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02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MP/1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3月23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李啟明議員(主席)
劉千石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呂明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署理教育統籌局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吳麗敏小姐

勞工處副處長
陳永傑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服務)
周東山先生

首席經濟主任
張鶴英先生

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社會統計)
李榮光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署理教育統籌局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吳麗敏小姐

勞工處副處長
陳永傑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服務)
周東山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署理教育統籌局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吳麗敏小姐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樂善先生

勞工處副處長
陳永傑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服務)
周東山先生
應邀出席者 :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代表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先生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代表
吳衛東先生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代表
潘友為先生

在職老人代表
梁波先生

在職老人代表
畢玉棉先生

在職老人代表
袁彩珍女士

在職老人代表
陳建佳先生

在職老人代表
郭國先先生

在職老人代表
何靜薇女士

在職老人代表
黃平浩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5
徐偉誠先生
I. 確認通過1999年1月7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375/98-99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1525/98-99(01)號文件)

2.事務委員會同意在1999年4月22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項目 --

  1. 負責勞工及人力事宜的政府部門、政府資助及規管機構解決公元2000
    年電腦數位修正問題的進展情況;

  2. 基建項目的人力需求研究;

  3. 應付本港主要行業的人力需求的培訓及再培訓策略;及

  4. 改善建造業工業安全的措施。
3. 何敏嘉議員表示,對留宿家庭傭工僱傭條件(該文件第3項)的檢討,涵蓋範圍亦應包
括兼職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他關注到,倘海外家庭傭工的起碼工資日後有所下調,
那些已完成僱員再培訓課程,以期任職兼職家庭傭工的人士,在尋找工作方面可能會
有困難。署理教育統籌局 (下稱"教統局") 局長在回應時澄清謂,政府當局每年均會檢
討海外家庭傭工的起碼工資。這與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檢討並不相同。主席指出
,檢討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旨在評估有否需要為他們作出特別安排。例如,他
們應否豁免於《僱傭條例》的保障範圍。

4.署理教統局局長在回應主席就輸入內地專才政策檢討(該文件第6項)的提問時表示,
一個以保安局局長為首的專責小組,擬於6個月內完成有關檢討。政府當局希望可於
1999年11月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的結果。

III. 人口增長及就業情況
(立法會CB(2)1525/98-99(02)號文件)

5.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社會統計)(下稱"統計處助理處長")表示,人口增長是根據以
下3個組別計算的 --

  1. 出生人數;

  2. 死亡人數;及

  3. 抵港及離港人數的差額,此差額由以下項目組成 --

    1. 香港永久性居民進出中國內地或澳門以外的地方;

    2. 持單程證人士從中國內地到港;及

    3.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旅客進出香港。
過去10年,出生人數每年均有所下降(由1989年的70 000人減至1998年的53 000人)。儘
管人口不斷老化,同期每年的死亡人數僅有輕微上升(由1989年的29 000多人增至1998
年約32 000人)。這可能是因醫療護理及社會環境有所改善所致。自然增長(即出生人數
減去死亡人數)一直是過往人口增長的主要原因,但於過往數年間已被抵港及離港人數
的差額取代。

6.有關1997年年底至1998年年底的人口增長,統計處助理處長指出,增加的人口,主
要是從中國內地或澳門以外地方流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前者
的人數較後者為多。按年齡及性別組別分析,增加的人口,大部分是35歲至44歲及45
歲至54歲兩個工作年齡組別的人士。至於從中國內地或澳門以外地方回流的香港永久
性居民(即"回流人士",包括回流移民和其他回流人士),抵港較離港人數上升的差額中
,大部分是介乎25歲至54歲的人士。持單程證人士當中,年齡為15歲以下者略高於50%
。持單程證的成年人當中,女性的人數較男性為多。

7.至於人口增加對就業所造成的影響,統計處助理處長指出,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
主要是兒童和中年女性,他們並不會令勞動人口大量增加。勞動人口的增長,應是由
香港永久性居民從內地或澳門以外地方的凈流入,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流入所引
致。香港勞動人口的統計數字是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難
以按人口類別,例如回流移民、持單程證人士和外國僑民等,搜集詳盡的就業統計數
據。不過,政府統計處(下稱"統計處")正計劃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進行專題訪問,從
而搜集回流移民的資料。這些資料會有助政府較詳細地研究回流移民對香港就業和失
業情況的影響。

