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政府就香港中國醫學會的要求的立場


目的

本文旨在闡明政府就香港中國醫學會的要求的立場。

政府的立場

2.醫生的專業水平是醫療服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政府的基本政策是要確保只
有在專業知識和技術都達到一定水平的人士,才可在香港註冊成為醫生,為市
民提供有關的服務。現行的制度是透過法例,把釐定這個水平和審核註冊申請
人資格的工作,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負責。醫委會透過緊密地監察著
本地兩所醫學院的水平,及為非本地醫科畢業生舉行執業資格試以達到這目的


執業資格試

3.醫委會定期舉行執業資格試,讓希望在香港行醫的其他地方的醫科畢業生,可
以證明他們的專業水平。執業資格試不設合格配額,對考生醫科專業水平的要求
,也與對本地醫科畢業生的要求相若。為確保可在香港執業的醫生的水平,以保
障市民,我們認為不宜只因應個別團體的要求,讓有關人士豁免通過執業資格試
的評核,而獲得註冊。

《1997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

4.香港於一九九五年通過法例,不再批淮於若干獲承認的英國及英聯邦國家醫學
院的學生,免試而獲得註冊。《1997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就此規定,向
於一九九六年中已在該等醫學院就讀,及已被接納入學的香港學生,提供一項過
渡性安排,使這些人士可以在畢業回港後,仍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而註冊成
為醫生。這條例只適用於有關的香港學生,並不包括全部在這些醫學院畢業的學
生。

總結

5.政府認為現行的醫生註冊制度,基本上達到維持醫生水平以保障市民健康的目
標,是一個符合公平原則和公開的制度。


衛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