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07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MP/1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4月22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李啟明議員(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劉千石議員(副主席)
呂明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高等教育)
李美嫦女士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
曾健和先生

職業訓練局總系統經理
區銘輝先生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鄺勝仕先生

職業安全健康局總幹事
鄧華勝先生

建造業訓練局財務經理
邱劍亮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人力策劃及培訓)
李樂善先生

教育統籌局高級統計師
蔡進晨先生

建造業訓練局行政總監
唐一柱先生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鄺勝仕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人力策劃及培訓)
李樂善先生

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李鍔教授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鄺勝仕先生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職業安全)
曹振華先生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
李啟發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
蕭威林先生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
麥鴻驥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5
林培生先生
I. 確認通過1999年1月28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739/98-99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1748/98-99(01)號文件)

2. 事務委員會決定在1999年5月27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有關最低工資制度的研究報告;

  2. 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及

  3. 工人進行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的跟進事宜。
3. 朱幼麟議員表示,隨著香港經濟轉型,本地對海外及內地專才的需求增加。政府當
局應檢討輸入內地專才的政策。鑑於內地專才在離開國內時往往遇到困難,政府當局
應與內地有關當局研究此事。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下稱"教統局副局長")答稱,保安局一
個月前已開始檢討輸入內地專才的政策,有關工作將需6個月才能完成,當局屆時會向
事務委員會匯報所得結果。

4.李卓人議員表示,據稱部分有意輸入外勞的成衣製造商純粹為了符合輸入勞工計劃的
規定,才為本地求職者進行面試。他會就此事提交文件,並要求政府當局回應。

5.陳婉嫻議員表示,雖然政府當局表示許多職位空缺仍未填補,但這些工作的工資甚為
微薄。教統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在提供就業輔導服務方面已不遺餘力。工資中位數
反映現時勞工市場的供求情況。

III.有關負責勞工及人力事宜的政府部門、政府資助及規管機構解決公元2000年
電腦數位修正問題的進展情況
(立法會CB(2)1748/98-99(02)及CB(2)1748/98-99(03)號文件)

6.教統局副局長應主席的要求,特別闡述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及該局轄下部門和
機構在解決公元2000年電腦數位修正問題的進展情況。該等部門及機構包括 --

  1. 勞工處;

  2. 職業訓練局;

  3. 製衣業訓練局;

  4. 建造業訓練局;

  5. 僱員再培訓局;及

  6. 職業安全健康局。
他告知委員,截至1999年3月15日,在所有重要電腦系統及內置系統中,有85%已確定
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餘下系統的修正工作預計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勞工處

7.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告知委員,勞工處設有10套重要系統,其中8套已符合公
元2000年數位標準。其餘兩套系統的修正工作預計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他補充謂,
勞工處正安裝一套嶄新及更完善的電話查詢服務系統,該系統在設計方面符合公元
2000年數位標準,因而無須進行修正工作。就業輔導服務的電腦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
數位標準,並經徹底測試。

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

8.職訓局總系統經理告知委員,職訓局在1996年開始研究公元2000年電腦數位修正問
題。該局發現有7套重要系統須作出修正,當中5套的修正工作已經完成。至於其餘兩
套系統,其中一套正進行測試,而另一套用作處理兼職人員薪酬事宜的系統則快將修
正妥當。該局預期所有修正工作會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

9.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示,再培訓局設有6套重要系統,由1998年12月開始,全部系統
均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

職業安全健康局

10.職業安全健康局總幹事表示,該局設有4套重要系統,所有系統均完全符合公元2000
年數位標準。

建造業訓練局(下稱"建訓局")

11.建訓局財務經理表示,建訓局設有7套重要系統,其中3套由顧問編製的系統在1998
年年底已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在餘下4套由內部人員編製的系統中,3套符合公
元2000年數位標準,而另一套的修正工作應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12.何世柱議員表示,據稱電腦系統即使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但如與未符合公元
2000年數位標準的電腦聯繫,亦會受到影響。教統局副局長答稱,據他所知,應不會
出現這情況。就此,單仲偕議員表示,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電腦在與未符合公
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電腦聯繫時,將不會受到影響。不過,前者可能無法閱讀由後者
傳送的檔案。因此,互有聯繫的機構應就有關系統進行聯合測試。為保證經測試的系
統不會出現始料不及的問題,他認為應為每套系統制定應變計劃。就此,職訓局總系
統經理表示,職訓局已為該局的系統制定應變計劃。此外,該局負責資訊科技的人員
不會在1999 年年底期間放取例假,並會在2000年1月1日及2日值勤。職訓局亦會考慮
在1999年10月備妥屬下人員2000年1月的薪酬,並預早印製複印文本,以防萬一。