持單程證人士就業情況的統計數字

8.副主席詢問,當局是否有新來港人士的就業情況統計數據,以及他們在求職時會遇
到甚麼困難。統計處助理處長答稱,當局難以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進行專題訪問,
以搜集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港人士的資料。根據目前每日批准150名持單程證人士來
港的配額計算,每年的新來港人士人數約為55 000人。鑑於此數目僅佔全港 680 萬人
口的極小部分,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新來港人士的就業統計數據可能並不適當
。統計處亦正探討可否透過其他渠道收集此類統計數據。

9.副主席表示,回流人士如在港未能覓得工作,可能會離開香港。因此,與來自中國
內地的新來港人士所面對的就業問題相比,他們的問題可能不算嚴重。此外,終審法
院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內地出生子女居留權個案所作的判決,會因合資格人士來
港而對勞動市場造成影響。因此,他認為政府當局應將資源撥予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
港人士,而非回流人士。統計處助理處長表示,在港定居少於7 年的新來港人士的就
業統計數據,已包括在1996年中期人口統計內。鑑於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人口樣本遠
較中期人口統計為小,而這些新來港人士的人數僅佔全港人口的一小部分,透過綜合
住戶統計調查收集新來港人士的就業統計數據,可能會出現嚴重的統計誤差。

10.首席經濟主任根據1996年中期人口統計所收集的資料,向委員簡述來自中國內地的
新來港人士的社會經濟特點如下 --

  1. 年滿15歲或以上的人士當中,約有30%具有小學或以下的教育程度,60%
    具有中學程度,而9%則具有專上教育程度;

  2. 43%受僱於批發、零售和進出口行業、食肆及酒店業,25%受僱於製造業
    ,11%受僱於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行業,而8%則受僱於建造業;及

  3. 約50%受僱於非技術行業,而15%則任職經理、行政人員、專業人員及輔
    助專業人員。
11.主席表示,委員希望取得有關這些新來港人士就業統計數據的較新資料。鑑於終審
法院的判決對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港人士人數所造成的影響,政府當局應採用其他渠
道,如利用入境事務處所收集的資料,以搜集此類就業統計數據。

12.統計處助理處長表示,其他政府部門正進行研究,搜集有關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港
人士的資料。例如,民政事務總署除進行其他資料調查外,現正進行多項調查,搜集
有關新來港人士的教育水平和居住情況的資料。勞工處副處長指出,勞工處業已於筲
箕灣開設一間指定的就業輔導服務中心(就業輔導中心(新來港定居人士)),協助來自中
國內地的新來港人士尋找工作。在 1998年,當局為10 500多名來自中國內地來港並在
港居住少於7年的新來港人士提供就業服務。這些新來港人士的求職成功率約為16%
(1 700多人),與其他香港居民的成功率相若。至於這些成功覓得工作的人士所從事的
工作類別,其中 42%受僱為家庭傭工、運輸工人或散工,5%則從事需要較高技能水平
的工作。為協助他們求職,勞工處亦有搜集有關這些新來港人士的年齡和教育水平的
資料。勞工處為他們提供就業選配計劃,並成功協助 610 名工人覓得工作,成功率達
45.8% 。在第二間指定的就業輔導中心在旺角啟用後,當局可加強為這些新來港人士
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副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詳細資料,載述各政府部門就來自中國
內地的新來港人士進行的調查研究。

13.鑑於回流人士和持單程證人士的人數可能會有所增加,鄭家富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
否改變目前搜集勞動人口統計數據的方法。鑑於回流移民僅佔全港人口極小部分,他
又詢問,統計處透過專題訪問所搜集的資料,會否準確地反映他們的就業情況。

14.統計處助理處長指出,統計處在進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時,已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和
其他統計部門所建議的失業和就業不足人士定義。進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採用的方
法相當完善,並且符合統計要求。鑑於預測難免會出現抽樣和非抽樣方面的誤差,統
計處在籌劃專題訪問時,會盡量將這些誤差減至最低。

15.儘管持單程證人士主要是兒童和中年女性,他們不會令勞動人口大量增加,鄭家富
議員詢問,鑑於終審法院的判決會影響來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港人士數目,政府當局
會否搜集這些新來港人士的就業統計數據。統計處助理處長答稱,統計處目前嘗試透
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有關回流人士的資料,他們在人口增長中佔主要的部分。至
於有關持單程證人士的資料搜集工作,則會於較後時間才進行。

