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40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7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張永森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盧鎰輝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鄧婉雯小姐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鈞儀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悦賢女士

衛生署助理署長(個人衛生事務)
陳慧敏醫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
劉文碩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家庭及兒童福利)
唐陸思嫻女士

總社會保障主任
李覺銘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平等機會委員會

主席
張妙清博士

性別事務總監
秦家德博士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羅淑君女士

趙麗旋女士

香港婦女發展聯會

黃戊娣女士

周轉香女士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

主席
林貝聿嘉女士

理事
岑敏玲女士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

執行總監
范瑩孫醫生

助理總監 -- 教育傳播
舒麗兒女士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執行委員
Tessa STEWART女士

訓練幹事
林玉娟女士

香港大學醫學院馬宣立醫生

香港商業及專業婦女協會

Carole PETERSEN女士

Anne GODFREY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序言

主席歡迎各團體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8條提交的第一次報告。議員獲悉下列團體亦已向事務委
員會提交意見書
    和諧之家
    [CB(2)797/98-99(02)號文件]

    民主黨婦女組
    [CB(2)832/98-99(01)號文件]

    民權黨
    [CB(2)832/98-99(02)號文件]
2.應主席所請,各團體代表向事務委員會表達意見。討論的過程綜述於下文各段。

II. 與團體代表/個人會晤

平等機會委員會
[CB(2)754/98-99(01)號文件]

3.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重點講述該委員會在意見書內提出的各項主要建議。平等機會
委員會主席表示,早在1993年,當時的立法局內已有議員建議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
負責制訂有關婦女事務的政策及統籌政府在此方面提供的服務。雖然平等機會委員會
於1996年成立,但委員會獲賦予的法定責任,只是執行在1995年後制定的3條反歧視
法例。在現時的立法及行政架構下,平等機會委員會只能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所訂的部分責任,因為委員會並非獲授權實施公約條文和監察各方面有否
遵從公約的法定機構。她認為現時的機制並不足夠,而和諧之家因政府部門之間缺乏
協調而即將暫停運作一事正好反映此點。因此,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在政府內設立一
個由高層領導的中央機制,負責監督所有婦女事務、制訂婦女政策及統籌政府為履行
對公約的責任而提供的婦女服務。該中央機制可履行下述職能
    - 處理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的課題;

    - 制訂婦女政策;

    - 就一切政府政策對婦女的影響提出意見;

    - 因應該等政策直接向有需要的範疇撥款;

    - 解決婦女問題;

    - 編製有關性別的統計數據和進行分析;及

    - 作為婦女培訓項目的資訊服務中心。
4.何秀蘭議員問及男女不同酬的情況,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回應時指出有必要對有關
情況進行審慎而詳細的分析,因為當中結合了個人的學歷、經驗、資格、年齡、以至
性別等多項因素。平等機會委員會發出的《僱傭實務守則》重申同工同酬的原則,而
委員會亦鼓勵僱主,尤其是大規模的公司,奉行同工值同酬的原則。平等機會委員會
最近委聘顧問就此方面進行的研究剛已完成,委員會將徵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並會
在1999年年初擬定各項建議。

5.何秀蘭議員詢問平等機會委員會有否察覺在最近的裁員事件中,僱主是否傾向首先
裁減女性僱員。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回應時表示,雖然失業的統計數字並無顯示在性
別方面有任何差異,但可能有一些失業的女工因在求職過程中感到沮喪而寧可留在家
中,故此失業數字可能並未包括此類失業女工在內。然而,平等機會委員會曾接獲投
訴,指一些處於不利位置的僱員類別(例如孕婦)在裁員行動中成為被裁的對象。就此
方面,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表示,各關注團體可把其知悉的性別歧視個案轉介平等機
會委員會處理。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
[CB(2)754/98-99(02)號文件]