13.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高等教育)表示,教統局轄下所有部門及機構,均須就解決公
元2000年電腦數位修正問題的工作,提交每月的進展報告,並須制定應變計劃,提交
教統局審核。該等部門及機構亦須為其系統進行測試,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與其他機構
進行聯合測試。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在1999年10月下年度立法會期開始時,匯報教統局
轄下所有部門及機構在這方面的最新情況及應變計劃。

IV. 基建工程對地盤工人需求的研究
(立法會CB(2)1748/98-99(04)號文件)

14.應主席邀請,教統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最近評估了在未來3年內,於本港將展
開的主要基建工程對人力需求的影響,他重點介紹評估的結果。他指出,評估集中於
建築地盤工人的情況,因為預期這方面的需求會有大幅增加。至於兩間鐵路公司按工
種分類的人力需求,在更多的合約批出前,政府當局不可能評估其準確程度。教統局
副局長承諾在適當時候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15.主席詢問,1998年的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所提交的數字,因何與文件內所提供的數
字有差異。教統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前者是根據1998年年初所搜集的數據而製備
,後者則根據1998年第四季所收集的資料製備。

16.至於建訓局如何把額外提供的1 000個培訓名額分配給不同的工種,建訓局行政總
監表示,額外的學額提供予對人力有較高需求的工種,例如金屬模板裝嵌工及鋼筋屈
紮工。

建造業工人按工種分類的供應情況

17.委員察悉,文件附件一至三提供統計數字,說明所有鐵路工程及工務計劃按工種分
類的人力需求;附件四則載列建造業的地盤工人的供應總數,包括那些從事私人工程
計劃及興建房屋單位的工人。陳婉嫻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就建造業的人力供應設立
中央數據庫。教統局副局長表示,由於當局並無為這些工人設立全面的註冊制度,因
此沒有建造業工人按工種分類的供應情況資料。不過,在1998 年2月引入的建造業工
人中期工藝測試,可提供一份已通過測試的工人名單。鄭家富議員認為,主承建商應
備有每個工種所僱用的人手紀錄。政府當局應更主動地收集該等資料。

18.何敏嘉議員表示,若無每個工種的供應數字,不可能評估每個工種的人力供應是否
配合其需求。他對政府當局在收集資料方面採取的態度表示抗議,並質疑教統局如何
能利用手頭上的資料,履行其配合建造業工人在每個工種的人力需求及供應的職責。
政府當局既負責就業方面的決策事宜,不應採放棄態度,並表示沒有該等資料。

19.李卓人議員贊同何議員的意見,即討論文件並無顯示供應如何配合需求。他指出,
當局應不難搜集由建造房屋單位所致的人力需求。公營房屋每年的建屋量已訂於50 000
個單位,而賣地計劃亦已公布。由這些工程所致的需求應不難估計。教統局副局長答
覆謂,在鑑定私營建造工程所引起的人力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一項私營
的建造工程是否進行,純屬商業決定。其他因素,如工程進度及所調配的設備類型等
,也會影響人力需求。

20.建訓局行政總監告知委員,有關按工種分類的人力供應的詳細資料,由職訓局兩年
進行一次的調查收集。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或可將72 253 名工人總數按工種分類。
就此,教統局高級統計師表示,職訓局上一次的調查在1997年3月進行。由於該類統計
數字在不同的時間收集,因此進行評估時並無使用。他表示,職訓局的調查只涵蓋受
僱的工人,並無各工種失業工人分布情況的資料。有關失業工人的資料由綜合住戶統
計調查收集,該項調查在鑑定工人所屬工種方面存在限制。他告知委員,職訓局最近
一次的調查在 1999年3月進行,他並承諾,有關調查一俟取得結果,便即提供予各委
員。陳婉嫻議員表示,職訓局雖負責進行調查,政府當局應帶頭統籌收集該等資料的
工作。主席建議,政府統計處應考慮在建築地盤就業人數按季統計調查中,取得按工
種分類的統計數字。教統局高級統計師答允向政府統計處反映其意見。

