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的會議上討論

房屋事務委員會

在單身長者租戶的公屋租約增添家庭成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說明在單身長者租戶的公屋租約增添家庭成員的現行政策,以
及現行對這等租戶的公屋面積編配標準。

增加家庭成員

現行政策


2.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人士可獲准加入公屋租約:

  1. 戶主的配偶;

  2. 新生嬰兒或未滿十八歲的兒童,但其父母均須是認可住客;或
    其父或母是認可住客,而且確實是獨自生活,例如被遺棄、喪
    偶等;

  3. 受供養的父母;以及

  4. 戶主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藉以使有關家庭其中一支可
    以繼續住下去,但該名已婚子女須為列於租約的認可住客。

3.在一般情況下,成年子女是不能加進租約的。但如有關長者確實需要其成年
子女照顧,則這些子女可獲准暫時在單位居住。長者租戶為其十八歲以上的子
女提出的加戶申請,只會基於極之特殊的理由,始會獲得考慮及批准,我們會
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包括所提的理由、有關的長者租戶的情況(例如其健
康、經濟社交狀況)、該長者租戶是否確實需要依靠擬加入租約的人士照顧或照
顧擬加入租約的人士,以及單位的居住情況等。假如不宜加戶,而擬加入租約
的人士確有需要暫時在單位居住以便照顧該長者租戶,我們會批准該人暫時在
單位居住,居住期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批評

4.有批評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採取雙重標準,對於租戶的成年子女、其他照顧
租戶或受租戶供養的親屬的加戶個案,只會酌情處理,但卻基於有關家庭其中
一支可以繼續住下去的考慮,通常會批准第二代家庭的加戶個案。此項指責純
粹出於誤解。這兩類加戶個案基本上是不同的。就後一類個案而言,有關的已
婚子女是公屋單位的認可住客。至於前一類個案,擬加入租約的人士並沒有在
公屋租約內登記。為了防止有人繞過正常途徑,藉加戶而入住公屋,因而造成
不公平的情況,我們認為,證明長者租戶確有加戶需要的規定,實屬恰當。現
行做法既照顧到有關長者租戶的利益,同時也能夠維持公共房屋資源的公平分
配。

房屋署的意見

5.如放寬現行政策,除鼓勵更多人申請加戶,以致出現獲准加入租約的人士可
優先入住公屋的不理想情況外,其後更會因需解決日後所產生的擠迫戶問題及
應付分戶的要求等理由,而增加公共房屋資源的需求。不過,房屋署現正詳細
檢討就基於特殊理由申請加戶的處理準則,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及進一步改善
在審批這些申請時的統一性。

6.南華早報最近刊登房屋署就這個問題所作的回應,請議員參閱於本文件英文
版的附件。

編配標準

7.根據現行的公屋編配標準,1 - 2人家庭會獲編配內部面積約16平方米的和諧式
小型單位。如情況許可,房委會會興建面積22平方米的二人單位,編配給由兩人
組成的長者家庭。

單位設計及設備

8.房委員一向留意長者住戶的意見,以求改善單位的設計,使能切合長者的需
要。具體來說,在長者住戶的單位內會有下列的設備 -

  1. 浴室內的花洒座位;

  2. 浴室內的扶手;

  3. 活動拉繩曬衣架;及

  4. 適合使用輪椅住戶的特別設備。

9. 房委會亦正研究作出下列改善 -

  1. 加長厨房爐枱以便擺放雙頭爐;

  2. 改動厠所門位置以避免被大門遮蓋;及

  3. 增加厠所空間。

10.房委會最近通過改善標準和諧式大廈的設計,以配合長者租戶不斷改變的需
求。這些改善措施包括 -

  1. 將1至2人單位的面積,由16.32平方米增加至17.09平方米,以
    便有足夠空間擺放兩張單人床和增加浴室的活動空間;及

  2. 新增一種適合2至3人家庭居住的單位;有關單位的內部樓面面
    積為21.69平方米。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