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65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6月28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何秀蘭議員
楊森議員

出席議員 :

劉慧卿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署理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
陳秀芳女士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3
潘太平先生

衞生署副署長1
蘇天安醫生

衞生署首席醫生4
李小苑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應邀出席人士 :

香港醫務委員會
麥列菲菲教授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方津生醫生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
李國棟先生
黃鴻偉醫生
葉傑權醫生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
李川軍教授

香港藥學會
鄺耀深先生

香港理工大學醫療及社會科學院
胡志成教授

香港專業視光師學會
詹振邦先生
新邨西醫協會
林英明醫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 香港的醫護制度及未來改革的方向

主席歡迎各代表團體出席會議。

2.主席告知議員,除在1999年7月12日上午8時30分舉行的特別會議外,事務委員
會已安排在1999年7月20及21日上午8時30分另外舉行兩次會議,討論美國哈佛專
家小組的報告(下稱"哈佛報告")。鑑於會議的編排最早在1999年7月21日才結束,
主席要求政府當局考慮延長哈佛報告的諮詢期。署理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同意考慮
該項建議,並在下星期把結果通知事務委員會。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在1999年7月5日宣布將諮詢期延長至1999年8月15日。)

與代表團體會商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

3.應主席邀請,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教授表示,醫委會關注如何確保香港提供高質
素的醫護服務。她告知議員,醫委會已決定要求所有普通科醫生須持續接受醫學教
育。此外,醫委會現正收集意見,以了解需採取何種措施,提高醫療質素。

4.麥列菲菲教授亦告知議員,醫委會正考慮增加業外成員的數目,以提高該會的透
明度及問責性。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下稱"醫專學院")

5.醫專學院院長方津生醫生表示,香港醫療服務質素參差的情況存在已久。醫專學
院因此積極發展持續醫學教育及開辦醫學專科訓練,從而提高醫生的專業水平。醫
專學院支持醫委會的建議,規定所有執業醫生不斷接受醫學教育。此外,醫專學院
會推行一項醫療服務質素保證制度。

6.關於哈佛報告所指香港醫療架構分裂隔離的問題,方醫生表示,醫專學院認為加
強基層護理及發展家庭醫學,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

7.在醫療融資方面,方醫生提醒議員務須仔細商議此事。他並指出,台灣政府承擔
提供各種醫療服務的責任,而該融資制度已證實財政上不能持續承擔下去。他支持
"病歷跟病人走"("patient records following the patients"),而非"錢跟病人走"("money follows
the patients")的理念。

8.方醫生表示,由於資源有限,公共醫療服務的對象,應只是那些無法負擔醫療
費用的病人。另一方面,政府應繼續資助促進健康及預防疾病的工作。醫專學院
亦贊成雙軌(即公共及私營醫療)制度共存,讓病人可自由選擇提供服務的機構。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下稱"家庭醫學學院")
(立法會CB(2)2266/98-99(06)號文件)

9.李國棟醫生、黃鴻偉醫生及葉傑權醫生提到家庭醫學學院所提交的意見書,並向
議員概述該學院對以下事宜的意見 --

  1. 在香港發展基層護理/家庭醫學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維持醫療水準;

  2. 家庭醫學學院就評估行內提供服務機構的水準而建議的制度;及

  3. 家庭醫生的培訓。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院長李川軍教授
(立法會CB(2)2414/98-99(02)號文件)

10.李川軍教授陳述他在意見書中就醫療制度的架構、融資及質素等各方面的見解


香港藥學會(下稱"藥學會")
(立法會CB(2)2414/98-99(03)號文件)

11.藥學會主席鄺耀深先生指出,藥學會的長遠目標是把醫藥完全分家,藉以更佳
保障處方藥物的質素。鄺先生提述藥學會的意見書,並解釋藥劑師如何可更廣泛
及更積極參與基層醫療服務。他表示,藥學會主張香港應仿效丹麥的做法。丹麥
由1989年起增加只准藥房發售的藥物數目,使病人可隨時向社區藥劑師求助。藥
學會認為,藥劑師可作為公營及私營醫療機構的橋樑。此外,藥劑師可協助教育
公眾如何選擇及適當使用藥物,並促進健康。為使藥劑師對藥房服務有更大的規
管權,並提供更多專業意見,藥學會認為,當局宜規定藥劑師必須為藥房的東主
或共同東主。鄺先生表示,藥學會支持發展家庭醫學及培訓社區藥劑師,但哈佛
報告對這兩方面的問題卻隻字不提。

香港理工大學醫療及社會科學院院長胡志成教授
(立法會CB(2)2395/98-99(01)號文件)

