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日期:1999年3月30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1時45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1. 輪候公屋登記冊申請人的大部分家庭成員須符合7年居港期方可獲編配
    公屋單位的規定

  2. (上午11時45分至正午12時)

    立法會CB(1)691/98-99號文件 --觀塘公屋政策關注組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已發出)

    立法會CB(1)1060/98-99(03)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立法會CB(1)691/98-99號文件所作的回覆(已發出)

    立法會CB(1)1060/98-99(04)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3. 重新發展公共屋邨的混合發展概念

  4. (正午12時至下午12時15分)

    立法會CB(1)1060/98-99(05)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5.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6. (下午12時15分至12時30分)

    立法會CB(1)1063/98-99(01)號文件
    --李永達議員及房屋協會致對方的函件

  7. 安置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影響的居民的政策

  8.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CB(1)1060/98-99(01)號文件
    --各個臨時房屋區居民關注組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已發出)

    立法會CB(1)1060/98-99(02)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9. 其他事項

  10. (下午12時45分之後)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