6.社聯的代表向議員簡介意見書的內容。該名代表提到1998年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標
(United Nations Human Development Index)時表示,就女性的就業收入而言,香港在163
個國家中排名第132位(排名甚至低於馬來西亞及南韓)。此外,香港根據《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報告亦未能反映實況,就是儘管香港的女性工作人口
龐大,但有相當大部分的女性僱員的就業收入低於男性。

7.社聯的代表告知議員,美國已成立一個由3名成員組成的婦女經濟地位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conomic Status on Women),負責對有關婦女的統計數據進行有系統的
分析。該名代表支持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建議,即政府當局應借鑑外國的經驗,設立
一個中央機構,負責進行研究及訂定未來的工作路向,以達致兩性平等。

8.何秀蘭議員提及社聯的意見書內有關"按主要所屬職業及性別劃分的每月就業收入
中位數"的列表,她察覺到薪酬在10,000元以下及15,000元以上的職業類別中,男性
和女性的就業收入懸殊。何議員詢問,該等數據是否顯示女性的收入低於從事同類
型及工值相等的工種或職業的男性。社聯的代表回應時表示,雖然大部分女性的薪
酬低於從事同類工作的男性,但很難確定男女僱員須符合相同的工作要求。如有足
夠的資源,社聯會繼續就此方面進行更深入研究。關於一項相關的事宜,該名代表
告知議員,在所有的年齡組別中,女性的薪酬均低於男性(約為男性薪酬的80%),而
就年齡較大的女性而言,此現象尤為顯著。她表示,倘政府統計處能編製及發表按
性別劃分的詳細統計數據,將更能反映本港女性的經濟地位。

香港婦女發展聯會
[CB(2)754/98-99(03)號文件]

9.香港婦女發展聯會的代表向議員簡介意見書的內容。她表示,香港婦女發展聯會
自1989年起一直倡議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婦女服務及處理投訴,原因是
平等機會委員會未能全面履行該等職能。香港婦女發展聯會建議設立婦女服務基金
,為婦女籌辦切合需要的活動,並提供持續教育課程,協助家庭主婦重新投入勞動
人口。香港婦女發展聯會的代表強調必須制訂長遠的婦女政策,以女性的角度協調
有關的工作,從而為婦女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
[CB(2)754/98-99(04)號文件]

10.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主席向議員簡介意見書的內容,強調有需要設立婦女
事務委員會及婦女服務基金。儘管平等機會委員會主要負責執行3條包括《性別歧
視條例》在內的反歧視法例,委員會卻未獲授權主動採取措施,按《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規定在生活各個範疇促進兩性平等。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
的代表解釋,由於經費短缺,非牟利的婦女團體須取消多項有意義的婦女服務,例
如女性領袖訓練計劃、提供法律意見的熱線服務及保障婦女的服務等。她指出,慈
善捐款只會為該等服務提供所需的資本,而不會支付有關服務計劃的經常開支。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
[CB(2)754/98-99(05)號文件]

11.家計會執行總監向議員簡介該會的意見書。她強調,政府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提交的報告遺漏了一點,就是全港市民均有需要享用質優的生殖及性
健康服務。她表示,政府應採取一種全面及以性別為基礎的做法,促進婦女的生殖
及性健康,強調在女性一生中預防和持續護理服務的重要性。為配合人口及發展國
際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提出的建議,當局應採取
全面的策略,確保個人及夫婦一律能全面享用收費相宜的生殖及性健康服務。關於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0條的規定,家計會認為應把性教育提升為學
校課程的一個獨立科目。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CB(2)754/98-99(06)及CB(2)797/98-99(01)號文件]

12.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代表向議員簡介意見書的內容。她們贊同家計會的意見,認
為健康一詞應有較廣闊及全面的定義,並應強調基層健康護理及社區健康服務。該
協會的代表提到政府現時就衛生事務進行的檢討時表示,檢討工作必須加入女性的
角度,因為現有的服務根本未能照顧婦女的需要。目前,婦女對生殖健康,例如更
年期或產後的轉變等方面的認識並不足夠。此外,現時的健康護理專業人員亦須接
受訓練,以培養他們對性別敏感的意識。