16.何世柱議員詢問,回流人士在1995年年底至1998年年底的凈流入數字(該文件表一
第(3)(b)項)日後會否下降。勞工處助理處長表示,凈流入數字即有關年度抵港及離港
人數的差額,而前者的人數比後者為多。近年回流人士的人數相當多,主要是回流移
民及在海外學成歸來的學生。鑑於很多打算回流的人士,早已於1996年至1998年期間
返港,預計未來回流的移民人數可能會減少。此外,經濟衰退或其他原因亦會對此情
況有所影響。何世柱議員認為,鑑於本港經濟衰退,海外國家可能會較香港有更多就
業機會。因此,回流香港的移民人數日後可能會減少。他同意其他議員的意見,認為
政府當局應集中進行有關持單程證人士就業情況的調查,因為這些人的人數日後可能
會增加。主席要求政府當局盡快向議員提供有關持單程證人士的就業統計數據。

17.陳婉嫻議員表示,發展數碼港和科學園的計劃,僅會創造要求高科技技能的職位,
故未能紓緩那些教育及技術水平較低的人士的失業情況。她認為,政府當局應搜集有
關持單程證人士的教育和技能水平的資料,並因應人口轉變作出更有遠見的人力規劃。

18.陳婉嫻議員詢問,勞工處為新近來自中國內地來港的人士所提供的就業服務,會否
作出任何改變。勞工處副處長指出,勞工處在過往數年已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提
供電話轉介服務是其中一個例子。求職人士可透過電話取得職位轉介服務,而無須親
身前往本港就業輔導組的辦事處。經僱主同意後,有關職位空缺的資料會展示於本港
就業輔導組的辦事處,以便求職人士直接與他們聯絡,安排面試。此外,勞工處亦會
為文盲的新來港人士提供優先櫃位服務。鑑於新來港人士對香港的就業情況並不熟悉
,各就業輔導中心會向他們派發有關這方面的單張,並與他們進行深入的會晤,協助
他們求職。

中年人士的就業問題

19.李卓人議員表示,人口增長主要來自兩個在職的中年組別,分別為35歲至44歲及45
歲至 54 歲(該文件表二)。他詢問政府當局如何應付此類人士的就業問題,特別是會否
制定立法措施以消除年齡歧視。他又問及政府當局如何應付長期失業(界定為失業超過
6個月)率持續上升的問題。長期失業率已由1998年1月的17%上升至1999年1月的25%。

20.署理教統局局長指出,不論失業人士屬何年齡,當局均為他們提供就業服務和再培
訓。勞工處副處長表示,長期失業人士如未能透過本港就業輔導組覓得工作,會獲轉
介予就業選配計劃。有關已登記的求職人士的資料,業已儲存於勞工處的電腦系統內
,以便該處分析勞動市場的資料。勞工處為年長求職人士提供優先櫃位服務。

21.李卓人議員指出,政府當局為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失業人士提供特別服
務,並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此事。他建議該跨部門小組亦須研究為長期失業人
士增辦各項新服務,包括有關就業、因失業所引致的家庭問題及輔導方面的服務。

22.署理教統局局長重申,不論求職人士屬何年齡,當局均為他們提供就業服務。年滿
30歲或以上,教育水平為中三或以下的失業人士,可優先獲再培訓。當局在設計這些
再培訓課程時,已顧及中年人士的就業機會。自本年6月起,社會福利署會加強服務,
協助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尋找工作。教統局會提供協助,把一些他們原來建議由輸入
勞工擔任,但認為本地工人亦可勝任的職位空缺,轉介予這些人士。事實上,目前有
很多此類的職位空缺。

IV. 1999-2000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立法會CB(2)1541/98-99(01)號文件)

23.署理教統局局長向議員簡述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該文件簡介重要的創造就業和稅
務寬減建議,並摘要說明它們會創造的就業機會和對整體經濟的正面影響。

發展數碼港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24.李卓人議員詢問,數碼港及租用其設施的公司將聘用的12 000多名員工當中,究竟
有多少個空缺會由本地人士及輸入勞工或專才填補。倘有資訊科技專才的空缺,會否
由本地人士填補。

25.署理教統局局長答稱,數碼港將創造的12 000個就業機會,僅屬估計數字。政府當
局目前未有所需工作類別的詳情。所有空缺均由非本地工人填補的機會相信不大。鑑
於本地大學在過往3年已為16 000多名學生提供資訊科技方面的課程,相信資訊科技方
面的空缺會有很大機會由在本地受訓的人士填補。發展數碼港亦會吸引本地學生修讀
大學開辦的資訊科技課程。這些本地資訊科技專才較有可能在數碼港及租用其設施的
公司覓得工作。

