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的行政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有關各項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的行政措施。

引言

2.香港約有半數人口居於多層的私人大廈,其中不少缺乏適當的管理和維修,
以致大廈本身破舊不堪,甚至出現安全問題。政府一直推行多項行政措施,以
改善私人大廈的安全和管理,協助大廈業主自行管理本身的大廈。

政府政策

3.政府的政策是協助私人大廈業主自行妥善管理本身的大廈,所以我們在這方
面已給予業主鼓勵和協助。《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為業主提供一套法
律機制,使業主得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法團),負起自行管理物業的責任
。我們協助他們成立業主法團,並就如何有效管理大廈提供意見和資料。

行政措施

4.業主如妥善管理和維修大廈,既可提高大廈的安全標準,又可改善居住環境
。為此,當局已循著這個方向,逐步提高私人大廈的管理質素和消防安全水平
。各項行政措施會在下列各段闡述。

中央防火督導委員會

5.中央防火督導委員會已於一九九八年三月成立,以積極推廣大廈的消防安全
和統籌社區人士在這方面的工作。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主席,而成員
則包括保安局局長、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消防處處長、
屋宇署署長、政府新聞處處長和七位非官方成員;有需要時委員會會邀請其他
政策局、部門和專業團體的代表列席會議。

6.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統籌地區防火委員會(請參閱下文第8段)在推廣私人大廈消
防安全方面的工作。在委員會的協助下,我們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就《私人樓宇
消防安全改善建議諮詢文件》進行了一次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巿民普遍接
受我們的建議。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現正詳細研究這些建議對法律和行政方面
的影響,並會作出所需的法例修訂,以落實有關建議(請參閱下文第17段)。

7.委員會至今先後在東區(一九九八年四月)、油尖旺(一九九八年五月)和觀塘(一
九九八年十一月)舉辦了三次大規模的跨部門聯合清拆行動,以清除阻礙大廈逃
生通道的物件,以及推廣消防安全意識。清拆行動喚起了巿民對消防安全的關
注,並方便有關部門採取執法行動。日後我們還會進行更多這類清拆行動。此
外,消防處於一九九八年年底展開了一項為期六週的行動,以巡查先前在一九
九八年年初進行的全港樓宇查勘中被評定為情況未能令人滿意的樓宇。消防處
在是次行動共對1 454幢樓宇進行了1 965次巡查,並直接提出了22宗檢控和發
出共19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地區防火委員會

8.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以來,民政事務總署已先後在12區成立地區防火委員會,
以便在區內推廣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臨時區議會議員、分區委員會主
席、地區領袖或關注防火問題的各界人士等非官方成員,另還包括各有關政府
部門的代表。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鼓勵社區人士參與推廣私人大廈的消防和樓
宇安全。各地區防火委員會均會向中央防火督導委員會匯報工作。另有四個地
區防火委員會將於一九九九年四月成立,而到一九九九年年底,全港十八區將
各自設有本身的地區防火委員會。

9.地區防火委員會所舉辦的活動,包括火警演習、消防安全講座和研討會、嘉
年華會、標語設計比賽和參觀消防局等。部分委員會更舉辦"消防安全模範大廈
選舉",以及招收有興趣的市民加入防火小組,並為小組成員開辦培訓課程。委
員會又透過各式各樣的教育活動,向中小學生宣揚防火訊息。在一九九八年十
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各區委員會共舉辦了15次火警演習,參與的業主和
住客約有3 200名。從參加者的反應顯示,火警演習能有效地加強他們認識消防
安全的重要性。

大廈管理資源中心

10.位於九龍油麻地的首間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已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啟用。
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為大廈業主、住客、業主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團體提供
有關大廈管理、安全和維修保養的資訊、服務和意見。巿民可在中心獲得香港
律師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房屋經理
學會和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免費提供初步的專業意見。

11.由於巿民對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的服務需求日增,民政事務總署已積極籌劃在
一九九九年年中在中區開設第二所中心。

