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地產代理監管局工作進度報告


目的

本報告簡述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以來的工作,以供委員參考。

背景

2.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政府委任了一個工作小組,研究有否需要為地產代理業
設立一個規管制度。一九九四年八月,小組提交報告,並建議成立一法定監管
機構,實施發牌和監管制度。《地產代理條例草案》遂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呈
交立法局審議,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獲立法局通過,同年十一月特區行政長官
委出主席,副主席及另外十八名委員,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正式成立。

重點工作進度

發牌


3.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立法會通過了《地產代理(發牌)規例》,監管局隨即
展開全港性的發牌工作,以確保所有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人士能於一九九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前提交牌照申請。截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止,監管局共
發出20,136張個人牌照及3,934張公司牌照/營業詳情說明書。公眾可在監管局
辦事處查閱持牌人名冊,該名冊亦將於稍後上網,屆時公眾亦可透過監管局網
頁查冊。

執業規例

4.《地產代理條例》授權監管局訂明規例,以規管地產代理的操守與常規,其
中涉及的範疇包括為客戶提供物業資料;披露在交易中金錢方面的利益和其他
實益權益;標準表格(包括物業資料表格)的使用;地產代理協議;以及在尋
求指示、廣告宣傳、視察物業、進行商議及備存帳目方面的操守。監管局曾在
一九九八年五月發表諮詢文件,以蒐集業內人士、有關的專業團體和公眾人士
對擬議的規例的意見。監管局在制定規例時已詳細考慮過當時收集的意見,常
規規例並已於最近提交立法局審議。

處理投訴

5.監管局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處理對地產代理的投訴,工作包括處理投訴個案
、查證指控及判定處分。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五月間,監管局共收到351宗投
訴,投訴類別大致可分為佣金爭議、失實陳述、服務質素低劣、不遵守物業轉
讓法規、違反《地產代理條例》及有關規例等。其中166宗已完成調查,查明
確實違規的持牌人已受到處分,由書面訓誡、譴責、警告至罰款不等。投訴個
案的電腦紀錄與牌照紀錄亙連,確保因投訴成立而遭處分的持牌人,其資料在
申請續牌時得以查照。

條例執行

6.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五月間,監管局條例執行組共進行超過100次的突擊檢查
,當中不少為市民直接舉報,檢舉地產代理商號或個人涉嫌違規事件。此外,監
管局亦不時派員到不同地區的地產代理商號及新樓盤發售地點作例行檢查。除對
違規人士採取適當行動外,監管局職員更藉此機會解答持牌人對有關規例的問題
,並協助他們符合有關規例的要求。監管局所處理的違規事件多屬未領有牌照或
營業詳情証明書而經營地產代理業務,以及違反廣告規定,處分由書面警告至罰
款不等。

培訓及考試

7.除符合資深從業員資格及擁有有關資格人士獲豁免外,《地產代理(發牌)規
例》規定,所有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均須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計三年內在
指定的專業考試中獲得及格,獲豁免的資深從業員則須在這三年內完成指定課
程。考試每年舉辦三次,由香港考試局協助舉辦。第一次專業考試在一九九九
年三月初舉行,應考人數共3,886人,當中2,713人(68%)考獲合格(參加地
產代理專業考試及格率為66.9%,營業員專業考試及格率則為84.2%)。參加考
試者當中,有674人(17.3%)不是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

8.為了協助從業員在考試中獲取合格和幫助他們了解新的運作模式,現時有九
所大專院校/職業訓練機構提供地產訓練課程。這些課程是特別為有志加入地產
代理行業人士、欲深造的現職從業員或須要完成培訓課程的資深從業員而設。
監管局除負責制訂課程綱要外,還不時向主辦院校/機構發出指引,以及檢討課
程內容,搜集學員的意見等。

9.為協助業內人士認識及適應新規例和標準文件,監管局經常在不同地區舉辦
公開講座。同時監管局亦會舉辦一些導師培訓課程,為教授地產代理課程的院
校導師、地產代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培訓部人員,以及其他有參與培訓工作人
士提供密集訓練。

佣金爭議仲裁

10.《地產代理條例》第49條授權監管局訂明條文以解決佣金爭議的事宜。條例
下這機制旨在讓當事人可循法院以外的另一種途徑,以更快捷又較不拘形式的
方法解決佣金的爭議。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這些爭議可轉介監管局裁定。裁
定規例列明在審裁過程中的程序,並已於最近提交立法局審議。監管局仲裁組
現正為仲裁的行政安排進行準備工作,以配合仲裁規例的施行。

宣傳及公眾教育

11. 監管局明白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和執業規例對社會大眾,以至業內人士而言
,都是一些新事物。為了令條例更順利和有效地實施,監管局除教育從業員外
,亦特別針對消費者,使他們對條例有更深的認識和關注。監管局在致力推行
公眾教育方面的工作,包括出版季刊、單張、海報、手冊、透過電台及電視宣
傳,以及為報章雜誌專欄定期供稿等,並將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及各區民政事務
處合作舉辦相關活動。

12. 為了協助業內人士和公眾人士的查詢,監管局亦透過電腦網頁及電話熱線
發放資訊,使用者亦可從網頁下載有用的資料或表格使用。此外,監管局正積
極籌備建立一電子網絡,將條例及有關附例、操守守則、執業指引及通告等分
送各持牌人。

13. 為了替業內人士及公眾提供更全面和方便的資訊服務,監管局計劃在一九九
九年七月成立一資源中心。資源中心將會收藏與地產代理業務有關的書籍刊物
與自學教材,供業內人士使用。資源中心亦備有一套電腦系統,載有地產代理
持牌人名冊,及其他有關資訊,供市民查閱。當值職員會即席解答市民及代理
有關新作業流程的查詢。此外,監管局更會派出外展隊,由一批接受過訓練的
職員輪流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區辦事處介紹新規例,解答物業
買賣方面的查詢,為大眾開放更多諮詢渠道。

前瞻

14.監管局的法定職能乃在提高地產代理行業的服務水平,加強保障消費者,以
及提倡公開、公平及誠實的物業交易。為此,除繼續完善發牌制度,包括處理
每年的續牌申請;建立完備的持牌人資料庫,及舉辦資格考試外,監管局更預
期在今後的數個月,須致力下列事宜:

  • 全力執行《常規規例》,加強巡查以確保業界遵守規例。

  • 有效率地處理投訴個案;編纂投訴案例供業界參攷,並收公眾教育
    之效。

  • 向業界及公眾介紹監管局即將成立之仲裁機制,提供法律訴訟以外
    解決紛爭的另一途徑。

  • 加強業內人士的在職培訓,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新執業規例。

  • 透過資源中心、外展隊、出版刊物、印刷和電子傳媒及公開講座加
    強公眾教育。

  • 利用傳統及電子媒介有效地發放有關新法例的資訊,為有意學習執
    業新模式及準備專業考試人士提供自學教材。

  • 為內地物業、海外物業及商業物業的交易草擬附例。


地產代理監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