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677/98-99號文件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7月12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鄧兆棠議員

出席議員 :

劉慧卿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
梁永立先生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3
潘太平先生

衞生署副署長1
蘇天安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應邀出席人士:

香港醫學會
蘇啟明醫生
梁周月美女士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
龐愛蘭女士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
梁國強先生
唐偉仕先生
蕭樹煜先生
奧韋女士

香港大學醫學院
鄧慧瓊教授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
陳萃菁女士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馮可立教授
蔡海偉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
馮可立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管理系
阮博文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
鄭國漢教授
梁紹輝教授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 確認通過1999年1月27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505/98-99號文件)

1999年1月27日特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香港的醫護制度及未來改革的方向

2.主席歡迎各代表團體出席會議。

香港醫學會(下稱"醫學會")

3.醫學會蘇啟明醫生表示,醫學會稍後會發表立場書,說明該會對美國哈佛專家小組報告(下稱"哈佛報告")所載建議的意見及評論。醫學會會將立場書的副本送交事務委員會參閱。

4.蘇醫生認為,政府應更清晰界定公共醫療服務的角色及範疇。為此,政府或需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客觀分析及研究公眾的意見。在界定公共醫療服務的範疇後,政府應決定每類經界定的服務將會獲得的資助額,從而可計算這些服務的收費。他指出,公共醫療服務的收費無須以收回成本為原則,但可增加收費,以防服務被濫用。

5.對於擬議的《聯合保健》,蘇醫生認為該計劃只不過等同加稅。實際上,《聯合保健》規定社會上一群人士須撥出部分入息,作為公共資源,供社會各人使用。這原則有別於個人保險,他質疑普羅大眾會否接納《聯合保健》。此外,他擔心《聯合保健》的擬議供款率日後須予提高,以應付公眾對醫療服務的需要。

6.關於擬議的長期護理儲蓄計劃(即《護老儲蓄》),蘇醫生特別指出,該計劃未能為長者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只能協助市民支付某些限定醫療服務的費用。他認為政府當局應向公眾清楚解釋此點,以免引起誤會。

7.蘇醫生建議,鑑於哈佛報告所載的各個融資方案各有利弊,政府在研究該等方案時,無須選取其中一個方案。相反,政府可考慮把兩個或以上的方案合併採用。

8.鑑於時間所限,蘇醫生表示他稍後或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闡述醫學會的意見。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
(立法會CB(2)2521/98-99(01)號文件)

9.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主席龐愛蘭女士特別指出該協會在意見書提述的以下各點 --

  1. 倘若同時實施《聯合保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會為香港居民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因為兩項計劃的供款總額約佔工人工資的8%;

  2. 在醫療融資方面,政府應考慮維持現狀,並在此基礎上略為提高部分醫療服務的收費;

  3. 醫生應按病人的要求提供藥方,讓他們可隨意在藥房購買藥物。此外,醫生應在收據上分別列明診金及藥費。香港中文大學最近進行的調查顯示,受訪者均支持這些建議;

  4. 藥劑師作為基層醫護人員的角色應予以加強。舉例而言,他們可向病人解釋處方藥物的副作用及選擇藥物的事宜;及

  5. 醫藥分家的措施應在5年內落實。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下稱"科研製藥聯會")
(立法會CB(2)2521/98-99(02)及(03)號文件)

10.科研製藥聯會的梁國強先生支持進行醫護制度改革,並讚賞哈佛報告從"病人的角度"研究問題。他表示,科研製藥聯會亦認為醫生應在其診所內展示收費表,並應按病人的要求提供藥方,讓他們可隨意在藥房購買藥物。

11.梁先生繼而向議員簡述科研製藥聯會就解決香港醫護架構分裂隔離的問題而提出的一些建議,詳情載於其意見書內。

香港大學(下稱"港大")醫學院院長鄧慧瓊教授
(立法會CB(2)2521/98-99(04)號文件)

12.鄧慧瓊教授提述她的意見書時表示,港大醫學院非常關注醫療水準。她向議員簡介該學院曾採取何種措施,以保持醫療服務的水準,以及如何達至質素保證的目標。她強調,香港有必要力求創新,不斷鑽研,從而確保提供卓越的醫療服務。

病人互助組織(下稱"互助組織")

13.互助組織代表陳萃菁女士關注現行處理醫療事故的申訴機制的成效及透明度。她以一宗申訴個案為例,指出該個案已拖了超過8年,但沒有一個現行處理申訴的機構答允予以跟進。互助組織倡議設立獨立的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處理申訴個案,從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強公眾的參與。