26. 李卓人議員詢問,就業專責小組曾在其會議席上討論由輸入專才填補有關空缺的事
宜,署理教統局局長在回應時澄清謂,這些空缺屬高科技而非一般的資訊科技職位。
主席詢問,已簽署意向書表示樂意成為數碼港的主要租戶的 8 間跨國公司,會否聘請
本地人士填補職位空缺。署理教統局局長答稱,他不宜就此作出具體的答覆。他預計
這些公司應會招聘高科技及與資訊科技有關的職位。因此,應會為本地人士提供就業
機會。

27.鄭家富議員在會議席上提交一份民主黨就1999至2000年度創造就業機會及培訓建議
的書面意見書,供議員省覽。他指出,政府當局既然撥出大量資源(約 70 億元)發展高
科技工業及提供有關的人力培訓,應在這方面作出更佳的人力規劃,以免浪費資源。
若無本地專才,他並不反對輸入專才填補高科技職位方面的空缺。不過,政府當局應
要求該8間公司為本地人士提供海外培訓獎學金,使他們取得填補高科技空缺所需的專
業知識。他表示,政府當局所提出的創造就業機會建議,包括可能興建的狄士尼主題
公園,僅可以在2002年起分階段帶來就業機會,故未能紓緩目前嚴重的失業問題。因
此,民主黨建議於1999至2000年度開設共7 000個助教職位,協助教師處理活動教學、
課程規劃及行政方面的工作。除這些擬開設的職位外,民主黨又建議增設182 個小學
教師、1 175個電腦技術員及699個社會工作者職位。這些創造就業機會的建議會於1999
至2000年度創造9 055個就業機會,成本約為10億元。

(會後補註:該意見書隨立法會CB(2)1564/98-99號文件送交缺席委員參閱。)

28.署理教統局局長澄清謂,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中所載述的32 000個新增職位,並不
包括可能興建的狄士尼主題公園所帶來的職位。雖然他理解鄭家富議員的關注,就是
政府當局既已在教育方面投入大量資源,應顧及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機會,但他指出,
發展數碼港並不是為畢業生創造就業機會的唯一建議。數碼港除會帶來重大的經濟利
益外,亦可改善香港的國際形象,以及增強海外投資者的信心,使他們相信香港會致
力發展高科技工業。數碼港將提供重要的基礎建設,吸引資訊服務公司匯聚香港,從
而支援財經服務、電子貿易、廣告、娛樂及通訊等行業的發展。因此,數碼港是香港
的重要發展項目。政府當局會考慮民主黨的建議,創造助教職位。在研究該建議時,
政府當局會考慮該等職位的需要、職責、薪金、服務條件和晉升機會。

29. 陳婉嫻議員問及政府當局就以下各點所採取的措施 --

  1. 為勞動人口作好準備,使他們可抓緊數碼港發展所帶來的就業機會;

  2. 透過發展數碼港,使本地勞工學習轉移到香港的科技;及

  3. 應付因香港發展高科技工業而導致技術水平較低工人可能出現的失業
    問題。
30. 署理教統局局長回應時提出以下各點 --
  1. 政府當局現正就資訊科技業進行人力研究。該研究會考慮發展數碼港的
    需要,預計最遲會於1999年6月完成。政府當局隨後會與高等教育院校
    及培訓機構制定發展數碼港所需的培訓;

  2. 政府當局並無有關數碼港運作所造成科技轉移方面的資料。不過,他預
    計此類轉移應對本地勞工有利;及

  3. 因發展數碼港而在高科技領域創造職位,不一定表示會刪除其他範疇的
    現有職位。發展數碼港對技術水平較低的工人的就業機會應無直接影響。
31.至於政府當局會否就發展科學園、數碼港及高等教育院校的資訊科技研究計劃,綜
合各方面的人力培訓計劃,署理教統局局長指出,政府當局在進行人力預測研究時,
會就這方面訂定全面的人力規劃,並會盡快告知議員全面的計劃。

32.陳婉嫻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在人力規劃及應付可能出現的失業問題(與發展數碼港
和科學園有關的科技轉型所致)方面,應有高瞻遠矚。

