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27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S/1/98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31日(星期六)
時 間 :上午9時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秀蘭議員(主席)
霍震霆議員(副主席)
馬逢國議員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張永森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項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
伍錫漢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
蕭偉全先生

市政總署副署長(文化)
歐克樂先生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博物館及圖書館)
馬啟濃先生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化事務)
鍾嶺海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娛)
蔡淑娟小姐

教育署副總督學
鄧紹邦先生

教育署首席督學(音樂)
湛黎淑貞女士

應邀出席人士:

議程第III項

香港藝術發展局

主席
周永成先生

秘書長
鄭新文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368/98-99號文件]

1998年9月25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 主席告知議員,小組委員會已於1998年9月29日在南華早報及明報刊登廣告,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至今共接獲13份由個人及團體提交的意見書,所接獲的意見書已送交小組委員會委員參閱。主席表示,議員如有意邀請提交意見書的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日後會議上向小組委員會申述意見,可告知她本人或小組委員會秘書。

II. 未來工作路向

3. 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在其文件[立法會CB(2)513/98-99(01)號文件]中已明確表示會設立一個新的組織架構,負責提供藝術及體育服務。有關此事,她詢問議員對小組委員會日後的討論事項有何建議。張永森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就藝術文化的新架構諮詢小組委員會,議員對此表示贊同。

II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2)513/98-99、530/98-99及541/98-99號文件]

4.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提到政府當局的文件,該份文件已於會前送交議員參閱。他強調“文化”一詞含義廣泛,如要制訂一套文化政策,此政策的影響會遍及教育、房屋、城市規劃及經濟發展等多個範疇。倘若所作的定義過於廣泛,政府當局將無法制訂一套幾乎涵蓋生活每一範疇的文化政策。然而,政府當局確有發展藝術的政策,並且擔當積極和支援的角色,以確保社會的環境有助多樣化的藝術發展和創作。政府當局亦鼓勵市民大眾參與藝術活動。此外,政府當局向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提供財政支援,協助該局推動全面的藝術發展,並資助香港演藝學院為表演藝術家提供專業訓練。兩個市政局在推廣藝術活動方面亦擔當重要角色。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補充,保存文物古蹟是文化活動的重要環節;就此方面,政府當局與古物諮詢委員會?手合作,致力保存香港的文化古蹟。當局會繼續進行有關保存香港文物的宣傳及教育工作。關於為香港制訂一套可行的文化政策,他歡迎議員就此方面提出意見及評論。

文化政策的範圍

5. 主席表示,儘管政府當局堅稱無法制訂一套可行並涵蓋多個範疇的文化政策,但從政府當局最近發出的文件中,她注意到教育、經濟發展和廣播事宜已列為文化的一部分。此外,1998年民政事務局的施政方針亦把“培養市民對本港文化的了解”列為“青年發展”之下的主要工作範圍之一。因此,主席詢問政府當局可否就“文化政策”提供一個可行的定義,以協助小組委員會進行討論。


6.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由於文化的多個範疇互有關連,要制訂一套可行並涵蓋生活各個範疇的全面文化政策,將會極為困難。他重申其本人歡迎議員就文化政策的可行定義提出建議。

制訂文化政策

7. 馬逢國議員表示,政府對文化實際上備有一套政策,但他對有關政策缺乏透明度和有欠完整表示關注。他認為,雖然“文化”確實包括眾多範疇的事宜,但重點應在於提供一個從文化出發的角度,據以落實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政策概念,例如提高市民大眾的創作力和競爭能力,以及發展青年人的國際視野和獨立思考能力等。政府當局應銳意研究在藝術文化方面需採取何種策略,以加強香港的未來發展。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認同在發展多樣化的藝術環境時,必須有宏觀的目光,這是相當重要的,但他對如何將此理念轉化為政策的具體定義和實施方法表示關注。馬逢國議員建議當局先行定出政策的目標,然後才制訂策略和尋找資源以實施政策。馬議員以文化交流為例,表示政府當局應研究在此方面投入的資源是否足夠,以及該等活動有否達致發展國際視野的目標。

8.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知悉在制訂文化政策時需採取有系統和“整體”的做法。一如政府的文件所述,當局在藝術教育和培訓藝術教師方面已進行多項工作,致力加強下一代的創作力和競爭能力。此外,當局亦已向藝展局增撥資源,協助該局進行有關推廣文化交流的研究及發展此方面的策略。