21.何世柱議員表示,多年以來,香港建造商會已促請當局為建造業工人註冊。若有一
份按工種分類的工人名單,僱主可盡量僱用本地工人。當局在預計某個工種會出現供
應短缺時,亦可盡早安排為所需的人力進行培訓,而無須輸入外地勞工。建訓局行政
總監表示,雖然該局為建造業工人籌辦技能測驗,但由於測驗並非強制性參加,反應
並不熱烈。雖然如此,他希望技能測驗可有助逐步提高工人的技術水平。他補充,房
屋署及工務局已開始在新工程合約中加入條文,規定若干比率的工人須通過建訓局的
技能測試。

因應市場對地盤工人需求的預期增加而採取的措施

22.陳榮燦議員察悉,建築地盤工人的勞工市場預期在1999/2000年及2000/2001年期
間出現緊張的情況,他因而關注如不及早採取措施解決問題,最終會出現勞工短缺的
情況,屆時本港將需輸入外勞。他促請政府當局及早採取行動,解決問題,以致不需
要輸入外勞。教統局副局長答稱,當局已成立建造業訓練及再培訓工作小組,負責監
察勞工的供求情況。工作小組由來自商會、工會、訓練機構及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
工作小組會鑑定不同工種的人力需求,並增加訓練服務,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他補充
謂,建訓局亦有計劃暫時利用一個額外的訓練場地,增加1 000個學額。

23.陳婉嫻議員指出,政府當局並沒有從1995年涉及新機場核心工程輸入外勞的勞資糾
紛中汲取教訓。前立法局人力事務委員會調查該事件後在報告作出一項重要建議,就
是教統局應有先見之明。政府當局如沒有關於每個工種人力供應情況的資料,則與僱
主辯論有否需要輸入外勞時,便會處於不利地位。她認為各決策局及部門之間彼此缺
乏協調。雖然政府當局要求僱主優先聘用本地工人,工務局局長最近卻表示,建築地
盤工人的供應會出現緊張的情況,因而有需要輸入外勞。教統局副局長表示,當局已
就輸入勞工的事宜訂定嚴格的規定及程序。為了能及早鑑定人手不足的問題,當局因
此而成立建造業訓練及再培訓工作小組。

訓練機構所提供的人手

24.陳榮燦議員關注到,雖然訓練機構平均每年會訓練約6 000名新工人,但部分工人在
接受訓練後未必投身建造業。李卓人議員補充謂,由於在訓練機構的畢業學員中,部
分可能是失業的建築工人,而他們希望學習其他工種的技能,因此訓練機構實際訓練
的工人數目可能少於6 000人。建訓局行政總監表示,建訓局預計每年可訓練約4 400名
學員,作出這項估計時已考慮到流失率。他補充謂,與以往數年的流失率比較,現時
20%的流失率已屬較低。建訓局在過去數年已致力減低流失率。現行多層次承包制度
的主要弱點,是畢業學員難以接觸次承判商。畢業學員經建訓局轉介予次承判商,在
次承判商已完成所有工程時,他可能在數個月後便失業,但其他次承判商卻無法知道
有人手可供聘用。為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建訓局已開始監察學員在畢業後一年內的就
業情況,並在有需要時轉介學員予其他次承判商。

評估建築工人的供應總數

25.根據文件附件四,1998/99年建築工人的基本供應為98 009人,李卓人議員質疑這
數字是否準確。據他所知,在1997年,本港只有約83 000名建築工人。他認為,由於
地盤工人及失業人士的數目分別從兩項調查得出,兩個數字可能在某程度上有所重叠
。在首項調查中被列為建築工人的人士,其後可能因失業而在另一項調查中作為失業
人士計算。教統局副局長答稱,該兩個數字均根據政府統計處在同一季進行的兩項調
查得出。雖然兩個數字在某程度上可能互有重叠,但重叠的程度應微乎其微。教統局
高級統計師補充謂,從統計學的角度來說,也可能出現兩項調查均未有計入某一名建
築工人的情況。不過,標準差數應該只屬小數目。由於當局就主要承建商轄下的地盤
進行調查,從而得出地盤工人的數目,因此並沒有有關每個工種的統計數字資料。至
於98 009名工人這個基本供應總數是否準確的問題,他表示在1998年年初,本港約有
86 000名建築工人及 10 000名失業建築工人,即合共96 000人。這數字接近文件所載
的總人數98 009人。

