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租住公屋的租金檢討


目的

本文件向各委員闡述房屋委員會現時所實施的公屋租戶租金政策,以及為協助租戶
渡過經濟時艱所採取的措施。

背景

2.房屋委員會現時的公屋租戶租金政策,是以租戶的負擔能力為根據。在釐定新落
成屋尸的租金時,按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最低編配標準計算,
新定租金分別不得超逾準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5%及18.5%。其他考慮因素
包括屋尸比對價值、地點及交通、管理及維修保養費用、差餉及通脹等。雖然新屋
尸的最低編配面積為每人 7 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但實際所編配的面積往往不止這
個數目,以迎合租戶日漸提高的期望。

3.根據1998年3月13日生效的房屋條例第16(1A)條,租住屋尸的租金由每兩年檢討一
次改為每三年一次;而租金經調整後,所有租住屋尸的整體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不應超逾10%。

4.此外,房屋條例第4(4)條亦規定,房委會的政策須確保從屋尸獲得的收入足以應付
屋尸的經常開支。

協助租戶的措施

5.為協助租戶渡過經濟時艱,房委會分別於1998年 1 月及同年11月通過,將新落成
屋尸的租金凍結在1997年7月的水平,直至1999年6月為止。房委會估計,凍結租金
會令每年收入減少6,080萬元。

6.為了進一步協助租戶,房委會又決定,受1998年9月和12月及1999年4月加租影響
的260 000個租戶獲豁免加幅一年(不會在第二及三年討回少收的金額)。房委會預計
因此而少收的租金收入合共達7.43億元。

7.房委會為紓緩租戶的財政負擔,推行了上述措施,這些措施已對房委會的財政造
成重大影響。房屋條例規定,房委會必須確保從屋尸所累算獲得的收入足以應付屋
尸的經常開支。目前的公屋租金水平應在租戶的負擔能力之內,事實上,75%的家
庭現時每月只須繳交少於1,500元的租金。如不計及租戶的負擔能力而進一步寬減租
金,房委會將會面對更大赤字,或被迫降低管理服務質素,以求令屋尸的收入足以
應付經常開支。

退還差餉及提供差餉寬減

8.房委會所收取的住宅租金已包括差餉在內,並每三年調整一次,期間租金不會有
任何變動,換言之,即使差餉增加或減少,租金都保持不變。然而,為配合政府公
布的退還差餉措施,並本父關懷體恤的宗旨,房委會已在1998年10月把1998/99年度
第一季向租戶收取的 4 億元差餉退還給租戶。為配合政府公布的措施,房委會亦決
定就租戶在1999年7月至9月季度應繳差餉給予50%寬減,涉及金額估計為1.96億元。
推行這些措施,用意是進一步協助租戶渡過時艱。

租金援助

9.根據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倘租戶有短暫的經濟困難,可與屋尸辦事處聯絡,
申請租金援助。至於長期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則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

在1999年釐定新落成屋尸的租金及檢討現有公共屋尸的租金

10.房委會在1999年下半年度釐定新落成屋尸的租金及檢討現有公共屋尸的租金前,
會考慮租戶的負擔能力、法例規定、目前的經濟環境、對房委會財政狀況的影響及
其他各有關因素。


房屋署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