香港大學醫學院馬宣立醫生
[CB(2)754/98-99(07)號文件]

13.馬宣立醫生重點講述本港為強姦個案受害人提供的服務欠佳的情況,而政府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報告卻未有述及此點。馬宣立醫生指出
"強姦"一詞按現時的法律定義只限於指"性器官的進入"。他認為應檢討並擴闊該詞
的定義。他亦關注到現時並沒有女醫生為強姦個案受害人進行檢驗,原因是衞生署
轄下的法醫病理科一向並不積極招聘女性醫生。此外,他又關注到除醫療服務外,
現時為強姦個案受害人提供的支援服務亦不足夠。馬宣立醫生建議當局應為強姦個
案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服務,並建議設立一個具有相當權力的高層政策機構,負責協
調各項所需的改革及在此方面重新調配資源。

香港商業及專業婦女協會
[CB(2)797/98-99(03)號文件]

14.香港商業及專業婦女協會的代表向議員簡介該協會在意見書內提出的11項建議。
該協會認為應由政府負責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規定,而不應由
非政府組織負責有關工作。因此,政府應在其架構內設立有效的機制以實施公約的
條文。

II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

15.劉慧卿議員提到報告中有關實施公約(第3條)的統籌工作的第19段,她表示,政府
當局在報告中指各個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政策小組已就婦女服務向各政策局提供
所需的協調和統籌的說法有誤導之嫌,因為許多團體(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本不知
道當局在此方面有提供所述的協調和統籌。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
與非政府組織有共同的目標,就是促進婦女發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他強
調,政府當局已不斷努力營造和推廣有助婦女發展的環境。為確保現行法例與《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條文沒有抵觸,政府已完成修訂所有現行法例,餘下4
條條例亦將於短期內予以修訂。此外,政府當局亦鼓勵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及文
化等不同範疇發展,並在福利、教育、僱傭及保安各方面提供多項婦女服務。由於婦
女關注的事項會對多個政策範疇有影響,故在現行機制下是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負責
統籌各有關政策局的工作及建議。

16.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在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方面亦
有與平等機會委員會緊密合作。舉例而言,因應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消除性別定型的
建議,政府當局會加強此方面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對於在現有機制之上再設立一
個婦女事務委員會的成效,他表示有所保留。劉慧卿議員表示,如現有機制是有效的
話,各團體代表也不會指出當局在提供及統籌婦女服務方面的不足之處和種種問題。

17. 陸恭蕙議員亦表明支持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並建議在協調政府及非政府組織提
供的婦女服務方面,婦女事務專員應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她並以旅遊事務專員作為說
明例子。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旅遊事務專員主要向經濟局局長負責,而建
議的婦女事務專員的職責範圍遠較前者廣泛,當中涉及多個政策局的工作。他認為建
議的婦女事務委員會只會在民政事務局或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各個政策小組之上多加一
層架構。陸議員不贊同民政事務局副局長的意見,指出建議的婦女事務專員如獲賦予
高層決策權,將會發揮更有效的統籌功能。有關此事,主席提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其
文件[CB(2)754/98-99(01)號文件]中建議的婦女事務委員會職能。她要求政府當局就平
等機會委員會的建議提供書面回應,述明該7項建議職能分別應由哪個政策局/政府
部門負責。

統籌婦女服務

18.劉慧卿議員提到馬宣立醫生指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在處理強姦個案受害人方面缺乏
協調的批評,她詢問政府採取了何種措施以改善當局在協調此方面服務的工作。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示,警方及各有關部門已加強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
務,特別是警方已為此採取下述改善措施:
  1. 為警務人員提供的入職訓練及進修課程已加入處理性暴力受害人的
    技巧,以及訓練前線警務人員以關懷和同情的態度處理強姦個案受
    害人。

