委會所通過的工程項目預算多出1,500萬元以上。而此等增加的費
用,須經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向財委會提交增加撥款的申請。庫務局局長已獲財
委會授權,審批那些費用增加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工程項目。她進一步解釋,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即資料文件附件1)中"修訂預算"一欄,所指的是工程項目在
現行財政年度尋求的修訂預算,而政府的周年帳目(即資料文件附件2)中的"修正
預算"一欄,所指的是所涉年度經修訂的現金流量數字,即在原來的核准預算之
上所追加的額外撥款。工務計劃季度報告(即資料文件附件3的報告的最後一欄)
所提供的,是工程項目在總成本預算方面的變更的資料。鑑於工務計劃季度報
告只提供某些工程項目的資料,為了方便議員易於參閱及了解成本預算的修訂
,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打算在適當時間向議員提供在財政年度期間結
清的工程項目報告,她承諾會在該報告加入經修訂後的總成本預算、所涉及的
金額及核准日期等資料。

IV 其他事項

22.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