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居屋業主拆除屋內裝置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房屋委員會為減少新居屋業主改動屋內原裝置而施行
的措施。

背景

2.在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半數居
屋業主在遷入新單位前,曾經改動單位內的浴室和廚房設備。

措施

3.居屋的銷售對象是明確訂定。單位內的裝置亦視乎實際需要和成本效益而定


(甲) 提供多元化的選擇

4. 為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現時備有三種不同類別的居屋設計。計有:康和式
大廈、新十字型大廈與及和諧式大廈;為居屋業主提供一系列不同標準的室內
裝置設計,以配合不同的需要。這些設計充分代表著三個不同層次的居屋計劃
;就是由最基本設備的和諧式大至設備齊全的康和式大廈。康和式大廈所提供
的更優質設備旨在減低業主改動單位內裝置的意欲。(目前,尚未有康和式大廈
落成入伙。)

(乙) 意見調查

5.為了解居屋業主的要求,經常進行意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修改裝置設計。
康和式大廈的首次設計曾於1995年進行公眾諮詢,以估量準居屋業主對樓宇裝
置的喜好。而有關設計在審定時,蒐集到的意見獲融入設計內。首座康和式大
廈於今年年中落成,到時,將會進行另一次意見調查。

(丙) 顏色選配試驗計劃

6.房屋委員會在居者有其屋計劃第十九期丙選取位於天水圍兩座康和式居屋大
廈進行一項「顏色選配試驗計劃」讓準業主選擇廚房地櫃桌面、浴室梳洗桌面
、廚房及浴室櫃門的頻色。有關的評估,將於本年10月底待這兩座居屋入伙後
進行。

(丁) 『基本設施配套』概念

7.為滿足居屋業主的不同要求,並需儘量避免業主拆除及更改原有設施的情況
,房屋委員會現正考慮一項「基本設施配套」的設計概念,就是只在居屋單位
提供法例規定的基本設施。合約的錯綜關係,成本效益及建造工程進度,是考
慮的因素。而有關安排的細節須要仔細研究。因為有大部分居屋業是不會在其
單位進行大規模的改動工程的。

總結

8.房屋委員會將會繼續以積極進取的態度,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五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政府對議員提出的問題之回應

居屋業主拆除屋內裝置


議員的問題

不少居屋業主在入伙前拆除原本由房屋委員會提供的裝置,例如浴缸、洗手盆
、坐廁、牆身瓷磚,甚至連地台瓦、地板等亦拆掉。顧及到:

  • 《建築物(規劃)條例》(第123章)中規定廚房及廁所須包括之
    裝置,其精神在於規定發展商須為住戶提供一個適宜居住的環境,


  • 有部分居屋準業主對房屋委員會所提供的裝置有需求,

請問政府可否在為準業主提供裝置前讓準業主選擇是否需要房屋委員會提供該
等裝置?

政府的回應

建築物(規劃)條例(第123章第38條)中所規定的廚房及廁所裝置,包括照
明、通風及設備;旨在訂定可供入住的基本設備要求。對於個別樓宇發展所採
用的設計、顏色或類別選擇,並無限制。

為了解居屋業主對室內裝置之不斷轉變的需要和要求,房屋委員會經常進行意
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修改裝置設計;目的在於為準業主提供適用的裝置。
目前,除了於居者有其屋計劃第十九期丙選取位於天水圍天盛苑兩座康和式居
屋大廈進行一項『顏色選配試驗計劃』外,房屋委員會正積極研究有關讓準業
主選擇是否需要為其提供裝置的方案。然而,應該注意的是,仍有大部份居屋
業主並沒有於單位內進行大型的改動及裝修。無論如何,房屋委員會期望提高
居屋室內裝置的質素及為業主提供更多元化選擇。

議員的問題

據悉,房屋委員會在居者有其屋計劃第十九期丙天水圍天盛苑E及F座進行一項
試驗計劃,讓準業主選擇廚房地櫃桌面、浴室梳洗桌面、廚房及浴室櫃門的顏
色。房屋委員會於邀請中籤者揀樓時同時選擇上述裝置的顏色。房署有否檢討
上述措施的執行情況?檢討結果怎樣?既然房屋署可如房屋委員會讓準業主選
擇上述裝置的顏色,是否亦可考慮讓準業主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房屋委員會提供
的裝置?

政府的回應

有關的『顏色選配試驗計劃』己於居者有其屋計劃第十九期丙天水圍天盛苑兩
座康和式居屋大廈推行。並進行問卷調查以便檢討其受歡迎程度。結果顯示大
部份業主均歡迎此項選配計劃,但這計劃並非是吸引業主選擇此兩座居屋大廈
的主要原因。

有關業主對康和式居屋大廈設備的滿意程度的準確的評估,有待這兩座大廈於
本年10月底入伙後,才可進行。署方正積極研究各項方案的可行性,包括考慮
一項『基本設施配套』的設計概念。但在考慮過程中,亦需兼顧相關的建築合
約細節、成本效益及所引致較長的施工期等影嚮。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