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33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清輝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缺席委員 :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劉吳惠蘭女士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2)
丁葉燕薇女士

署理電訊管理局總監
區文浩先生

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
黃國樹先生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E)
胡瀚德先生
應邀出席者 :

林錦華博士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總經理(規劃部)
李道悟先生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

主席
王維基先生

顧問
何安達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

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
韋文安先生

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
熊天佑先生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

主席
吳志成先生

秘書
莫乃光先生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

副行政總裁
阮紀堂先生

行政總裁特別助理
梁躍兒小姐

香港電訊用戶協會

執行委員
嚴子健先生

對外聯絡
麥德智先生

和記電訊(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呂博聞先生

固定網絡董事
黃景煇先生

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

總裁
何禮誠先生

首席法律顧問
陳國萍小姐

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

商務總監
賴永雄先生

規管及網絡事務經理
邱德健先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麥敬時先生

數碼通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Mr Bengt NORDSTROM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and Executive Director

WorldCom Asia Pacific Limited

Mr Todd DUTKIN
Director of Regulatory Affairs, Asia Pacific

總經理
許美鳳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意見綜論》

主席歡迎各代表團體出席是次會議,並邀請他們就上述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1)號文件)

2.李道悟先生向議員簡介由中電提交的意見書,並告知議員,中電擁有一個可作通
訊用途的光纖網絡。由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令輸電線亦可有效地傳送資料,因此
,中電的供電網絡亦可用來傳送資料至其供電區內的所有家庭及商業單位。議員察
悉,只要電訊業的發展及電訊市場的開放程度能夠配合,中電會考慮利用上述網絡
作電訊用途。此外,中電在鋪設供電電線時,亦可協助安裝通訊電纜。

3.至於需要甚麼技術工程或額外設備配合,才可利用中電的供電網絡作電訊用途,
李道悟先生表示,這完全視乎科技發展的情況而定。他表示,有可能需要數年時間
,這方面的科技發展才臻成熟,可作商業用途。至於中電的光纖網絡輸送量方面,
李道悟先生證實,可利用此網絡傳送大量資料。

4.李道悟先生在回答議員的提問時表示,中電雖然會顧及商業上的考慮因素,但仍
會與電訊業內的專家以夥伴形式合作,利用轄下網絡作電訊用途。

與林錦華博士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5)號文件及林博士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該意見書於會後
隨立法會CB(1)271/98-99(01)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5.林錦華博士指出,在其意見書內,他從使用者及消費者的角度,就固定電訊服務
的不同範疇提出多項建議。

6.有關林錦華博士建議,以"實際上分別經營"的方法應付"交叉補貼"的問題,議員
請林博士詳細闡釋這項建議。林錦華博士解釋謂,該項建議旨在規定,本地及國
際電訊服務須分別由不同的機構經營,以避免母公司藉着補貼其附屬公司,令其
收費較其他競爭對手低廉。

7.議員指出,3間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服務)持牌公司在經營的首3年內,未能
取得超過2%的市場滲透率。議員詢問林博士,他認為導致上述現象可能是由於甚
麼原因。林錦華博士在回答時指出,這可能是由於入屋佈線方面有困難,或者是
互連費用過於高昂,或由於持牌公司對發展計劃猶豫不決所致,因為這些公司預
期政府當局可能會修訂法例,准許經營商同時獲發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的牌照。

與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城市電訊)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2)號文件及於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一份簡介資料。
該份資料於會後隨立法會CB(1)258/98-99(01)號文件送交全體議員參閱。)

8.議員察悉,城市電訊贊成開放固網服務市場,容讓新的營辦商加入,以確保公
平競爭。城巿電訊亦支持按成本釐定互連費用,不贊成諮詢文件的建議,利用前
瞻法計算互連費用。

9.王維基先生在回答一位議員的提問時指出,3間新固網服務持牌公司之所以未能
取得較高的市場滲透率,可能是由於他們的市場推廣策略過於着重國際服務,不
太注重本地服務。

10.一位議員指出,政府當局在決定批出更多固網牌照前,應先行評估業內人士是
否準備投資固網服務市場。王維基先生在回應這項意見時表示,據他所知,至少
有兩間公司表示對這方面的投資感興趣。

