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資料摘要

鄉郊選舉檢討


本資料摘要旨在向各議員匯報當局檢討鄉郊選舉的工作進度。

背景

2.為響應政府鼓勵公平及公開選舉的政策,鄉議局於一九九四年八月頒布了一
套指引,稱為"規則範本",就村代表選舉程序作出規定;其中的主要規定包括
:一人一票、男女享有同等投票權、獲選村代表任期一律為四年。

3.向往,村代表選舉都是由村民按照"規則範本"及既定的鄉事傳統自行安排進
行的,並無法例條文或其他正式規則規管有關選舉程序。為方便籌備村代表選
舉,民政事務專員會為村民提供行政支援,協助他們編訂選民登記冊、張貼選
舉宣傳通告和點票。民政事務專員亦會行使《鄉議局條例》(第1097章)第3(3)
條所賦予的權力,確認某人為村代表;不過,如該位人士不是經由男女平等的
機制選出,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35(5)條的規定,民政事務專
員便不可以行使該項權力。

4.為了進一步確保鄉郊選舉可在公平、公開及廉潔的原則下舉行及提高選舉的
透明度,民政事務局在本年四月初成立了鄉郊選舉工作小組,檢討鄉郊選舉的
安排和程序,並擬訂有關建議,使鄉郊選舉的架構更臻完善。小組由民政事務
局、民政事務總署、律政司、廉政公署和政制事務局的代表組成。現附上工作
小組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見附件﹞,以供參考。

目前情況

5.工作小組已開展工作,檢討鄉村選舉的安排和程序;並就有關問題進行磋商
,例如探討是否有需要制訂規例規管鄉村選舉的進行,以進一步確保鄉郊選舉
可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下舉行。迄今,工作小組已召開了兩次會議,並實地考
察原居民村及非原居民村的選舉模式;此外,工作小組亦已去信鄉議局及各鄉
事委員會,徵詢他們對進一步改善鄉郊選舉的意見。

未來路向

6.預期小組會在六個月內提出有關建議,以制訂有關鄉郊選舉的未來路向。小
組在制訂建議期間,會充分諮詢各有關方面,包括鄉議局和有關的立法會事務
委員會。


民政事務局

199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