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369/98-99號文件

檔 號:CB2/PS/1/98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3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何秀蘭議員(主席)
霍震霆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

馬逢國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選舉正副主席

秘書邀請議員提名主持選舉的議員人選。何承天議員獲提名並當選為主持選舉的議員。

2. 何承天議員接手主持會議,並邀請議員提名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人選。

3. 程介南議員提名霍震霆議員出任主席,提名獲何承天議員附議。陸恭蕙議員提名何秀蘭議員出任主席,提名獲鄭家富議員附議。霍震霆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均接受提名。

4. 由於有兩項提名,小組委員會遂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投票。鑑於兩名候選人獲得相同數目的有效選票,主持選舉的議員宣布他將以抽籤方式決定其中一名候選人獲選。何秀蘭議員中籤,並獲宣布當選為小組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隨即接手主持會議。

5. 主席邀請議員提名小組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何承天議員提名霍震霆議員,提名獲陸恭蕙議員附議。霍震霆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主席宣布霍震霆議員獲選為小組委員會副主席。

II. 未來工作路向

6. 陸恭蕙議員建議小組委員會應集中研究香港的整體文化政策,而不是個別藝術及文化範疇的發展,同時亦應研究有關的團體在此方面所擔當的角色。程介南議員表示,小組委員會不應排除在有需要時就某個藝術及文化範疇進行較深入討論的可能性。議員贊同主席的建議,即小組委員會應首先了解政府的文化政策,然後才與各團體代表會晤。

7. 為協助小組委員會研究香港的長遠文化政策,議員同意透過在報章刊登廣告,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小組委員會會研究所接獲的意見書,然後才決定日後的討論範圍。

III. 下次會議日期

8. 議員商定,小組委員會應待立法會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進行"致謝議案"辯論後,才舉行下次會議。政府當局(包括兩個市政局及其行政部門)的代表應獲邀出席會議。議員亦同意要求政府當局就香港的整體文化政策提供討論文件,並就民政事務委員會接獲的有關意見書作出回應。

9. 主席建議在1998年10月31日舉行下次會議。秘書將於會後確定會議日期。

(會後補註:下次會議將於1998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時舉行。)

1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0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