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1)號文件)

11.韋文安先生向議員簡介消委會提交的意見書時指出,消委會認為,電訊管理局
現時並未獲賦予足夠權力,以執行各牌照中有關公平競爭的條款。尤其是罰款水
平方面,現時的罰款額過低,根本無法對妨礙競爭的行為產生任何阻嚇作用。據
消委會的意見,諮詢文件雖然建議將罰款額提高10倍,但並不足以產生阻嚇作用
,因為這個罰款額並沒有計算從事妨礙競爭行為的機構可從中取得的利益。議員
察悉,消委會認為有需要加強電訊管理局的規管權力,以便其能採取各類制裁措
施及其他行動,例如針對妨礙競爭行為進行的宣傳活動。

12.至於有何方法對付壟斷市場的問題,韋文安先生同意,一直以來,固定電訊服
務都是一項壟斷經營的服務。早已在巿場站穩陣腳的營辦商較新近進軍市場的營
辦商佔有巿場優勢。他指出,雖然要圓滿解決這問題會遇到相當多的困難,但只
要規管當局以合理的方式訂定罰款額,這個壟斷巿場的問題自然會隨時日逐漸有
所改善。

13.韋文安先生認為,本地固網服務市場能夠容納更多新營辦商。他對此採取肯定
的看法,是因為香港電訊於1998年3月與政府達成協議,承諾開放超過50%的線
路予其他固網服務營辦商。他認為,目前問題在於其他固網服務營辦商會否把握
機會,切實拓展市場,增加其在現有巿場的滲透率。

14.一位議員關注,消委會建議規定持牌公司須共用舊式樓宇內的設施,可能會對
住客構成不便。韋文安先生澄清,消委會的建議只是規定營辦商須共用樓宇內的
原有設施,並不涉及安裝新設施的問題,因此不會對住客構成不便。

與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3)號文件)

15.莫乃光先生向議員簡述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立場,指出如香港要發展為國
際資訊科技、電訊及電子商業的樞紐,則必須具備一個開放、可靠並具有競爭力
的電訊及廣播規管架構。對於政府當局建議,加強電訊管理局的規管權力,並就
保障競爭措施制定法例,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表示支持,但與此同時,該會反
對為以服務為本及以設施為本的牌照數目設定上限。此外,為促進互聯網行業在
香港的發展,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認為,有需要將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費維持
於低水平,並反對就話音、資料或多媒體服務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徵收任何接駁
費或全面服務基金費用。

與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香港電訊)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3)號文件)

16.阮紀堂先生向與會者闡述香港電訊提交的意見書的重點--

  1. 香港電訊對政府擬發出本地服務、國際服務及國際電訊設施新牌照的
    計劃表示支持,認為此舉可促進投資及鼓勵創新服務。不過,政府在
    推行此項計劃時,不應制訂僵化不變的政策,阻止客戶全面享用香港
    電訊所能提供的服務。

  2. 無須為着防止香港電訊壟斷市場而在環球電訊服務市場保障國際營辦
    商,因為這些營辦商不僅擁有龐大的資源和豐富的經驗,而且在其本
    土內亦早已與主要客戶建立密切關係,這點使他們比其他競爭對手佔
    有更大優勢。為使香港電訊能夠在市場上與他們公平競爭,當局應逐
    步撤銷各項加諸於香港電訊的不合理束縛,使香港電訊能夠真正在服
    務及價格上與他們較量。

  3. 香港電訊最關注的一項建議,是由政府自行決定以甚麼條款及條件,
    將香港電訊的地區性迴路分割租賃。根據現時的做法,香港電訊是透
    過商業協議將這些本地迴路租予競爭對手使用的。香港電訊認為,此
    類介入行動會產生負面影響,打擊香港電訊及其他固網服務營辦商進
    一步投資網絡基建設施的意欲。
與香港電訊用戶協會(協會)會晤

17.嚴子健先生表示,協會支持開放電訊市場,以帶來更多價廉質優的服務,同時
又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協會又認為,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非常重要。不過
,議員察悉,協會雖然支持無限量簽發以服務為本的牌照,但同時認為有需要對
有限的資源(如頻譜容量)作出適當的管理及協調,以確保各競爭對手均可公平取
用這些有限的資源。因此,對於政府在文件內建議發展發牌制度,以便在大廈(和
屋邨)鋪設內置寬頻帶網絡,協會表示反對。