14.在醫療融資方面,陳女士表示,須堅守的基本原則是,不應有人因無法支付費用而不獲提供醫療護理。她要求政府認真考慮低收入市民的財政困境,特別是罹患慢性疾病及對醫療服務有較大需求的人士的境況。她指出,互助委員會亦從屬下會員得悉,病人一般缺乏有關醫院收費的資料,因而難以為醫療開支作出預算。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及香港中文大學(下稱"中大")社會科學院
(立法會CB(2)2518/98-99(03)號文件)

15.社聯蔡海偉先生察悉公眾對哈佛報告的反應並不熱烈,因而建議當政府當局就醫護制度的改革發表最終的諮詢文件時,應加強宣傳,鼓勵公眾發表意見。

16.蔡先生告知議員,社聯最近曾進行調查,搜集市民對醫療融資及提供醫療服務的意見,他並向議員簡述調查結果,詳情載於該會的意見書。調查顯示,幾乎所有受訪者均同意,不論推行何種醫療融資制度,應符合兩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確保人人獲得同等及優質的醫療服務。為保證服務的質素,蔡先生促請政府為公營及私營醫院設立評核機制,從而加強監察醫院的服務。此外,他贊成哈佛報告的建議,改善現行的申訴機制及設立申訴專員公署。

17.馮可立教授代表社聯及中大社會科學院發言。馮教授提述他的意見書時指出,無論推行何種醫療融資制度,均須考慮及達致下述5個按其重要性臚列的目標,即公平、便利的服務、成本控制、質素保證,以及自由選擇服務。他進一步向議員概述他對該5個目標的意見。

18.馮教授指出,本港約有600 000至800 000人(約佔總人口的10%至13%)為窮人,其中200 000人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其餘則屬"貧窮的勞動人口"。鑑於以合約/兼職形式提供的工作有上升的趨勢,估計香港最少有100萬人沒有穩定的工作及/或生活困苦。馮教授促請政府為香港制訂醫療融資制度時,應考慮這些情況。

19.在醫療融資方面,馮教授表示社聯支持設立由中央營運的醫療保險計劃,而非建議的《護老儲蓄》,因為後者不能為低收入及失業者提供全面的醫療護理。

香港理工大學管理系阮博文教授
(立法會CB(2)2518/98-99(01)及(02)號文件)

20.阮博文教授提及他的意見書,並就哈佛報告所建議的下述醫療融資方案闡述意見 --

  1. 《護老儲蓄》及《聯合保健》;

  2. 從醫院管理局的經常預算撥出20%至25%,從而在低收入社區設立受資助的家庭醫務診所;及

  3. 把醫管局分拆,並成立12至18個醫療一體化系統。

21.雖然阮教授支持實施《護老儲蓄》,但認為在決定應否推行該計劃前,仍須解決很多細節問題。舉例而言,把薪金1%的款項撥作《護老儲蓄》的供款,實際上是否足夠。至於《聯合保健》,阮教授認為該計劃最大的優點,是"錢跟病人走"的概念。不過,由於該計劃會引致高昂的行政費用,加上可能會令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模式有所改變,以及帶來額外開支,他對此計劃亦有保留。

22.哈佛專家小組預計,到2016年,公共醫療開支可能佔政府預算總額的20%至23%,阮教授對此項預測有所保留。他指出,該項預測是根據一些有待確定的假設而作出的,例如假設公共醫療開支在未來20年的增幅,會與1991至1996年(即成立醫管局的最初6年)的增幅相若。阮教授在文件內,對2016年的醫療開支提出另一項財務預測。他假設本港的公共醫療資助模式主要是以人口為本,而本地生產總值在未來20年的平均增幅為2%。在該模式下,阮教授證明現時以稅收為本的融資制度,到2016年仍能持續下去。

香港科技大學(下稱"科大")經濟系鄭國漢教授及梁紹輝教授
(立法會CB(2)2543/98-99(01)號文件)

23.鄭國漢教授認為財政上不能持續承擔公共醫療開支的增長,因此有必要改革醫療融資制度。關於《聯合保健》,鄭教授認為,該計劃涉及把入息再行分配,對中產階級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他認為醫療護理保險計劃無需涉及入息再行分配。不過,對於應否將入息再行分配訂為香港醫療保險制度的一部分,以及再行分配的程度為何,他認為主要屬一項政治決定。

24.梁紹輝教授提及他的意見書時,闡述他對提供具成效醫療服務的意見。他建議應設立評級制度,使消費者得知基層醫護醫生、專科醫生及醫院的質素。此外,他贊成政府應成立醫療政策及經濟研究所,以收集與醫學有關的資料、評核醫護制度的表現,以及就醫療政策進行科學研究。