  2. 為超過100名派駐警署工作的女警提供特別訓練,以期及早為強姦個
    案受害人提供協助及支持。

  3. 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證據條例》作出修訂,容許透過電視直
    播聯繫作供或把會面的錄影紀錄提供作為證據,由此而取得的證據均
    為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此外,自1997年起,當局亦已檢討及提高性
    罪行的刑罰。

  4. 警方會按需要把強姦個案的受害人轉介社會福利署接受輔導及其他服
    務。
19.關於法醫病理科的女醫生人數,衞生署助理署長表示,法醫病理科在招聘醫生時
並不存在性別歧視的情況。一直以來,選擇專攻法醫病理學的女醫科學生人數極少
,現時只有一名女醫生從事有關工作。儘管如此,她向議員保證,法醫病理科的所
有醫生均為專業人士,能夠有效地處理女病人,而在為強姦個案受害人進行檢驗時
,將會有女警從旁協助。

20.主席問及和諧之家須暫停運作的原因,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回應時解釋,和諧之
家快將遷往新址,但在裝修新址的過程中卻因承建商的問題而出現一些無法預見的
延誤。她向議員保證,當局仍會繼續向有需要的婦女提供服務,因為本港還有兩間
臨時庇護所,其使用率只有大約7成。當局已與該兩間庇護所商定應變安排,以便
應付因和諧之家暫停運作而出現的任何額外需求。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其後表示,和諧之家的搬遷工作已如期在1999年1月中完成,
故並未實行應變安排。)

強姦的定義

21.陸恭蕙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強姦"一詞在法律上的定義,現時該詞的
定義只限於"性器官的進入"。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他會在諮詢律政司後以書
面就此事作覆。

有關性別的資料及統計數據

22.陸恭蕙議員告知議員,她在1994年曾取得一些聯合國發表有關性別的統計數據,
該等數據顯示女性在僱傭範疇處於不利位置。政府統計處當時表示,政府仍未確定
聯合國如何得出該等統計數據。陸議員詢問民政事務局現時能否就該等數據作出解
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民政事務局曾與政府統計處商討此事,後者現
正要求聯合國澄清如何編製該等數據及將之分類。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注意到,聯合
國的統計數據似乎集中於非農業的技術工人或操作人員,而他們大多屬工資按日計
算的工人。然而,該類工人只佔香港勞動人口的兩成。他答允在諮詢政府統計處後
提供書面回應。

23.對於政府忽略在性別問題上蒐集和發表足夠數據的重要性,陸恭蕙議員表示不滿
。她認為政府統計處應開始編製和發表本港每年的性別統計數據。民政事務局副局
長回應時表示,民政事務局會徵詢各有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意見,研究可否按照
議員在較早前舉行的會議上提出的建議,在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和立法程序中收納
性別影響的評估結果。

列席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聽證會

24.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平等機會委員會將派遣一名代表,
旁聽聯合國將於1999年2月1及2日在紐約就香港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提交的報告而舉行的聽證會。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主席告知議員,倘有足
夠的經費,該會亦會派代表旁聽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聽證會。

IV. 其他事項

未來工作路向

25.陸恭蕙議員詢問事務委員會會否考慮按照往年做法,成立工作小組就《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擬備報告,然後提交予聯合國。劉慧卿議員表示她對該項建
議並無特別看法,但她關注到,要各屬不同政黨的議員就報告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將會相當困難。鑑於時間所限(聯合國就香港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提交的報告的聽證會將於1999年2月1及2日舉行),她建議各政黨及個別議員可自行
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報告。就此方面,主席答應在作出決定前徵詢
其他委員的意見。

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開設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一職的建議

26.主席告知議員,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和民政事務委員會將於1998年
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舉行聯席會議,研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開設新聞統籌
專員一職的建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原定於該日為討論人員編制建議而舉行的會
議,會押後至下星期三,即1998年12月16日舉行。

27.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