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向空置樓宇徵收差餉
參考文件



目的

參考文件旨在向委員解釋向空置樓宇徵收差餉的理據。

背景

2.目前,我們對所有樓宇(不論佔用與否)均徵收差餉。住宅樓宇須在落成後90天被評
估差餉。而非住宅樓宇則須在首次使用後或於樓宇落成後180天被評估差餉,以日期
較早者為準。

理據

3.支持我們對所有樓宇(不論佔用與否)徵收差餉的政策的理據如下。

甲. 公平分擔

4.差餉是就物業而徵收的一種稅項,用以支付政府及兩個市政局提供的公共服務,
例如警察巡邏、消防、街道照明及收集廢物等。樓宇不論有否被佔用,均需政府及
兩個市政局提供上述服務。因此,要求空置樓宇的業主繳付差餉也是合理的,否則
,擁有自住物業的業主或物業租戶便須要繳付更多差餉,以分擔應由空置樓宇的業
主繳付的部分。當局最近於1995年修訂差餉條例,取消退回空置非住宅樓宇差餉的
不合理寬減措施。

5.豁免空置樓宇繳交差餉的安排可能對沒有租金收入的自住樓宇不公平。我們相信
,自住樓宇的空置時間一般不會太長,而大部分空置的樓宇是準備出售或出租。我
們認為沒有理據支持對這些商業決定提供資助。

乙. 減少大量政府收入

6.我們估計目前在香港約有5%的私人樓宇是空置的,如向這些空置樓宇退回1998-99
年度的差餉,所涉及的款額約為七億七千萬元。在另一方面,差餉佔家庭收入及商
戶經營成本的部分微不足道。在1960及70年代,差餉約佔家庭入息中位數的4.0%。
時至今日,這個比例已降至1.8%。在非住宅樓宇方面,差餉佔商戶經營成本不足0.1
%。因此,退回空置樓宇的差餉未必能有效地減輕業主或商戶的財政負擔。

丙. 行政費用昂貴

7.為要退回空置樓宇的差餉,我們估計我們需要增設53個職位,以處理申請個案及
抽樣視察申報為空置的樓宇,而涉及的員工薪酬和行政費用每年達三千萬元。由於
對每一個申報為空置樓宇進行視察所需的費用非常高,考慮退回差餉的申請主要依
賴個別業主申報。這項安排會造成濫用的情況,令業主提出其樓宇為空置樓宇的虛
假申報,以求獲得退回差餉。因此,我們估計實際損失的差餉款項數額會更大。

丁. 鼓勵早日使用物業

8.空置樓宇是浪費已發展的土地的資源。由於香港的土地資源有限,因此從社會的
角度而言,這些有限資源應盡量獲得有效的使用。既然向空置樓宇徵收差餉並不會
促使業主急於將物業出租或使用,退回差餉亦不會改善樓宇的空置情況。

戊. 減輕差餉負擔的其他做法

9.在1997-98年度,我們把差餉總徵收率由5.5%減至5%。在今年,為減輕差餉繳納
人士的經濟負擔,我們把差餉總徵收率再進一步下降至4.5%,為期一年。此外,為
紓緩目前經濟調整期帶來的困難,我們實施了一系列紓解民困的措施,其中一項為
退回1998年4至6月季度已繳差餉予差餉繳納人士。綜合在1998-99年度所實施的寬減
措施,差餉繳納人士在這年度平均所繳的差餉額較1997年4月同期下降32.5%。

結論

10.我們是非常關注市民大眾在現今經濟情況下所遇到的困難,因此我們從不同方面
引入利民紓困的措施,使普羅市民受惠。我們並不贊成恢復退回空置樓宇差餉的建
議,因為這建議不僅欠缺公平,而且所涉及的公帑龐大,以及不能紓解一般市民大
眾的負擔。



庫務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