大廈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

12.民政事務總署現正持續推行一項教育和推廣計劃,以加強巿民認識大廈管理
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各區均會定期舉辦有關大廈管理的培訓課程、講座、研
討會和展覽等。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民政事務總署計劃舉辦80項活動
,預計參加人數達10 000人。此外,民政事務總署亦製作了其他宣傳資料,例
如單張、小冊子、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及教育錄影帶等,而政府新聞
處亦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舉行一項大型的消防安全運動,以推廣社區的消防
安全文化。

消防安全巡查表

13.為鼓勵和方便業主和住客對樓宇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例行檢查,並在發現有
任何不妥情況時盡快加以糾正,民政事務總署已聯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編訂
了一份淺白易明的消防安全巡查表,至今已派發了約50 000份。自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起,民政事務總署聘請臨時職員,協助推廣消防安全,受僱的臨時職員
會探訪大廈的業主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組織,向它們派發和推廣使用消防
安全巡查表。此外,這些臨時職員亦會協助大廈業主和住客使用消防安全巡查
表,自行檢查本身的大廈。

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14.對於那些在管理和安全方面有嚴重問題的私人大廈,我們會採取一套相互協
調的方法,以改善大廈管理。自一九八五年以來,民政事務總署已在全港13個
地區設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負責找出目前存在管理和消防安全問題的大廈,
將之列為目標大廈,並負責統籌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協助大廈業主進行改善工
程。目前,我們已取得約1 200幢私人大廈業主的同意,把其所屬樓宇列為目
標大廈,以便進行改善工程。在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協調下,現時約有500幢樓
宇已完成改善工程,效果令人滿意;這些大廈已從目標大廈的名單中剔除。民
政事務總署計劃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在另外兩個地區設立大廈管理統
籌小組。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15.成立大廈管理組織(如業主法團)有助改善大廈的管理及維修。不過,在全港
現有的60 000幢私人大廈中,只有5 800個業主法團成立。因此,政府有必要
加強致力鼓勵和協助業主管理本身的樓宇和成立業主法團。一直以來,民政事
務總署不斷透過各區的聯繫網絡,積極鼓勵和勸喻大廈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
條例》(第344章)的規定成立業主法團,以便自行管理本身的大廈。在大廈成立
業主法團後,各區民政事務處在有需要時會派聯絡主任探訪他們,同時亦會應
邀出席業主法團的會議,以便提供意見和協助。

消防安全大使

16.藉着消防處於一九九七年五月推行的"消防安全大使計劃",我們致力加強市
民的消防安全意識、鼓勵他們參與有關工作,以及推廣消防安全文化。參與是
項計劃的機構包括:

  1. 香港童軍總會,

  2. 香港女童軍總會,

  3. 消防處公眾聯絡小組,

  4. 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

  5. 民眾安全服務處,

  6. 醫療輔助隊,

  7. 交通安全隊,

  8. 聖約翰救傷隊,

  9. 香港紅十字會,

  10. 物業管理公司,及

  11. 獅子會。

截至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為止,消防處共舉辦了142項訓練課程,包括42項消防
安全大使導師訓練課程和100項消防安全大使課程。目前,上述機構共有4 559
名成員已成為消防安全大使。除推動消防安全外,消防安全大使亦會向消防處
舉報違反消防規定的樓宇,以及協助關閉開啟了/以楔子抵住的隔火門。消防
處計劃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共招募10 000名消防安全大使/導師。

立法措施

17.我們現正建議修訂現行的法例,以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修訂建議詳載於名
為「擬對《建築物管理條例》作出的修訂」的文件內(文件編號:CB(2)451/98-
99(01))。該份文件較早前已由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秘書分發給各議員傳閱


結論

18.為了貫徹「協助業主自行管理大廈」的原則,我們會繼續積極推廣有效大廈
管理和消防安全的概念,並會不時檢討現有的服務是否已經足夠。與此同時,
我們也歡迎議員就這方面提供意見。


民政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