與和記電訊有限公司(和記電訊)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4)號文件)

18.呂博聞先生向議員簡介和記電訊提交的意見書,並表示基於下列原因,該公司
強烈反對政府發出更多固網牌照--

  1. 早於1993年進行的一項研究已明確指出,香港固網服務市場最多只可
    容納4個營辦商。現今香港的經濟蕭條,市場可容納的牌照數目可能更
    為有限。

  2. 無可避免地,海外網絡商只會視拓展香港市場為其環球業務策略上的
    一個小環節,而且亦沒有強烈意欲要為香港建設完善的網絡基礎設施
    ,以迎合香港巿民的需要。假如容許海外網絡商只要擁有國際關口站
    設施牌照便可經營,他們的設施便可四通八達,接連其國際網絡及客
    戶,因而令他們得以獲取更大利益。屆時,他們只需要在香港的對外
    國際通訊方面賺取微薄利潤便已經足夠,甚至在這方面出現虧本現象
    也對公司整體利益無損。這一切都會導致不公平及割喉式的競爭現象
    ,最終會促使那些願意為香港作出承擔的現有固網服務營辦商撤離市
    場。

  3. 政府當局已支付港幣120億元予香港電訊,以開放香港國際電訊服務
    市場給各營辦商競爭。因此,香港其實已充分履行有關世界貿易組織
    的承諾,甚至已超越原有承諾,香港實在並無責任增發固網牌照。
19.黃景煇先生補充謂,和記電訊雖然在鋪設網絡方面遇到困難,尤其是入屋佈線
的問題,但所鋪設的線路數目卻較其鋪設網絡承諾的數目還要多。他認為簽發更
多牌照只會令入屋佈線的問題更加嚴重,導致網絡未能全面互相連接,最終進一
步鞏固香港電訊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因此,和記電訊認為,政府當局應延長暫
停簽發更多本地固網牌照的期限,使3家新固網服務營辦商有更充裕的時間發展
完善的網絡,然後才開放市場予更多競爭對手。

與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新電訊)會晤
(意見書於會後隨立法會CB(1)271/98-99(02)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20.何禮誠先生指出,3家固網服務營辦商的市場滲透率偏低,原因在於有機構濫
用其壟斷市場的優勢,而政府當局又未能處理因而導致的後果。他認為,增發牌
照不能解決市場壟斷的問題,這樣只會分化市場力量、鞏固香港電訊的壟斷地位
,以及減低新固網服務營辦商再作進一步投資的意欲。他認為,如有機構濫用壟
斷巿場的優勢,必須加以嚴懲。他指出,如要成功締造競爭局面,有3項先決條
件。首先,必須強制規定,所有營辦商均可以合理的價格共用地區性迴路設施,
確保各營辦商在接駁網絡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其次,有關本地固網服務營辦商
就傳送國際通訊所收取的接駁費用,政府必須訂定合理的費用水平,同時規定香
港電訊須就此付款給一個本地網絡發展基金,這樣便無須採用"全面服務補貼"的
安排。第三,規定香港電訊須以書面列明所有銷售服務建議。

21.至於政府當局為確保公平競爭而採取的措施是否奏效,何禮誠先生指出,世界
各地的政府均正在採取行動,務求確保市場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但香港政府卻至
今仍未成功結束市場壟斷情況。他補充謂,由於有營辦商採用妨礙競爭的策略,
新電訊的客戶經常因此而轉投其他競爭對手的服務網絡。

22.至於香港的巿場到底能否容納更多固網服務營辦商,何禮誠先生向議員表示,
新電訊已作出龐大的投資,在香港鋪設了700公里的光纖,接達共60 000戶家庭
,為香港引進世界頂尖的科技。儘管新電訊的投資如此龐大,但業務預測卻顯示
,新電訊在未來數年仍會有嚴重虧損。有鑑於此,新電訊認為香港在現階段實在
無法容納更多固網營辦商。

與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新世界)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2)號文件)