33.梁耀忠議員表示,政府當局在發展數碼港方面未有明確的路向。他關注到,勞動人
口及現時的培訓課程,根本未能應付不斷轉變的就業要求。舉例說,接受過有關微型
電腦訓練的人士並不懂得使用小型電腦。署理教統局局長答稱,提供培訓或再培訓的
目的,旨在使學員學習新技能。上述例子中的人士,可接受有關小型電腦技術的訓練
,以便轉換工作。政府當局為勞動人口提供訓練,使他們學會高科技及資訊科技工作
所需的不同水平的技能。高等教育院校提供專業人士的訓練,而職業訓練局(下稱"職
訓局")及其他再培訓機構,則為中級及初級工人提供訓練。就香港各主要行業的人力
需求所進行的研究,會有助政府當局決定這方面的未來路向。單仲偕議員建議由職訓
局提供有關小型電腦的技能訓練。

34.梁耀忠議員關注到,科技發展迅速,在學校所接受的訓練未能切合不斷轉變的就業
要求。他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各教育機構所提供的課程,以解決此問題。

減收船舶註冊費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35.陳榮燦議員問及減收船舶註冊費如何能在3年內創造15 800個就業機會。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長(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所創造的職位數字,是統計處根據註冊船舶
所增加的總噸數,令航運業對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所增加的數額計算出來的。勞工處助理
處長(就業服務)補充謂,減收船舶註冊費後,預計會有更多船隻在港註冊,而這些船隻
的總噸數亦會隨之增加。註冊費大幅減低後,受惠的航運公司可能須聘請某個比率的本
地水手。主席要求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說明計算所創造職位所
採用的原則和詳情。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同意提供有關資料。

36.陳榮燦議員詢問,在減收費用後,有關的收費水平與其他國家的比較為何。鑑於航
運公司並無責任為在港註冊的船隻聘請本地工人,他質疑在減收費用後預計可創造15
800個就業機會,是否過於樂觀。署理教統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經濟局局長曾與航運
公司討論此事。大幅減少有關的費用,會使航運公司較利比亞、新加坡和巴拿馬的航
運公司更具競爭力。政府當局相信,在港註冊的船隻總噸數將會因推廣減收費用而有
所增加。因此,預計可創造的就業機會,其實並非過於樂觀。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向事
務委員會提供資料,就香港與海外國家的船舶註冊費作一比較。

37.陳榮燦議員指出,政府當局應提供與航運業職位有關的培訓,以應付在這方面就業
機會的預計需求。

38.呂明華議員詢問,對於發展數碼港及減收船舶註冊費預計所分別創造的16 000個及
15 800個(合共32 000個)就業機會,政府當局是否有十足信心。署理教統局局長答稱,
這些數字是合用的預測,而其他措施,如振興旅遊業的各項措施,亦會有助創造就業
機會。32 000多個職位的估計數字甚至可能偏低。

39.田北俊議員對政府當局預計可創造32 000個新職位表示懷疑。他提出問題如下 --

  1. 數碼港及租用其設施的公司所聘請的 12 000多個職位,是否包括資
    訊科技方面現有的6 000多個職位在內;及

  2. 鑑於本地航運公司船隻的總噸數達3 000多萬噸,而在本地註冊的船
    隻只佔其中的620多萬噸,政府當局為何不致力游說所有本地航運公
    司為其船隻在本地註冊,以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40. 署理教統局局長回應時提出以下各點 --

  1. 鑑於數碼港的主要租戶仍未落實,政府當局並未知悉有關租戶會
    否將其本地僱員調往數碼港;及

  2. 政府當局會盡力吸引更多航運公司為其船隻在港註冊,並在本地
    成立公司。假設本地航運公司會把所有並非在港註冊的船隻轉為
    在香港註冊,未免過於樂觀。
V. 老人就業問題
(立法會CB(2)1406/98-99(01)號文件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文件)
(立法會CB(2)1525/98-99(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41. 在職老人代表就以下各方面闡述他們的經驗 --

  1. 生計困難;

  2. 被剝削法定的僱員保障,如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一清潔承辦商剝削
    員工的法定假期;

  3. 缺乏年老退休保障;

  4. 工作時間長;

  5. 任職無須技能的沉悶工作;及

  6. 因年齡歧視而難以覓得工作。
42.鄭家富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加強管制清潔承辦商。劉千石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跟進
這些在職長者的個案。