建訓局畢業學員的技術水平

26. 田北俊議員詢問,建訓局畢業學員所具備的技術水平可否達到基建工程所須的標
準,並質疑學員能否在數月內掌握某工種所須的所有技能。他表示,部分工人因技術
水平並未達到所訂標準而失業。雖然香港的建築成本非常高昂,但樓宇質素往往未達
所訂標準。他認為應為失業的建築工人提供所屬工種的訓練。他補充謂,如工人在操
作建築設備方面的技術更為純熟,所需人手將會減少,而失業情況將會惡化。建訓局
行政總監表示,在數月內掌握某工種所需技術的建訓局學員,其實是已具備另一工種
技術的工人,他們希望在失業期間學習多一個工種的技能。雖然建訓局畢業學員在尋
找工作方面越來越困難,但約90%的畢業學員在若干時間後均能成功找到工作。這點
顯示,工人經建訓局訓練後,所具備的技術水平獲得僱主接受。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
示,在1999年1月至4月期間,建訓局已應再培訓局的要求,為176 人開辦特別訓練課
程,而再培訓局亦已資助900名學員修讀建訓局的一般課程。約90% 的畢業學員已能
找到工作。教統局副局長補充謂,為建造業工人而設的中級工藝測試旨在為工人提供
確認技能的機會,從而為建造業訂立客觀的技術標準。主席認為,造成工人失業的主
要原因是缺乏職位空缺而非他們缺乏技能。關於香港建築成本高昂的問題,陳婉嫻議
員認為這主要是多層次承包制度所致。

V. 應付香港主要行業人力需求的培訓及再培訓策略
(立法會CB(2)1748/98-99(05)號文件)

27.陳婉嫻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文件中所述的培訓及再培訓策略過於籠統,並且不足以
解決失業問題,特別是香港曾經歷經濟轉型及金融風暴。再培訓局行政總監答覆謂,
再培訓局的課程旨在協助失業者尋找工作。再培訓局正致力提高課程的質素,制定一
套劃一的評估制度及加強僱主對再培訓學員技能水平的認可。再培訓局已籌辦了多項
新課程,以切合社會的需要,包括資訊科技、物業管理及起居照顧等方面的課程。該
局並與香港大學合作開辦中醫藥的課程。再培訓局正制定一項以"軟技術"為題的課程
,向學員灌輸有關工作態度、服務文化、人際溝通技巧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知識。"軟
技術"課程會由9月或10 月開始成為所有再培訓學員的必修課程。再培訓局亦邀請了行
業協會參與制定新課程。

28.再培訓局行政總監告知委員,資訊科技課程包括一個為期6周的全日課程、為期4 周
的晚間課程及為期 3個月的實習。電腦訓練課程均在晚間進行。關於再培訓局畢業學員
的就業率,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示,整體的比率約為66%。以擔任文職工作的畢業學員
而言,就業率為59%;任職物業管理員及家庭傭工的畢業學員,就業率超過75%;至於
為僱主而設的度身訂造培訓課程的畢業學員,就業率超過82%。陳婉嫻議員認為,政府
當局的政策不足以解決由本港經濟轉型所導致的問題。電腦及資訊科技課程的畢業學員
並不具備僱主要求的所需技能。她認為政府當局應分配更多資源予再培訓局及職訓局。
教統局副局長表示,職訓局正透過由訓練技工轉為訓練技術員及更新其課程,以重新部
署其培訓工作,以配合經濟環境的需要。再培訓局亦正進行市場研究,以鑑定社會的需
要。

29.關於再培訓局採取何種措施,以加強僱主對再培訓學員技能水平的認可,再培訓局
行政總監表示,再培訓局正致力確保所提供課程的質素。該局已成立課程指導小組(成
員包括培訓機構的代表),負責全面修訂各項再培訓計劃和統一課程的標準,以及制定
一套劃一的評估制度。再培訓局亦會成立行業顧問小組,成員包括僱主和行業團體的
代表。顧問小組可就市場對有關培訓課程的需求提供意見和作出評估。教育統籌局正
與再培訓局和職訓局合作,制定一套以學員能力為評定準則的資格審定架構。所有這
些措施,連同該局提供的"軟技術"課程,均有助僱主增強對再培訓學員技術水平的認
可。至於是否需要為改善該等服務而增撥資源,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示,再培訓局正
透過重新調配內部資源和人手來提高生產力。任何增撥的資源,主要是用作增加培訓
名額。

30.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示,根據再培訓局的培訓策略,不論失業人士的年齡及教育水
平為何,再培訓局均將會向他們提供再培訓課程。鑑於失業者當中,年齡介乎20至29
歲的人士佔30%,加上失業的情況並非限於出現於某個教育水平以下的人士,該局因
而更有必要放寬規定。此外,參與者的教育水平亦難以核證。再培訓局會在5 月舉行
的會議上討論放寬再培訓學員教育水平的問題。至於放寬年齡要求方面,該局發現,
在放寬該項限制後,再培訓學員中有7%為30歲以下的人士。再培訓局正檢討此方面
的政策,應在3至6個月內得悉有關結果。