12.胡志成教授提及他的意見書,並指出應採取何種措施,以改善香港的醫療服務
。他強調,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及衞生署有需要聘請視光師,為病人提供快
捷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基層眼科護理服務。他指出,患有眼疾的病人應首先向視光
師求助,接受基本眼科護理服務。

香港專業視光師學會(下稱"視光師學會")
(立法會CB(2)2395/98-99(02)號文件)

13.視光師學會主席詹振邦先生指出,醫療制度分裂隔離,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漠
視非醫療護理專業人員的重要性。他促請政府把視光師列為基層醫療護理從業員,
從而提高香港眼科服務的成本效益及效率。

14.詹先生表示,對於香港的醫療架構由醫生支配的問題,視光師學會認為政府應
負起全部責任,他並質疑視光師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為何必須由醫生出任。他表
示,視光師學會同意哈佛報告的意見,認為在醫療融資及架構方面,香港缺乏一
個貫徹始終的全面政策。該學會促請政府當局重新考慮各類醫療護理專業人員(包
括視光師、護士、物理治療師及藥劑師)的角色,並探討這些專業人士如何可為香
港的基層醫療護理作出貢獻。為提高該等人士的專業地位,視光師學會贊成廢除
《輔助醫療業條例》,並為每類非醫療的專業制定條例。

新邨西醫協會(下稱"西醫協會")
(立法會CB(2)2414/98-99(04)號文件)

15.林英明醫生向議員概述西醫協會的看法,詳情載於其意見書內。如證實將門診
診所私營化的做法更具成本效益,該協會予以支持,並贊成以醫院為本的服務應主
要由公營機構提供。

議員提出的問題

16.梁智鴻議員要求邀請更多非醫療健康護理專業代表出席會議,討論哈佛報告。
主席在回應時表示,業已作出此項安排。

17.梁智鴻議員表示支持委任更多業外成員為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委員。不過,為達
致業內人士自我規管的目的,他認為委員會應經常至少有一半委員為醫生,此點至
為重要。

18.梁智鴻議員同意准許藥劑師成為藥房東主,是可取的做法,可避免該行業被商
人"壟斷",亦可讓藥劑師對配藥服務的專業水準有較大的控制權。他認為藥學會應
就如何達致上述目的,提出更多建議。主席詢問,本港有否足夠的藥劑師,以支持
藥學會提倡的醫藥分家制度。鄺耀深先生在回應時指出,在未落實醫藥全面分家前
,很難鼓勵藥劑師開設藥房。至於人手,鄺先生認為不成問題,因為政府如願意投
入所需資源,人手供應便會作出調節。他指出藥劑師如擔當基層護理的首個接觸點
,為感冒等輕微疾病處方,肯定有助減少公共醫療的開支。

19.梁智鴻議員提及藥學會在1989年向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提交的意見書(載於立
法會CB(2)2395/98-99(02)號文件附錄I),並詢問為何從沒有將該會的意見向立法會
議員轉達,以便作出跟進。詹振邦先生在回答時表示,業內人士一直爭取制定規管
該專業的法例,有關法例直到1996年4月才獲通過。應主席要求,詹先生同意向政
府當局及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較詳盡的文件,闡釋視光學為何可被視為獨立的基層
健康護理專業,以及該會在過去10年曾採取何種行動,向政府當局反映意見。

20.主席在回應梁智鴻議員關注的事項時,要求醫管局提供資料文件,解釋該局在
視光學方面的政策,例如醫院視光師所扮演的角色。

21.劉慧卿議員表示,很高興知悉業已作出安排,邀請非醫療界的專業人員參與其
後數次的會議,討論哈佛報告。她認為此舉十分重要,可避免公眾誤以為即使立
法會議員亦支持政府長久以來偏袒醫療專業人員的政策。她認為,政府的政策導
致醫療人員在本港的醫護制度內地位超然。許多醫生經常獲委任為行政會議/立
法會的成員,足以證明。她呼籲醫療界應抱開放態度,就如何設立較平衡的醫療
制度,以取代醫療人員壟斷局面提出意見,使非醫療專業人員的重要性獲得承認


22.李國楝醫生認為,建立良好的醫生/病人關係,以及糾正病人對醫生的不正確
態度,實屬必需。他認為,病人如一開始便認為醫生壟斷及不信任醫生,醫生在
不獲病人信任的情況下,會感到束手無策。他認為應從小學教育着手,教導學童
良好的醫生/病人關係及家庭醫學的重要性。因此,家庭醫學的訓練着重建立醫
生/病人關係,而家庭醫生亦會向病人提供有關個人衞生及自我照顧等方面的意
見,這對於預防疾病至為重要。他關注社區藥劑師難免會注重藥物治療,導致病
人依賴藥物。葉傑權醫生認為,醫生享有的地位,是由立法會所通過的規管該專
業的法例所賦予。