43. 勞工處副處長答稱,雖然在工作時間方面並無法定的管制,但倘僱主剝削僱員的法
定權利和利益(如法定假期),會被檢控。在1998年,向違反《僱傭條例》的僱主提出檢
控的個案有 3 450宗,主要涉及未能遵辦有關法定假期方面的條文。他指出,勞工處已
就清潔承辦商未能遵辦勞工法例的問題,為房屋署舉辦講座。房屋委員會其後在清潔
服務標書附加限制,不准曾違反勞工法例的清潔承辦商投標。勞工督察會繼續到工作
場所執行巡查,以確保僱主遵守《僱傭條例》所載的僱傭條件。主席表示,有關清潔
承辦商的問題在於他們經常將清潔服務分判予其他承辦商。主要清潔承辦商遵守有關
規定,並不表示其分包商亦會照辦。

44.何喜華先生指出,政府當局沒有認真解決在職長者的問題。他促請政府當局研究在
職長者問題,並制定所需的措施。

長者退休保障

45.陳婉嫻議員詢問有關政府當局就解決在職老人的退休保障問題所採取的措施。署理
教統局局長答稱,政府當局分別在1992年及1993至94年全面諮詢市民對退休保障計劃
的意見,並深入考慮不同的計劃建議。政府當局認為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
最能為香港帶來長遠的好處。有關強積金計劃的法例,已分別於1995年7月及1998年4
月在立法局及臨時立法會通過。強積金計劃預計最遲會在2000年12月開始實施。在這
些情況下,政府當局認為推出另外一個退休保障制度並不適當。

46.至於為非在職及技術水平較低的長者提供的退休保障,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非在
職的長者受綜援及高齡津貼所保障。長者通常有家人供養。他們亦可依靠自己的積蓄
過活。在職長者可賺錢維持生計。曾就強積金計劃供款的在職長者,日後可享受該項
福利。

47.李卓人議員同意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意見,認為政府當局應解決在職長者的各項問
題。就此,他建議強積金計劃中的5%僱員供款應分成兩部分,即2%由政府當局供款,
而餘下的3%則由僱員供款。政府當局的供款,會用作為現時未能自強積金計劃受惠的
長者成立長者退休金計劃。梁耀忠議員支持推行長者退休金計劃。

48.鄭家富議員表示,議員普遍支持為長者提供退休保障,以及提高長者的就業機會。
政府當局既樂意支付800萬元慶祝1999年國際長者年,便應制定措施以解決長者所面對
的問題。

49.署理教統局局長在回應梁耀忠議員時表示,香港無須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原因如下 --

  1. 在香港訂立最低工資,不但扭曲勞工市場的工資架構,還會令工資調
    整受到更大限制,特別是在經濟衰退期間。本港工商界以至整體經濟
    因應外來衝擊作出調整的能力亦會因而受損;

  2. 在香港推行最低工資制度,會削弱工作人口(尤其是技術水平和工資
    較低的工人)改善和提升工作質素的動力,並不利於本港經濟的長遠
    發展;及

  3. 法定的最低工資倘偏離由市場決定的工資水平,不一定對僱員有利。
    相反,這會對他們的就業機會造成不良影響。如最低工資設定得比市
    場的水平低,部份僱主可能拒絕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薪酬,最低工資
    實際上變成最高工資。如最低工資設定得比市場的水平為高,對某些
    行業來說,勞工的成本可能過高,以致這些行業難以維持本身的競爭
    力,或繼續生存,部分公司更會因此縮小規模,甚至結業。這會導致
    整體就業機會下降和失業數字上升。在經濟放緩或衰退的時候,這種
    情況會更為顯著。這個時候,技能水平或學歷較低的工人,特別是高
    齡、殘疾或工作能力不太高的工人,有最大機會被其他同是領取最低
    工資的僱員所淘汰。
50. 梁耀忠議員詢問,當局會否規定最高工作時數,以及會否立例消除年齡歧視。勞工
處副處長表示,在指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均視為逾時工作。國際間趨向放寬工作時數
。嚴格管制工作時數,對在職長者並無好處,特別是在經濟衰退期間。為協助消除在就
業方面的年齡歧視,當局已鼓勵僱主以工作能力而非年齡作為聘用基準。勞工處業已採
取措施打擊歧視求職者的行為。除其他措施外,這些措施包括確保僱主的招聘廣告沒有
年齡方面的限制。

51.梁耀忠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就老人就業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署理教統局局長答
允諮詢統計處的意見。

5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5時0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