31.鄭家富議員表示,該局放寬年齡及教育水平的要求後,對再培訓學額的需求會增加
。因此,政府當局應加強其再培訓服務。再培訓局行政總監答覆,再培訓學額數目已
由73 000個增加至目前的95 000個。

VI. 改善建造業工業安全的措施
(立法會CB(2)1748/98-99(06)號文件)

32.就與建造業工業安全有關的成功檢控個案數字,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表
示,在1998年有2 164宗成功檢控個案,而在1997年則有674宗。雖然沒有人因此而被
判入獄,所涉及的罰款總額在1998年為5,300萬元,1997年則為1,700萬元。何敏嘉議
員指出,政府當局應考慮直接檢控未有遵守工業安全的次承判商或三判。勞工處副處
長表示,按照新的策略,政府當局會因應個別人士的特定錯誤,檢控更多的次承判商
、指定承判商和監管地盤的人士。應鄭家富議員的要求,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
動組)答允提供資料,說明建造業在1996年、1997年及1998年的致命意外成因。

33.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組)在回應主席時表示,迄今為止,該處發出的暫時停
工通知書最長為期60日。至於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的準則,勞工處副處長告知委員,
當局只會在工人有即時危險,可能導致身體嚴重損傷時,才發出通知書。大部分的個
案涉及高空工作。

34.關於當局將於何時制定新規例,規定從事17類危險工序的工人須在入職前及其後定
期進行身體檢查,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職業安全)表示,政府當局打算在1999年6
月或7日制定有關規例。他補充,政府當局已考慮是否可能指派如建訓局一類的機構,
統籌建造業工人的身體檢查。

35.何敏嘉議員詢問當局如何促進建造業的安全。勞工處副處長在答覆時表示,執法是
勞工處其中一項重要工作。透過增加外勤人員的數目和靈活調配人手,該處已加強其
外勤工作。由於本港現正進行施工的地盤有1 000 個左右,而大部分均由大型的建築
公司監管,勞工處正集中監察這些公司。在公共工程方面,勞工處正與工務局、房屋
署及兩間鐵路公司緊密合作,透過在工程合約中附加安全規定,以改善工業安全。當
局制定新規例及推廣安全運動,會有助改善工業安全。

36.至於在現時的多層次承包制度下,集中視察主要的建築公司是否有效的做法,勞工
處副處長表示,鑑於主承建商與次承判商的合約關係複雜,透過主承建商執行安全法
例會較有效。

37.委員察悉,勞工處在執行建造業安全時,針對列入監察名單的目標公司。應何敏嘉
議員的要求,勞工處副處長答允提供資料,說明列入監察名單的目標公司所作出改善
的進展,但不會透露有關公司的名稱。不過,李卓人議員認為,若透露監察名單上的
公司名稱,市民可監察這些公司的安全表現。就此,勞工處副處長表示,監察名單載
列意外宗數最多的公司,而非意外率最高的公司。這些公司通常是僱用大量工人在其
地盤工作的主要承判商,因此意外數字較高。在評估一間公司的安全表現時,亦應考
慮其他因素,包括意外率、獨立的安全審核,以及工地視察的報告。透露監察名單上
的公司名稱或會對有關公司有欠公平。政府當局已就此事尋求法律意見,所獲得的意
見是,僱主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須呈報工業意外,但不能就此假定僱主
呈報該等意外,即屬同意向公眾透露該等資料。由於部分個案可能涉及訴訟,透露該
等資料會影響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

38.關於進行建築地盤的安全視察所需的平均時間,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表示,視察
通常需時40分鐘。巡查的次數視乎地盤的大小及其過往的安全紀錄而定。鄭家富議員
關注到外勤人員的人數太少,不足以在年內進行多次的視察。勞工處副處長表示,勞
工處會靈活調配其外勤人員,如有需要,該處並會重新調配一批外勤人員,在推廣安
全運動時視察地盤。

39.鄭家富議員表示,由於中區最近發生棚架倒塌事件,他關注到棚架安全的問題。他
認為當局就棚架工程所發出的暫時停工通知書數目較少。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表示
,棚架安全屬勞工處的特別關注範疇,該處在1999年首季已就此發出24份暫時停工通
知書。

4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5時0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