9. 至於藝術政策應以政府當局抑或市民大眾作為主導,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認為,要制訂一套均衡的藝術政策,有賴政府當局及市民大眾共同努力。除向藝展局增撥資源外,政府當局亦鼓勵及資助藝術團體推動藝術發展。最近推行的一項在金鐘道政府合署展出本地藝術家作品的試驗計劃,顯示政府當局與市民共同合作,協力推動藝術發展。

10. 馬逢國議員表示,問題的關鍵並非在於增加資源,而是應以更廣闊的目光制訂文化政策。他關注到現時缺乏一個機制,統籌對有關的政策範疇進行檢討的工作,從而在各有關範疇內加入從文化出發的考慮角度。在文化藝術方面,現有資源的運用必須符合成本效益,此點相當重要。舉例而言,各個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亦可向參與海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藝術團體提供協助。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民政事務局在藝術文化政策方面一直擔當統籌角色,該局亦已要求各個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向在海外進行文化交流的團體提供聯絡上的協助。主席贊同馬議員的意見,認為有需要對現行架構進行檢討,她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一份名單,載列各個負責藝術及文化活動的有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和團體。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察悉該項建議。

11. 張永森議員認同文化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故難以制訂一套涵蓋每一個別範疇的詳盡計劃。他贊同主席的意見,認為較重要的是在制訂文化政策時定出一個主題或採取劃一的做法。張議員向議員提及市政局擬訂其5年計劃的經驗。他告知議員,市政局用了兩年半時間檢討其職責範圍、確定各個政策事項、制訂策略和訂定目標的優先次序。巿政局隨後編製了5年計劃的擬本,當中包括就個別文化服務範疇提出的具體建議;擬本其後向公眾發表以進行諮詢。巿政局就5年計劃作最後定稿時,亦有顧及藝術界和公眾人士的意見。鑑於現時提供藝術文化服務的機構間職責分散,張永森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起帶頭作用,在檢討香港文化架構的工作方面擔當統籌角色。他建議政府當局在進行檢討時,應首先研究及確定現行架構的缺點或不足之處,然後訂定政策方向、研究所需的資源及為個別的範疇制訂詳細計劃。他亦促請政府當局向小組委員會提供一份類似就衛生事務和食物安全的新架構提供的諮詢文件,說明現行架構的優劣利弊。主席亦詢問當局有何機制,負責在現時至新的藝術文化架構設立之前,統籌和協調政府與兩個市政局的工作。

12.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兩個市政局有法定職責提供文化設施及活動,而該等工作屬市政服務的一部分。現時已設有機制,協調政府當局、兩個市政局及藝展局在提供文化服務方面的工作,例如為香港參加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作出安排。由於提供藝術及體育服務的現行架構有所限制,因而出現種種問題,例如政策不明確及資源重複。就此方面,民政事務局會竭盡所能,致力在協調方面作出改善,直至在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的組織架構設立時,有關的問題能夠獲得解決為止。關於議員建議就藝術架構發表諮詢文件,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先前已向議員提供有關資料。如有需要,他會蒐集並向議員提供更詳細或具體的資料。有關此事,張永森議員要求政府提供當局所備有的資料,講述某些海外國家的藝術文化架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答允盡快提供有關資料。

13. 關於制訂文化政策一事,鄭家富議員表示,雖然政府當局聲稱沒有一套全面的文化政策,但當局一直採取低調的做法來支援藝術和文化發展。然而,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中所作出廢除兩個市政局的決定,在藝術和文化方面會導致中央集權。他希望政府當局會審慎考慮此事,然後才作決定。他進一步指出,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強調發揚中國文化傳統。他固然欣賞中國文化傳統的價值,但他認為應採取宏觀的看法,因為藝術文化是無分邊界的。他強調較恰當的做法,是培養市民大眾欣賞中國文化藝術的興趣,而非強迫市民欣賞文化藝術。他表示社會上有人關注到,政府當局的用意是利用推廣中國文化作為操縱或控制市民的工具。

14.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的一貫政策是鼓勵多樣化的藝術發展,但同樣重要的是讓年青一代對中國文化有更多認識。他否認外間的揣測,即當局的目的是透過把藝術和文化方面的所有權力收歸中央,藉以控制藝術文化事務。區域組織檢討會提供一個機會,令現時在政策及資源方面的協調問題獲得解決。他重申,政府當局會就可行的藝術文化架構徵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並會在重組工作完成後考慮制訂文化政策。主席認為當局就組織架構作決定前,必須先行制訂文化政策。