23.主席表示,不應將是次會議,變成爭議醫療人員壟斷問題的論壇。他指出,如
要翻查舊檔,研究有關法例在何種情況下獲得通過,會甚為費時。劉慧卿議員同意
主席的意見,並指出遠在她當選立法會議員之前,有關法例已獲通過。對於李國棟
醫生的意見,劉慧卿議員認為,如不首先打破醫療人員壟斷的情況,便無法改變公
眾對醫生的態度。她認為基層護理服務應包括所有醫護專業人員,以便病人知道他
們可向那些非醫療的健康護理專業人員求助。她認為,醫生一直被視為是"神",即
使哈佛報告亦強調本港醫療人員享有十分超然的地位。她認為政府當局對此問題應
負上全責。

24.高永文醫生以個人名義發言,解釋醫管局曾作出多番努力,避免令人錯以為醫
生的地位高於其他輔助醫療人員。他認為醫生不應維護其既得利益,但另一方面
,其他人亦不應指責別人壟斷。他認為在探討此問題時,應抱開放態度。他認為
醫生的地位亦與醫護服務的發展息息相關。

25.劉慧卿議員認為,應處理醫療人員壟斷的問題,因為這是本港醫療問題的核心
。她憶述當前立法局在數年前討論脊醫註冊的問題時,醫療界不准脊醫自稱為"醫
生"。她認為該事件足以證明本港醫療人員壟斷的情況。

26.梁智鴻議員不同意因將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內有醫生的代表,便視為本港醫療界
"壟斷"的事例。他指出大律師/律師在行政會議或立法會內亦有其代表。他認為
劉慧卿議員提出醫療人員壟斷的指控,會令討論變得"不健康",並認為醫生的地
位是他們努力耕耘的成果。梁劉柔芬議員贊同梁智鴻議員的意見,並進而指出公
眾不預期議員將時間花於爭辯,而非考慮本港醫療發展的方向。她同意李國棟醫
生的意見,認為病人應信任其家庭醫生,但同時不應視醫生為"神"。有關設立社
區藥劑師的主張,梁劉柔芬議員詢問鄺耀深先生,社區藥劑師較醫管局有何優勝
之處,可吸引病人向他們求診。鄺耀深先生在回答時表示,他相信病人如很容易
便可向社區藥劑師求助,到醫管局求診的病人會較少,因為往醫管局求診需長時
間輪候,令病人望而卻步。事實上,在有需要時,社區藥劑師可向病人提供轉介
服務。他指出社區藥劑師在外國頗受歡迎,病人會晤社區藥劑師,並非一定是購
買藥物,因為社區藥劑師的職能並不限於配藥。他亦認為,不單醫生需要病人的
信任,其他健康護理專業人員亦同樣需要病人的信任。

27.麥列菲菲教授表示,她認為無須憂慮醫療被壟斷的問題,因為近年來疾病的性
質有所變化,以致需要引入其他專科。她認為與其爭論醫療人員壟斷的問題,醫
療界應檢討健康醫護專業人員的教育質素,以及尋求方法,維持/規管他們的水
平。

28.方津生醫生同意哈佛報告並無提及護士、牙醫等非醫療健康護理專業人員的角
色。他認為亦應訂定該等人員的質素保證,並指出醫生的地位是他們努力的成果
。不過,他同意應改善醫生與病人之間的溝通,並認為應視醫生為醫護服務的領
袖,而非"壟斷"服務。

29.鄧兆棠醫生贊同方津生醫生的觀點,認為應注重病人對醫生的信任。他亦認為
,醫生是提供醫護服務的"統籌"人員,而非要壟斷服務。不過,主席表示,其他
健康護理專業人員應該亦可擔當同樣的統籌角色,應容許他們轉介病人往不同範
疇的專科求診。

30.對於新邨西醫協會的意見,即支持門診診所私營化,以及認為以醫院為本的服
務,主要由公營機構提供,而基層及中層護理,則主要由私營機構提供,劉慧卿
議員詢問所持理據為何。新邨西醫協會林英明醫生在回應時建議,由於該會主席
或會出席下次會議,屆時他可向議員解釋該等建議的理據。主席表示,鑑於出席
下次會議的代表團數目相當多,他建議該會以書面形式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補充資
料。

31.梁智鴻議員提及於會議席上提交的香港牙醫學會意見書(立法會CB(2)2414/98-99
(01)號文件),並詢問為何哈佛報告沒有探討牙科護理問題。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在
其定稿內處理此事。署理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明瞭非醫療健康
護理專業人員在醫護制度內扮演重要的角色。她解釋由於哈佛報告集中探討提供醫
護服務的制度及醫療融資,因此並無處理牙科護理等問題。不過,她告知議員,衞
生福利局事實上現正聯同衞生署進行一項檢討,以尋求改善基層護理的方法。衞生
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3補充說,在進行檢討時,當局曾徵詢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及其他健康護理專業人員的意見,藉以得知從各個不同的專業角度,可如何改善基
層護理制度。他指出,從迄今收到的意見書看來,似乎對下述議題有一致的意見:
投訴途徑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質素保證、持續醫學教育,以及建議設立"紀錄跟病人
走"的機制。

