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資料摘要
村代表選舉

本資料摘要旨在向各議員匯報村代表選舉的最新情況。

背景

2. 鄉村是新界鄉郊社區組成的部分。村代表選舉是鄉郊社區的內部選舉,現時並無
法例條文或強制性規則規管有關選舉程序。向往,這些選舉是由村民按照既定的鄉
事傳統自行安排進行。

3.為響應政府鼓勵公平及公開選舉的政策,鄉議局於一九九四年八月頒布了一套指
引,稱為"規則範本",就村代表選舉程序作出規定;其中的主要規定包括:一人一
票、男女享有同等投票權、獲選村代表任期一律為四年。現附上"規則範本"一套﹝
見附件﹞,以供參考。

4.為尊重傳統,村民在應用這套規則時可靈活地按當地習俗作出適當的修改,惟所
採用的規則不得與"規則範本"和公平公開的選舉原則有所抵觸違背。

政府擔當的角色

5.就民政事務專員(專員)的參與方面,他在法律上的角色只限於行使《鄉議局條例》
(第1097章)第3(3)條所賦予的權力,確認某人為村代表;不過,如該位人士不是經由
男女平等的機制選出,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35(5)條的規定,專員便
不可以行使該項權力。

6.為方便籌備村代表選舉,專員會為村民提供行政支援,協助他們編訂選民登記冊、
張貼選舉宣傳通告和點票工作。所以,專員純粹是充當支援和輔助的角色。

目前情況

7.在鄉議局和鄉事委員會的合作下,迄今已有超過95%的新界鄉村按一人一票制重選
村代表。現任村代表的任期將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因此,各條鄉村現
正進行重選村代表的工作。

8. 按《性別歧視條例》的規定,政府不會承認任何不是按"規則範本"選出的村代表。

民政事務總署
199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