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有關提供體育設施及訓練方面的資源


引言

本文件概述政府現時在提供體育設施與訓練及有關資源的情況。

提供體育設施與訓練

2. 在提供體育設施與訓練及有關資源方面,政府有下述的主要目標 -

  • 為香港體育學院(體育學院)提供支援,以便它能應付本港優秀運
    動員在接受培訓和提高競爭力方面的需要

  • 支援各體育總會提供的體育訓練項目

  • 為社會大眾及參與競賽的運動員提供多樣化的體育設施

對體育學院的撥款

3.政府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開始,每年向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提供資助金
。自本個財政年度起,政府開始資助體育學院的精英運動員培訓計劃。 康體局
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為數1億9,278萬元的撥款中,將最少要分配6,000萬元
給該項計劃。

對體育總會的財政支援

4.康體局向各體育總會撥款,以支付職員、辦公室、體育訓練及活動等開支,其
中部份款項來自政府的資助金。 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預計分配給體育總
會的款額約為7,000萬元。此外,兩個臨時市政局(臨市局)亦透過聯合體育運動
計劃,向各體育總會提供資助 。

5.為了協助康體局推行其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的整體發展規劃及向體育學院的
精英運動員培訓計劃提供財政支援,政府向康體局提供的資助金由一九九七年至
九八年度的7,840萬元增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1 億9,278萬元,增幅達百分之
一百四十六。

提供體育設施

6.兩個臨市局運用本身的資源,在提供香港的康體設施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
政府負責提供全港性的康體設施,包括如體育館的大型場地。 而體育學院則為
本港的精英運動員提供訓練的環境,其主要的體育設施包括以下的項目:羽毛
球、單車、劍擊、體操、柔道、足球、壁球、游泳、乒乓球、網球、田徑及武
術。

7.在增建大型體育場地方面,我們的目標是就香港策略性體育及康樂場地的需求
,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完成一項研究,包括是否需要興建一座新的大型體
育場館。 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4章,增建室內或露天體育場館與否是按需
要而決定。 如證實有需要興建新的場館,我們會就撥地和策略規劃事宜諮詢政府
各有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尋求合適的財政資源,並為該工程制訂一套落實執
行的計劃。

未來路向

8.政府明白到體育界人士一直以來對兩個臨市局及康體局在推廣體育上(特別是
使用兩個臨市局設施供體育訓練用途及向各體育總會提供資助兩方面)出現職責
重疊和欠缺協調等問題普遍表示關注。 因此,我們已著手構思一個新的組織架
構,以便在兩個臨市局解散後(此安排尚在建議階段),提供所需服務,包括負責
提供體育設施和訓練,達到其中以下的目的 ─

  1. 確保資源(包括體育設施)的有效運用;及

  2. 方便更有效地制定及推行政策和計劃(包括與體育訓練有關的政策
    和計劃)。



民政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