15. 馬逢國議員同意區域組織檢討會造就良好機會,為藝術文化設立一個合理的架構。他認為政府當局應起帶頭作用,統籌制訂文化政策的工作,使有關政策符合藝術團體及社會人士的期望。就此方面,他促請政府當局提供文件,清楚列明新架構的任務和目光,以及資源的分配方法。他認為政府當局應以開明態度制訂一套長遠的政策,涵蓋更多範疇的文化活動。主席補充,制訂政策的過程應該公開和具透明度。

16. 副主席表示,文化藝術過去一直備受忽略,不少文化和藝術團體須依賴政府的資助。與歐洲多國和美國不同,香港的藝術文化在社會上未有獲得足夠關注,故很多藝術團體對本港未來的藝術文化組織架構存在疑慮。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盡快提供設立新架構的具體建議和時間表。

17. 主席總結討論時表示,小組委員會非常關注文化政策及藝術文化的組織架構。她強調,有關文化政策及新架構的建議應公開徵詢市民意見,而政府當局應盡快為此提供文件。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察悉有關意見,並答允考慮是否可以再提供補充資料。

IV. 與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2)548/98-99號文件)

18. 藝展局秘書長提到在會上提交的資料摘要時向議員解釋藝展局現時的架構和運作情況,以及委任不同藝術界別的人士出任藝展局委員的制度。

資金分配

19. 關於藝展局5年計劃所需資金與該局獲得的資金比較,藝展局秘書長強調,該局獲提供的資源並不足以實施5年計劃,而藝展局將需要更多經費以推展其工作目標。鄭家富議員問及資金的分配,藝展局主席回應時解釋,藝展局的行政費用只佔總支出的8.72%。至於計劃資助方面,他表示16.74%的藝術行政開支及22.93%的出版開支,是以藝術團體成功獲得資助的所有計劃作為計算基礎。他進一步澄清,出版開支是各個藝術團體而非藝展局在此方面的開支。他強調,與其他法定機構相比,藝展局在把行政費用保持在一個低水平的工作方面已做得不錯。

20. 鄭家富議員注意到藝展局的行政開支每年約達130萬元,他詢問藝展局能否進一步精簡運作架構,以削減行政費用。藝展局秘書長回應時解釋,行政開支包括職員費用及運作成本。根據他在公營和私營機構服務的15年經驗,他向議員保證,藝展局的運作已屬最有效的模式。藝展局的秘書處規模頗小,只有26名受薪職員,為57名藝展局委員提供服務。職員的月薪由9,000元至75,000元不等。藝展局主席表示,藝展局為一法定機構,其聘用條件不會較公務員為佳。此外,該局所有的委任及增選委員均沒有薪酬,而藝展局在最近才開始考慮向其委員發放酬金。應議員的要求,他答允提供詳細的分項數字,開列藝展局的行政開支。

(會後補註:藝展局已提供有關其行政開支的分項數字,有關資料已隨立法會CB(2)951 /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21. 霍震霆議員表示,儘管藝展局能夠把行政開支維持在低水平,但該局仍需作出更大努力,盡量把多些資金撥給藝術計劃及藝術團體。關於資助藝術發展計劃方面,藝展局秘書長表示,在藝展局成立初期,大部分的資助用作支付藝術團體一般的經常開支。自1996至97年起,藝展局及其轄下各個小組委員會採取更主動的做法,委託有關團體進行藝術發展計劃,並大大增加此方面的撥款。藝展局主席表示,藝展局對藝術計劃及藝術發展方面的撥款增幅,遠超於該局在行政開支方面的增幅。

區域組織檢討

22. 馬逢國議員問及藝展局對政府當局進行的區域組織檢討的立場,藝展局主席回應時表示,藝展局的若干委員對該項檢討有其本身獨特的看法。藝展局雖曾詳細商議此事,但未能就藝術架構的改革得出具體建議。然而,藝展局已定出8大期望(詳情載於藝展局為是次會議提交的資料摘要),供政府當局在構思新架構時考慮。藝展局亦已向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提交了初步意見書。此外,藝展局現正就香港的藝術政策和實施事宜,以及本港藝術行政架構委託進行兩項顧問研究。有關的研究報告會在1998年12月底左右備妥,屆時藝展局會把報告送交小組委員會,以供參閱。