23.賴永雄先生向議員簡介新世界提交的意見書。他指出,新世界雖已作出龐大的
投資(截至1998年6月止,網絡投資額及累積虧損額合計達14億元。預計在2000年
之前,此數額將高達30億元),所鋪設的線路數目亦較鋪設網絡承諾的數目為多,
但香港電訊的妨礙競爭行為及入屋佈線的問題卻仍使新世界無法在香港引進若干
高速的優質服務。鑑於現時仍存在若干障礙,令各營辦商之間無法作出有效競爭
,同時香港現時又處於經濟放緩的境況,新世界認為政府不宜在此時發出更多固
網牌照。

24.多位議員詢問,為何容許更多新營辦商進入巿場對促進競爭並無助益。賴永雄
先生在回答時指出,就固網服務市場而言,網絡的覆蓋範圍是能否達致有效競爭
的關鍵因素。現時,3家新固網服務營辦商仍未完成網絡鋪設工程,入屋佈線的問
題仍未解決,假如政府當局此時貿然決定開放市場,則縱使競爭有所增加,亦無
法締造有效而公平的競爭局面。

25.至於政府應採取甚麼措施,以確保市場有公平的競爭環境,賴永雄先生建議,
政府應擔當更主動的角色,以確保各營辦商均能夠入屋佈線,並且負責這方面的
協調工作。政府亦應促請香港電訊增加其價格釐定機制的透明度。

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6)號文件)

26.麥敬時先生特別指出,私隱專員公署關注如何在公開及競爭劇烈的電訊市場,
確保客戶的資料得到保障。他又向議員闡釋,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收緊有關牌照內
關乎資料保密的規定。

27.一位議員詢問,私隱專員公署對截取通訊的問題有何意見。麥敬時先生在回答
時特別指出,在截取通訊時必須遵守3項原則。第一,必須在獲得某種形式的手令
或司法批准後,方可截取通訊;第二,必須設立一個獨立的機關,負責監管截取
通訊的事宜,以確保截取通訊的行為依照法例的規定進行,並處理有關投訴;第
三,必須發布有關合法截取通訊的統計資料,以確保有關做法透明度高。

28.有議員問及運用加密方法將資料保密的問題,以及應否要求有關方面向執法機
關提供解碼方法,以確保不法之徒無法利用資料加密方法進行非法作為。麥敬時
先生強調,由於資料加密方法既可以保障個人私隱,又能為電子交易提供保障,
因此不應就使用資料加密的方法施加任何限制。假如當局強制規定,公眾必須使
用執法機關能夠解碼的方法將資料加密,結果可能只會對奉公守法的市民造成不
便,卻不能有效地對付不法之徒,因為有心犯法的人自然會使用一些更精密先進
的資料加密方法進行不法勾當。

與數碼通電訊集團有限公司(數碼通)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4)號文件為有關資料的英文本。中文本在會議席上提交
議員省覽,並於會後隨立法會CB(1)258/98-99(02)號文件送交立法會全體議員參
閱。)

29.Bengt NORDSTROM先生向議員簡介數碼通提交的意見書。概括而言,數碼
通認為,如要在香港發展世界首屈一指的資訊基建設施,取消流動和固定電訊服
務的分野就是關鍵所在,亦是標誌固定和流動電訊服務融合的首個里程碑。數碼
通亦認為,應批准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自行建立本身的基建設施,流動和固定電
訊服務營辦商的互連費用亦應一致。

與WorldCom Asia Pacific Limited(WorldCom)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7)號文件)

30.Todd DUTKIN先生表示,WorldCom支持開放本地固網服務市場,以容納更多
競爭對手,此舉既可製造就業機會、促進新技術的發展,又可提高香港作為通訊
中心的競爭力,以及鞏固其通訊中心的地位。他解釋謂,透過進一步放寬在本地
電訊服務市場投資的限制,投進本港巿場的資源便可增加,香港亦可從中得益,
巿場得以暢旺蓬勃。放寬投資限制帶來的好處,還包括為本地及國際電訊設施建
立聯繫,從而為本港電訊業引進資金及國際專業知識。此外,准許網絡商建設本
地及國際電訊服務的基礎設施,亦有助促進香港在提供寬頻帶多媒體及應用互聯
網方面的競爭力,而能否提高這方面的競爭力,正是香港能否在這資訊年代取得
卓越成就的關鍵所在。