議員提出的問題

25.馮可立教授表示,應提供更便利的醫療服務,包括縮短輪候時間,梁智鴻議員就此詢問馮教授對解決輪候時間過長有何意見。馮教授在回答說,隨着人口持續增長,輪候醫療服務的時間預期亦會越來越長。他認為病人唯一的選擇,是轉向接受私營服務機構的服務,但服務收費會較高。他建議政府應設立一套制度,既能控制輪候時間,亦能限制私營服務機構的收費增幅。

26.對於馮可立教授在其意見書內提出的意見,梁智鴻議員詢問在醫療服務的市場上,在何種程度上是由服務提供者帶動。馮教授在回答時表示,市場毫無疑問是由服務提供者作主導,例如決定如何治療病人及釐定向病人收取的費用水平。他表示,病人所得的資料有限,只能決定是否想向某名醫生求診。馮教授表示,很多國家(例如新加坡)的政府對醫生使用高科技醫療儀器治療病人實施限制,以保障病人不會被濫收費用及避免浪費寶貴的資源。他認為此做法值得予以考慮。至於醫生的收費,馮教授指出根據一項調查,收費經常與有關醫生的社會地位有直接關係。他進而指出,此種訂定收費的方式完全取決於市場需求,在美國已看到後果,用於醫療服務的公共開支佔該國本地生產總值的16%。

27.梁智鴻議員提出異議,表示醫療服務市場可能並非完全由服務提供者主導,例如現時越來越多病人懂得要求醫生使用先進的方法進行診斷,包括使用較精密的醫療儀器。對於阮博文教授建議只准私營醫院使用高科技醫療儀器,梁智鴻議員憂慮此舉會否對窮人不公平,因為窮人只能負擔向公營醫院求診的費用。

28.楊森議員要求阮博文教授和科大及社聯的代表進一步闡釋他們對擬議的《聯合保健》的意見。阮博文教授反對擬議的《聯合保健》,理由如下:

  1. 計劃會涉及龐大的行政費用;及

  2. 會強烈誘使服務提供者提供過量服務,以致出現額外開支及難以控制成本。因此,他對此制度是否有持續承擔能力,甚有保留。

29.社聯代表蔡海偉先生表示,由於缺乏資料及數據,因此社聯仍未能對《聯合保健》有任何看法。因此,他支持政府成立醫療政策及經濟研究所,收集與醫療有關的數據,否則難以預測公眾日後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以及成本的增幅。他指出阮博文教授所提出的模式,並無考慮蕭教授在哈佛報告內建議的公共醫療服務的成本增幅,即在1996至2016年間預計增加120%。馮可立教授闡釋社聯建議的由中央營運的醫療保險計劃,並指出該計劃包括成立一個由公帑資助的機構,負責收集資料及研究各項問題,例如政府醫療政策涵蓋的範疇、醫療融資的制度及福利水平等。

30.科大鄭國漢教授重申,是否將入息再行分配訂為香港醫療保險制度的一部分,以及再行分配的程度為何,是一項政治決定。不過,他關注《聯合保健》對社會某些組別人士所造成的財政負擔,但強調這是一個政治決定,不屬經濟學家的研究範圍。

31.劉慧卿議員認為,公眾應對政治事務表達意見,而有關的決定不應未經公眾參與,由一小撮人作出。對於一些代表並無就本港醫療融資安排及醫療服務的未來方向表達意見,她感到失望。她希望該等團體可在會後以書面向事務委員會提出意見。至於"錢跟病人走"的概念,劉慧卿議員質疑該概念是否切實可行,因為她懷疑病人實際上有否足夠知識,可在挑選服務提供者或在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中,作出適當的決定。

32.馮可立教授在回應時表示,"錢跟病人走"的概念很簡單。不過,要落實此概念,政府首先須向病人提供更多資料。他舉例說,在葡萄牙,當局向病人提供全面資料,包括醫生收取的診金、醫生被投訴的次數等,並提醒病人他們的權利,以及設立有效監察醫療服務水準的機制。他建議政府日後應成立一個機構,其職責之一是與服務提供者磋商收費,作為控制成本的方法。他表示德國政府已採取此政策。