23. 張永森議員詢問藝展局的8大期望有否顧及關於兩個市政局所訂5年計劃的討論,以及藝術界專業人士就區域組織檢討提出的意見。藝展局主席表示,該局是應政府當局決定進行區域組織檢討而訂定該8大期望,故對藝術架構並無任何具體構思。他知悉兩個市政局所訂的5年計劃,而藝展局會與兩個市政局協調發展藝術的工作。就此方面,藝展局已與臨時區域市政局成立聯絡小組。該局雖有計劃與臨時市政局設立類似的機制,但鑑於最近的發展,有關建議業已擱置。

24. 馬逢國議員對藝展局就文化政策向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質素表示讚賞。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因應藝展局的意見書,進一步徵詢藝展局的意見。藝展局秘書長告知議員,政府當局的代表會在1998年11月26日出席藝展局的會議,聽取藝展局的意見。藝展局主席補充,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其代表是藝展局的當然委員,因此,政府當局應知悉藝展局的觀點。藝展局主席回應馬議員時表示,在籌劃未來的藝術架構方面,他希望藝展局能夠作出貢獻。

25. 張永森議員注意到藝展局透過顧問研究吸納專業意見,從而為未來的藝術架構提供專業知識,他詢問藝展局會否支持要求政府就未來藝術架構發表公眾諮詢文件的建議。藝展局主席表示,他歡迎公眾參與籌劃新藝術架構的工作。有關此事,藝展局秘書長補充,藝展局會舉行公開論壇,讓藝術家、關注團體及公眾人士就未來的架構發表意見。主席表示,藝展局或需鼓勵更多市民參與由該局舉辦、但通常只有專業藝術家出席的公開論壇。藝展局秘書長表示,藝展局會透過傳媒和發表討論的要點,加強宣傳該局舉辦的研討會及公開論壇。主席建議藝展局透過電子傳媒(例如香港電台)進行宣傳,藝展局秘書長回應時表示,藝展局一直與香港電台文教組及香港電台第4台保持緊密聯繫,以宣傳藝展局的各項活動。藝展局現正採取下列措施,務求令傳媒對香港文化藝術活動作出更多的報道:

- 委託顧問研究大眾傳播媒介與推廣藝術文化活動的聯繫

- 贊助報章及期刊的文學及視覺藝術版

- 游說電子傳媒編配更多時段播放藝術文化節目

- 增撥資源製作宣傳短片

26. 藝展局秘書長回應張永森議員時表示,現時在藝展局的郵遞名單中有超過1 000個藝術團體,該等團體定期獲告知藝展局的活動。主席補充,在推廣藝術文化方面,個別香港市民的參與更為重要。

27. 副主席支持藝展局的工作,並建議藝展局應加強其活動及與市民的溝通。藝展局主席認為,除了為藝術發展提供資源外,政府當局亦應提高市民大眾的質素和競爭能力。就此方面,他認為當局如訂定更明確的政策方向,加上有關的政策局作出協調,將可協助藝展局進行工作。

審批資助申請

28. 主席詢問,藝展局有否根據任何客觀審批準則或計分制度來釐定向藝術計劃及藝術團體提供的資助。藝展局主席表示,該局是根據客觀準則審批資助申請,而審批結果是由成員包括藝展局委員和增選委員的各個有關小組委員會決定。藝展局對於在分配資助時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十分關注,而該局已尋求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的協助,以期進一步改善審批準則。藝展局秘書長補充,藝展局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大多已採用計分制度來審批資助申請,而有關的指引和資助的優先次序亦有向外發表。

29. 主席關注到藝展局各小組委員會的會議把相當多的時間用於討論資金的分配事宜,鑑於申請宗數有所增加,她建議藝展局進一步精簡審批申請的運作程序。藝展局的代表察悉有關建議,並答允研究在此方面可再如何作出改善。藝展局主席回應主席時亦答允提供有關計分制度的資料,供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藝展會已就計分制度提供資料,有關資料已隨立法會CB(2)951/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30. 主席多謝各代表參與討論。

VI. 下次會議日期

31. 主席建議小組委員會可每隔3個星期左右舉行一次會議,張永森議員對此並無異議。馬逢國議員則認為,小組委員會各次會議之間可相隔較長時間,並可在有需要時才舉行會議。副主席表示可透過發出通告知會議員日後會議的日期。主席總結時表示,下次會議應定於19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45分舉行,與政府當局討論擬議的藝術文化組織架構,議員對此表示贊同。

(會後補註:經主席同意,下次會議改於1998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舉行。)

3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2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