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會議資料文件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提交報告

目的

本文件概述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將根據下列國際人權公約提交報告的架構、時間表、程
序和目前情況,以供議員參閱 --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及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撰寫報告的進展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2.《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引入香港。根據公約第十八條
的規定,締約國必須在公約對本國生效後一年內就公約的實施情況提交定期報告,並
且自此以後每四年提交報告一次。

3.香港特區的第一次報告在回歸後到期提交。由於中國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的締約國,因此,香港特區的報告將納入中國本土的報告內一併送交聯合國。

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報告所涵蓋的論題大綱,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
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間公開徵詢市民的意見。隨後,民政事務局便展開統籌編寫報告
的工作。報告的初稿已經備妥,但鑑於中央政府的報告安排於今年九月提交,我們現
正更新香港特區報告的內容,以作配合。這份報告現在已接近定稿階段。我們會在八
月把香港特區的報告提交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公署),再由公署把報告送交北京。
這份報告將納入中央政府的本土報告內,自成一獨立部分,並會於九月連同中央政府
報告的其他部分一併提交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
公約監察組織)。

5.中央政府本土報告送交聯合國後,我們會向市民公開報告中有關香港特區部分的內
容。據我們所知,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可能會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審議這份報告,屆
時,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聽證會。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6.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北京外交部宣布,為了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原則,
中國政府會向聯合國有關機構分別提供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
十條的規定)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十六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在香
港特區實施情況的報告。

7.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正式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指根據《聯
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並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尚不是兩條公約的締約國,
中國政府會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
公約》的有關規定,委派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長轉交香港特別行政區
實施上述兩公約有關規定的情況。

8. 本年年初,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就香港特區政府擬在本年八月分別根據這兩條公約
提交報告一事通知聯合國。我們希望藉此向國際社會清楚詳盡地說明,兩條公約在香港
回歸後第一年的實施情況。

9. 兩份報告所涵蓋的論題大綱已經發表,並且於三月十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徵詢公眾的
意見。隨後,民政事務局一直在統籌編寫報告的工作,務求趕及在八月底向公署提交有
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至於有關《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
公約》的報告,則會隨後提交1。公署會把上述兩份報告送交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
以便轉交聯合國秘書長。

10.報告送交聯合國後,我們便會把報告向公眾發表。在有關的公約監察組織宣布聽證
會的舉行日期後,公署便會通知我們。屆時,我們會選派代表出席聽證會。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一九九二年十二
月引入香港。公約第19條規定,締約國必須就公約的實施情況每四年提交一次定期報
告。中央政府將於本年十二月根據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第三次定期報告。香港特區政府
已獲通知,着手擬備本身的報告,並在十月底前向中央政府提交,以便納入中央政府
的報告內。

12.《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報告的論題大綱已
於七月十六日發表,藉以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諮詢期將於八月二十二日結束。民政
事務局會統籌編寫報告的工作,以趕及在十月底前,把報告送交公署,再由公署轉送
北京。一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報告的安排和上文第11段所述,特區根
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編寫的報告,將會
自成一獨立部分,收納入中央政府報告內,一併提交禁止酷刑委員會(《禁止酷刑和其
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監察組織)。

13.一俟中央政府本土報告送交聯合國後,我們會向市民公開報告內有關香港特區部分
的內容。香港特區政府會派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日後就報告所舉行的聽
證會。

提交其他報告

14.《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內,亦訂定締約國須向公約
監察組織提交定期報告的責任。一如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禁止
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報告的安排一樣,香港
特區根據上述兩條公約所編寫的報告將會納入中國本土的報告內。不過,我們目前尚
未接到有關根據這兩條公約撰寫特區報告的通知。

民政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