33.劉慧卿議員進一步詢問,這是否表示為實施"錢跟病人走"的概念,應規定所有診所及藥房展示收費表及被投訴的資料。馮可立教授在回答時表示,本港仍未發展至此階段,事實上,各國的做法不一。不過,他同意很多私人執業醫生的行醫方式極待改善。阮博文教授提及英國採用"錢跟病人走"的概念至今經已10年,並指出該制度有多項缺點。他同意馮可立教授的意見,認為本港的病人缺乏知識,未能在選擇服務提供者時作出明智的決定,因此他不贊成在現階段採用該概念。

34.鄭國漢教授認為,"錢跟病人走"的概念可讓病人自由選擇服務提供者。他認為無須規定診所展示被投訴的數目,因為只要資訊自由,市民便可得知有關醫生治療失當的報導,對醫生構成壓力,迫使他們改善工作表現。梁智鴻議員憂慮如硬性規定所有診所展示此類資料,醫療服務會變得十分商業化,醫生與病人之間不再互相信任。

35.主席詢問各經濟學者,須收集哪些數據,以計算《聯合保健》的供款額。鄭國漢教授在回答時指出,沒有人能夠確定擬議的2%供款率是否足以支付將來的醫療開支。他指出,鑑於醫療儀器的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因此難以估計醫療成本的增長率。他提出在計算《聯合保健》的供款率時,需要知道個人醫療費用的平均增幅。阮博文教授認為,由於《聯合保健》會為醫療制度帶來多項轉變,例如他較早時曾解釋的服務提供者行為模式的預期轉變,醫療成本很可能會大幅增加,因此擬議2%的供款率很可能並不足夠。

36.馮可立教授在回答陳婉嫻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在決定是否改變現行的醫療政策時,政府應首先收集更多數據,例如醫管局現行服務的主要使用者,以便政府可進一步評估改變醫療政策所帶來的影響。他建議應檢討醫管局內部的資源分配是否合理。他認為醫管局如已進行此類檢討,應公佈檢討的結果,因為醫管局須向公眾負責。他憶述一位前任立法局議員曾於1985年表示,公營醫療機構仍可節約成本,約為公營機構預算總額的20%。

37.陳婉嫻議員關注,人口老化問題會否令現行的醫療融資制度延續下去。阮博文教授在回應時表示,本港人口老化的問題相對而言較輕微。根據現有資料,在2016年,老人人口的增長率為10至13%。無論如何,他認為最重要的措施是控制成本,否則社會的財政負擔將會因為人口老化而越更沉重。他建議政府應探討其他方法,以增加收入,用作資助醫療服務,例如提高用者收費或增加稅收,特別是利得稅。此外,他認為即使公共醫療開支最終真的佔政府預算的14%,本港亦不一定無法承擔,因為公共服務的其他範疇或可減省開支。舉例而言,如人口老化的問題越趨嚴重,即意味將來用於教育的開支會較少。

38.梁智鴻議員邀請龐愛蘭女士發表意見,說明如何保障顧客免受一些藥房的不當行為所影響,例如拒絕將藥方交還顧客。他指出藥房的擁有權大多數由商人控制,他們可能只着眼於利潤。龐愛蘭女士表示,為解決此問題,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贊成倣效一些海外國家的政策,立法規定藥房至少51%的擁有權須由一位藥劑師持有,以便對服務水準有更佳的控制及保證。她表示,現時已設有監察機制,由衞生署的督察查核藥劑師的配劑工作。她認為日後如醫藥分家,政府可考慮加重刑罰及由衞生署收緊對藥房服務的管制,以預防不當的行為。

39.鄧兆棠議員詢問,是否因為市場上藥劑師數目不足,以致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主張醫藥分家的措施在5年內而非即時實行。龐愛蘭女士解釋,定出上述擬議的時限,只是希望給予公眾過渡期,以便他們可適應新的轉變。她相信若政府願意投入更多資源訓練藥劑師,要增加人手供應並無問題。她提醒議員,現時是由中文大學提供藥劑學的訓練。事實上,她本人相信現時已有足夠的藥劑師,以實施醫藥分家,她建議政府可進行研究,以資證明。

40.對於哈佛報告批評醫療服務的質素、醫療體制度分裂隔離、病人權益缺乏保障及一些私人執業醫生收費過高,楊森議員詢問鄧慧瓊教授的意見。鄧慧瓊教授在回應時表示,她同意確實存在收費過高的問題,以及醫療質素極為參差。不過,她並無數據以評估此等問題的嚴重程度。至於醫療融資,鄧慧瓊教授表示,無論採用何種方案,均應給予大學的教學醫院特別考慮,以加強其醫學研究的角色。她表示,港大的醫學訓練並不鼓勵醫生/病人關係由服務提供者作主導。對於一些人有此印象,她感到遺憾。

41.會議於上午10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