31.Todd DUTKIN先生應議員所請評論電訊市場的現況時指出,鑑於3家新固網服
務營辦商僅取得2%的市場滲透率,香港市場尚有發展空間,可供WorldCom一展
拳腳。WorldCom已針對本地市場的需要擬定本身的計劃,讓香港得以透過寬頻
帶網絡服務的先進科技及互聯網服務獲益。此外,WorldCom認為,只要香港堅
守自由貿易及自由市場的原則,該公司相信香港是一個具吸引力的市場。

32.若干議員問及WorldCom是否有意在香港投資。Todd DUTKIN先生在回應時表
示,入屋佈線及"第二類"互連的問題仍然有待解決,才可促進競爭。不過,雖然
問題仍未解決,但WorldCom仍然願意在現行情況下在港投資。他補充謂,WorldCom
即將向政府當局闡述其投資意向和計劃。

33.至於WorldCom會採取甚麼策略打入香港市場,Todd DUTKIN先生向議員講述
WorldCom如何在世界各地取得卓越成就,並表示該公司會採取類似的策略,首先
在香港建設一個小型的迴路,然後逐步將其擴展至接達更多客戶。他強調,WorldCom
進軍每個新興市場時,都遇到入屋佈線的問題,故此該公司對處理在港出現的類
似問題已有充分準備。

一般討論事項

34.議員對香港是否存在公平競爭環境表示關注,同時亦關注香港電訊在市場上的
壟斷情況。香港電訊的阮紀堂先生在回應時表示,由於3家固網服務營辦商與各大
地產發展商有聯繫,入屋佈線的問題並不嚴重,因此,他們在接達客戶方面應該
沒有困難。至於香港電訊有否阻延競爭對手接駁香港電訊的網絡,阮紀堂先生指
出,香港電訊已經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協議履行承諾,開放轄下56%的線路,供其
他固網服務營辦商接駁,而且所有開放線路均位處各主要商業及住宅區內。他又
強調,現行有關協訂合理互連費用的機制應該繼續沿用,政府不應就互連安排的
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強制規定。

35.新世界的賴永雄先生強調,當局在考慮是否發牌予更多新營辦商時,有需要給
予3家新固網服務營辦商充裕的時間,讓他們得以先行完成鋪設有效網絡的工程,
然後才進一步開放固網服務市場。他又解釋謂,雖然3家營辦商與各大地產發展商
有聯繫,但他們仍要面對接駁問題,因為現有設施根本不足以容納更多電纜。和
記電訊的黃景煇先生補充謂,除非接駁問題得以解決,否則開放市場予更多新營
辦商只會令問題更加嚴重。新電訊的何禮誠先生進一步指出,即使已引入如話音
電纜系統等新科技,新電訊仍須面對接駁問題,因此3家固網服務營辦商必須獲得
香港電訊充分合作,使他們能以合理的價格進行"第二類"互連。不過,城市電訊的
王維基先生指出,由於入屋佈線的問題並非香港獨有,因此,如能引入新的競爭對
手,特別是具有豐富經驗及專業知識的海外競爭對手,對解決問題將大有助益。就
此,何禮誠先生表示,應規定新加入的競爭對手申明鋪設網絡承諾,以防止他們在
這方面擇肥而噬。

36.為協助議員考慮香港市場可否容納更多固網服務營辦商,一位議員建議政府當
局提供更多有關這方面的詳細資料及分析。她又建議秘書處應蒐集一些相關的資
料,供事務委員會參考。

(會後補註:主席在考慮過上述建議後,認為事務委員會確有需要蒐集相關的資料
以作參考。主席希望秘書處提供協助,選定一些與香港的社會及經濟環境相若的
都市,然後蒐集有關這些都巿的固網服務市場的實況資料,以供事務委員會參考
。)

37.主席多謝各代表團體出席是次會議並告知各代表,立法會將於1998年9月30日
的會議上就此事進行議案辯論。他歡迎代表團體以書面向委員會提交進一步的意
見,以及旁聽上述議案辯論的過程。

38.會議於上午10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