32.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3告知議員,由於各方對醫療融資的意見相當紛
紜,政府當局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此事。他補充,由於醫療融資安排的改變,不單
影響病人,同時亦會令提供醫療服務機構的行事方式有所改變。鑑於問題甚為複
雜,以及對醫療制度影響深遠,當局應仔細研究融資問題,其後才提出建議。對
於梁智鴻議員有關為何哈佛報告並無提及牙科護理的問題,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
局長(衞生)3在回應時解釋,美國哈佛專家小組的職責範圍並無規定該小組須研究
本港各個健康護理專業,以評估各專業在醫護制度內是否獲得適當的認可。不過
,他強調當局並無忽略這些護理專業的重要性及對醫護制度的貢獻。哈佛小組第
一號特別報告載列當局投入大量資源,提供非醫療健康護理專業的服務,足以證
明上述說法屬實。

33.梁智鴻議員對於政府當局不理解公眾關注的問題,感到失望。他指出,香港牙
醫學會關注的問題,並非哈佛報告有否提及個別健康護理服務提供者,例如牙醫
,而是健康護理不可或缺的牙科及口腔護理,會否納入醫療檢討內;若然,政府
當局的牙科政策為何。主席同意醫療檢討是關注日後發展的方向,而上文所提及
的第一號特別報告,只是反映現時情況。他亦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為該項檢討訂
定審議項目的優先次序。

34.署理衞生福利局副局長確定政府當局會提供一份文件,載述政府當局對於本港
醫療發展所訂定的方向。不過,現時仍未決定文件的涵蓋範圍。衞生署副署長補
充說,衞生署現正與衞生福利局及香港家庭醫學學院合作,嘗試訂定藍圖,闡述
私營及公營機構在基層醫療護理方面日後發展的方向。當局的目的是要糾正各種
不足之處,例如質素保證、打破公營及私營服務機構之間的屏障,以及提供全面
的護理。

35.梁智鴻議員對政府當局的答覆仍感不滿意,因為當局認為醫療檢討的範疇只限
於基層護理的層面。他重申,政府當局須制定其牙科政策,否則該項服務難以有
任何發展。劉慧卿議員亦表示,雖然她不知道當局基於何種理由,並無要求哈佛
小組的檢討工作應包括各個健康護理專業,但她促請政府當局在進行檢討時,須
包括該等專業。梁劉柔芬議員呼籲醫療界就改革事宜向政府當局提出更多意見。
她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訓練一名醫生、一名藥劑師,以及一名視光學師
所需的成本,並將上述成本與其他已發展國家作一比較。

36.胡志成教授同意質素保證對每個健康護理專業來說,均極為重要。他發現衞生
署副署長無意間仍談及基層"醫療"護理,但整個上午的討論實際是關於"健康護理"
。他重申有需要聘任視光學師,在眼科醫院提供眼科基層護理服務。他表示,患
上眼疾的病人應首先由視光學師診斷,並提供眼科基層護理。他亦讀出報章上的
一篇文章,指"向政府當局就醫療事宜提供意見的機構,例如香港醫務委員會、醫
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及衞生署,以及前醫院事務署,其成員大多數是醫生"。胡志成
教授認為,上述情況可解釋為何在過去10年,視光學的發展停滯不前。

37.此外,胡志成教授指出,當局似乎投入較多資源作醫療發展用途,例如香港醫
學專科學院獲賽馬會撥給大筆資助(1億7,500萬元),並獲政府免費撥出土地以興建
學院。相比之下,視光學從沒獲此類撥款。

38.關於資源的分配,李國棟醫生請議員留意,香港全科醫學院屬自願機構,從未
獲任何資助。他亦澄清香港家庭醫學學院並非建議只有已達專科水平的醫生,才
能提供有效用的基層健康護理。該學院亦無建議本港所有從事基層護理的醫生,
均須取得該學院的院士資歷或達致該學院認可的專科水平。梁智鴻議員認為,在
評論調撥資源以發展醫療服務時,應考慮醫療專業在建立其地位時所作出的努力


39.主席在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如能多聽取各代表團的意見,對商議工作有莫
大裨益。他希望代表團若向政府當局提交意見書,以便更詳細闡釋其見解時,請
將副本提交予事務委員會參考。

40.會議於上午10時5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