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495/98-99(02)號文件

香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的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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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對香港最低工資方案的意見
(1998年10月23日)


最近一項世界性的權威報告書顯示,香港貧富懸殊的情況已躋身全球最惡劣的十五個國家或地區當中,排行第十四位,但是香港的本地人均生產總值則是全球第五名;全港財富的41.8%由最高收入的一成人所佔有,而最低收入的一成人就只能分享到本地生產總值的1.1%,相距近40倍,可見,香港的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均。原來已是低收入的半技術和非技術性工人,在現時失業率高企的情況下,毫無議價能力,被僱主一再壓低工資,購買力下降,這樣一來會妨礙香港經濟的復甦,二來擴大了貧富差距,最終將影響社會的穩定。

假如有最低工資的保障,就可制定一個不低於貧窮線的最低工資水平,確保工人獲得足夠負擔其本人及其需供養家人的基本生活費用。我們相信大部份僱主是守法的,所以,訂立最低工資制度根本對其無損,相反,對一些無良的僱主可以起阻嚇的作用以維護社會公義。

況且,國際勞工公約中明文規定了最低工資的保障,全球已有八十多個國家確認了這個制度及有關公約,其中包括中國,就如深圳這鄰近發展中地區亦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所以,從整體社會來說,我們贊同確立最低工資保障的理念。

然而,由於各行各業的實際工資水平不同,以霓虹光管廣告行業為例,由98年1月起為每日日薪930元,比每月入息中位數的水平為高,則一刀切的最低工資制度對該行業工人似乎並不適合,亦較難為這等技術性行業釐定出一個統一標準,相反應透過勞資協商以制定工資水平,所以,我們認為,最終應有機制讓各行業的勞資雙方商議並訂定該行業的合理工資水平。